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是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商務部三部委辦公廳聯合印發,針對農機超期服役問題,出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引導各地加快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進度,最佳化農機裝備結構,促進農機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
  • 印發部門: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和商務部
制定背景,主要內容,實行情況,

制定背景

為實現綠色春耕和農業綠色發展,農業農村部通過政策支持加快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淘汰進度,推進農業機械化轉型升級。

主要內容

《意見》指出,中央財政從農機購置補貼中安排資金,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對農民報廢老舊農機給予適當補助。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意見》提到,中央財政資金補貼報廢農機種類為《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的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農業機械,具體補貼種類由各省結合實際從中選擇確定。補貼的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具有銘牌或出廠編號、車架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報廢農機的使用年限等技術條件由各省參照相關機械報廢標準確定。對未達報廢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意見》稱,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由報廢部分補貼與更新部分補貼兩部分構成。報廢部分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額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商財政部門確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報廢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各省可在此基礎上歸併或細化類別檔次,確定具體補貼額。其他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按不超過同類型農機購置補貼額的30%測算,並綜合考慮運輸拆解成本等因素確定,單台農機報廢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2萬元。
《意見》強調,各省要將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納入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強化結果運用。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監管。對未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具,各省要制定風險防控措施,嚴格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採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並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要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意見》稱,各省要加強實施進度統計分析,嚴格執行進度季報制度,做好半年和全年總結分析,每年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分別報送半年和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

實行情況

2020年3月,31個省區市和新疆兵團的補貼資金均已下達到縣,全部開通了補貼管理系統,上線運行補貼申領手機APP,因地制宜採取電話預約、遠程視頻等方式核驗機具,降低疫情擴散風險,保障農民隨時便捷提交申請。全國已實施中央補貼資金1.4億元,扶持2.6萬農戶購置機具近4萬台(套),整體進度快於上年;同時,積極協調推動農機主機及零部件企業復工復產,引導農機經銷商開通電話預約,提供點對點配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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