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政策措施

★1.種糧直補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元,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給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014年10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5年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203.5億元,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冬油菜、藏區青稞實行全覆蓋,並對馬鈴薯和花生在主產區開展補貼試點。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或差價購種補貼方式,具體由各省(區、市)按照簡單便民的原則自行確定。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在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範圍內實施,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機具種類為11大類43個小類137個品目。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原則上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一般機具的中央財政資金單機補貼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乾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大型甘蔗收穫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40萬元;大型棉花採摘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60萬元。
納入《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的省份可結合實際,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助資金(不超過補貼資金總量的15%)用於在適宜地區實行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承擔作業補助任務,開展跨區深松整地作業等社會化服務。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2015年在河北、山西、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陝西、甘肅、新疆、寧波、青島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報廢機具種類是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並達到報廢標準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準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根據馬力段的不同補貼額從500元到1.1萬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餵入量(或收割行數)的不同分為3000元到1.8萬元不等。
★6.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政策
2015年適時調整完善補貼政策,安排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資金共234億元,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重點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
★7.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為保護農民利益,防止“穀賤傷農”,2015年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格每50公斤118元,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為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保持2014年水平不變。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51億元,具體獎勵辦法是依據近年全國各縣級行政單位糧食生產情況,測算獎勵到縣。對常規產糧大縣,主要依據2006~2010年5年平均糧食產量大於4億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糧、飼料糧、種子用糧測算)大於1000萬斤來確定;對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在主產區產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產區列前5位的縣也可納入獎勵;上述兩項標準外,每個省份還可以確定1個生產潛力大、對地區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縣納入獎勵範圍。在常規產糧大縣獎勵基礎上,中央財政對2006~2010年5年平均糧食產量或商品量分別列全國前100名的產糧大縣,作為超級產糧大縣給予重點獎勵。獎勵資金繼續採用因素法分配,糧食商品量、產量和播種面積權重分別為60%、20%、20%,常規產糧大縣獎勵資金與省級財力狀況掛鈎,不同地區採用不同的獎勵係數,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測算分配到縣,常規產糧大縣獎勵標準為500萬元~8000萬元,獎勵資金作為一般性轉移支付,由縣級人民政府統籌使用,超級產糧大縣獎勵資金用於扶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在獎勵產糧大縣的同時,中央財政對13個糧食主產區的前5位超級產糧大省給予重點獎勵,其餘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用於支持本省糧食生產和產業發展。
產油大縣獎勵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點品種、獎勵重點縣(市)”的原則確定,中央財政根據2008~2010年分省分品種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產量及折油脂比率,測算各省(區、市)3年平均油脂產量,作為獎勵因素;油菜籽增加獎勵係數20%,大豆已納入產糧大縣獎勵的繼續予以獎勵;入圍縣享受獎勵資金不得低於100萬元,獎勵資金全部用於扶持油料生產和產業發展。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加大產糧(油)大縣獎勵力度。
★9.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積極性,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4年,為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切實保證農民收益,國家啟動了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積極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行銷貸款試點。2015年國家繼續實施並不斷完善相關政策,新疆棉花目標價格水平為每噸19100元。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資金,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在西北實施地膜覆蓋等旱作農業技術補助,在東北秋糧和南方水稻實行綜合施肥促早熟補助,對南方颱風和洪澇災害安排了恢復農業生產補助,大力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對於預防區域性自然災害、及時挽回災害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建立了地方先救災中央後補助的救災機制,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按照這個機制引導地方主動救災。
★12.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開展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在建設好高產創建萬畝示範片的基礎上,突出抓好5個市(地)、50個縣(市、區)、500個鄉(鎮)高產創建整建制推進試點。同時,在60個縣開展糧食綠色增產模式攻關試點。為提升創建水平、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補助標準、不同作物間的示範片數量和承擔試點任務的市縣進行適當調整。嚴格實行項目輪換制,對連續3年承擔高產創建任務的示範片,要變更實施地點。鼓勵開展不同層次的高產創建,探索在不同地力水平、不同生產條件、不同單產水平地塊,同步開展高產創建和綠色增產模式攻關,原則上中低產田高產創建示範片數量占總數的1/3左右。通過項目實施,試點試驗、集成推廣一批區域性、標準化高產高效技術模式,帶動實現低產變中產、中產變高產、高產可持續,進一步提升我國糧棉油糖綜合生產能力。
★13.菜果茶標準化創建支持政策
2015年繼續開展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在蔬菜、水果、茶葉專業村實施集中連片推進,實現由“園”到“區”的拓展。特別是要把標準園創建和老果茶園改造有機結合,與農業綜合開發、植保專業化統防統治、測土配方施肥等項目實施緊密結合,打造一批規模化種植、標準化生產、商品化處理、品牌化銷售和產業化經營的高標準、高水平的蔬菜、水果、茶葉標準園和標準化示範區。
為實現蔬菜周年均衡供應,重點抓好“三提高”:一是提高蔬菜生產能力,繼續抓好北方城市設施蔬菜生產,積極爭取擴大試點規模,提供可複製的技術模式,提高資源利用率及北方冬春蔬菜自給能力;二是提高蔬菜生產科技水平,加快推廣一批高產、優質、多抗的蔬菜新品種,重點選育推廣適合設施栽培的茄果類新品種,蔬菜標準園創建以集成示範推廣區域性、標準化的栽培技術為重點,提高蔬菜生產的科技水平;三是提高蔬菜生產的組織化水平。2015年,在菜果茶標準化創建項目的資金安排上,加大對種植大戶、專業化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標準化生產的支持力度,推進蔬菜生產的標準化、規模化、產業化。
★14.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投入資金7億元,深入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免費為1.9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服務,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15億畝以上。在項目實施上因地制宜統籌安排取土化驗、田間試驗,不斷完善糧食作物科學施肥技術體系,擴大經濟園藝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實施範圍,逐步建立經濟園藝作物科學施肥技術體系。加大農企合作力度,推動配方肥進村入戶到田,探索種糧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配方肥使用補貼試點,支持專業化、社會化配方施肥服務組織發展,套用信息化手段開展施肥技術服務。
★15.化肥、農藥零增長支持政策
為支持使用高效肥和低殘留農藥,從2014年開始,中央財政安排高效緩釋肥集成模式示範項目資金300萬元,在黑龍江、吉林、河南、甘肅和山東5個省重點推廣玉米種肥同播一次性施用高效緩釋肥料技術模式和地膜春玉米覆蓋栽培底施高效緩釋肥料技術模式。從2011年開始,國家啟動了低毒生物農藥示範補貼試點,2015年財政專項安排996萬元,繼續在北京等17個省(市)的42個蔬菜、水果、茶葉等園藝作物生產大縣開展低毒生物農藥示範補助試點,補助農民因採用低毒生物農藥而增加的用藥支出,鼓勵和帶動低毒生物農藥的推廣套用。
★16.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補助政策
從2014年起,“土壤有機質提升項目”改為“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項目”。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8億元資金,鼓勵和支持種糧大戶、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農民還田秸稈,加強綠肥種植,增施有機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促進有機肥資源轉化利用,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提升耕地質量。一是全面推廣秸稈還田綜合技術。在南方稻作區,主要解決早稻秸稈還田影響晚稻插秧搶種的問題。在華北地區,主要解決玉米秸稈量大,機械粉碎還田後影響下茬作物生長、農民又將粉碎的秸稈摟到地頭焚燒的問題。根據不同區域特點,推廣套用不同秸稈還田技術模式。二是加大地力培肥綜合配套技術套用力度。集成秸稈還田、增施有機肥、種植肥田作物、施用土壤調理劑等地力培肥綜合配套技術,在開展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試點工作和建設高標準農田面積大、補充耕地數量多的省份大力推廣套用。三是加強綠肥種植示範區建設。主要在冬閒田、秋閒田較多,種植綠肥不影響糧食和主要經濟作物發展的地區,設立綠肥種植示範區,帶動當地農民恢復綠肥種植,培肥地力,改良土壤。
2015年,在東北四省區開展黑土地保護試點工作,選取試點縣,綜合集成技術模式,加大投入,創新機制,著力改善黑土設施條件,全面提升黑土地質量,促進糧食和農業持續穩定發展。
★17.設施農用地支持政策
為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2014年,國家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完善了現行的設施農用地政策。一是將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納入“設施農用地”管理。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所必需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設施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二是細化了設施農用地管理的要求。生產設施、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用地占用耕地的,不需要補充耕地,鼓勵採取耕作層剝離等技術措施保護耕地,簽訂土地復墾協定,替代在實踐中很難做到的“占一補一”要求。平原地區規模化糧食生產配套設施建設,選址確實難以避開基本農田的,允許經論證後占用基本農田,並按質保量補劃。鼓勵地方政府統一建設公用設施,提高農用設施利用效率,集約節約用地。增加非農建設占用設施農用地時,應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義務。國有農場的農業設施建設與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及有關部門根據檔案精神,另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三是將設施農用地管理制度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按照國務院清理行政審批的整體要求,將設施農用地管理由審核制改為備案制,在簡化設施農用地審批程式的同時,要求鄉鎮、縣級人民政府和國土、農業部門依據職責依法加強監督管理,並將設施農用地管理情況納入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落實共同監管責任。
★18.推進現代種業發展支持政策
2015年,國家繼續推進種業體制改革,強化種業政策支持,促進現代種業發展。一是實施中央財政對國家制種大縣(含海南南繁科研育種大縣)獎勵政策,採取擇優滾動支持的方式加大獎補力度,將主要糧食作物制種保險納入財政保費補貼目錄,支持制種產業發展。二是繼續開展新品種展示示範,在國家糧棉油主產區140個大縣建立新品種展示示範點,開展現場觀摩活動和技術培訓,為農民選擇優良品種、選用先進栽培技術提供指導和服務。三是繼續組織開展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保護農民和品種權人利益。四是發布種子供需和價格信息,落實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5000萬公斤,幫助受災地區生產自救,確保農業生產用種安全。五是推進國家玉米、大豆良種重大科研攻關,實施品種審定綠色通道,組織第三次種質資源全國普查,儘快培育和推廣突破性品種。六是推動科研資源、人才向企業流動。在中國農業科學院和中國農業大學等科研機構開展種業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試點,推動成果賦權和公開交易轉化,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鼓勵事業單位種業骨幹科技人員到優勢種子企業開展技術服務。
★19.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構建農產品生產、收購、貯藏、運輸等各個節點信息的互聯互通,實現農產品從生產源頭到產品上市前的全程質量追溯。2015年及今後一段時期,將重點加快制定質量追溯制度、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推動國家追溯信息平台建設,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同時,加大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投入,不斷完善基層可追溯體系運行所需的裝備條件,強化基層信息採集、監督抽查、檢驗檢測、執法監管、宣傳培訓等能力建設。按照先試點再全面推進的原則,對“三品一標”獲證主體及產品先行試點,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實現覆蓋我國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目標。
★20.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支持政策
2014年,國家啟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按照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全程監管、強化能力提升、推進社會共治的原則,把創建活動重點集中於“菜籃子”產品主產縣。從2015年開始,中央財政安排8000萬元財政補助資金,支持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活動,補助資金重點用於制度創設、模式總結探索、人員培訓等。
★21.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4年投入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主要用於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氂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準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準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準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5年國家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並探索開展優質荷斯坦種用胚胎引進補貼試點,每枚補貼標準5000元。
★22.畜牧標準化規模養殖支持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共投入資金38億元支持發展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其中,中央財政安排25億元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安排10億元支持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安排3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5年國家繼續支持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但因政策資金調整最佳化等原因,暫停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一年。
★23.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疫苗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等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採購;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二是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國家對因上述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強制撲殺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養殖場(戶)按比例承擔。三是基層動物防疫工作補助政策,補助經費主要用於對村級防疫員承擔的為畜禽實施強制免疫等基層動物防疫工作的勞務補助。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7.8億元補助經費。四是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國家對年出欄生豬50頭以上,對養殖環節病死豬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給予每頭80元的無害化處理費用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2015年,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助範圍由規模養殖場(區)擴大到生豬散養戶。五是生豬定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政策。國家對屠宰環節病害豬損失和無害化處理費用予以補貼,病害豬損失財政補貼標準為每頭800元,無害化處理費用財政補貼標準為每頭80元,補助經費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24.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從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準對牧民給予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準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2012年,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山西、河北、黑龍江、遼寧、吉林等5省和黑龍江農墾總局的牧區半牧區縣,全國13省(區)所有牧區半牧區縣全部納入了政策實施範圍。2014年,中央財政對13個省(區)投入的補獎資金達到了157.69億元。2015年,國家繼續在13省(區)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25.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為提高我國奶業生產和質量安全水平,從2012年起,國家實施了“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範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套用標準化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
★26.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一項重要的支漁惠漁政策,也是目前國家對漁業最大的一項扶持政策。2015年國家繼續實施漁業油價補貼政策,並對補貼方式和方法進行調整完善,使漁業油價補貼政策與漁業資源保護和產業結構調整等產業政策相協調,促進漁業可持續健康發展。
★27.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4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2015年該項目繼續實施。
★28.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補助對象按長期作業地確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漁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列為補助對象:一是長期以漁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為居所;二是無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臨時房、住房面積狹小(人均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且無法納入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範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實施期限2013~2015年,目標是力爭用3年時間實現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為家漁民居住條件,推進水域生態環境保護。2013~201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已安排10億元,補助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湖北、湖南、江西、廣西、福建、重慶、四川等省(區、市)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2015年國家繼續實施這一政策。
★29.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自2012年9月開始,國家安排42億多元用於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漁船更新改造堅持漁民自願的原則,重點更新淘汰高耗能老舊船,將漁船更新改造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海洋漁業生產方式轉型相結合,形成到較遠海域作業的能力。中央投資按每艘船總投資的30%上限補助,且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助上限。中央補助投資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按照建造進度分批撥付,不得用於償還拖欠款等。國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網、帆張網和單船大型有囊燈光圍網等對資源破壞強度大的作業船型。享受國家更新改造補助政策的遠洋漁船不得轉回國內作業;除因船東患病致殘、死亡等特殊情況外,享受更新補助政策的海洋漁船十年內不得買賣,賣出的按國家補助比例歸還國家。2015年該項目繼續實施。
★30.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6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採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準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扶持農戶和農民合作社建設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乾房等三大類18種規格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實施區域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31.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5年,重點發展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目標、以綜合利用為手段的規模化沼氣。規模化生物天然氣工程建在原料規模化收集有保障、天然氣氣源短缺、用戶需求量大的地區,主要用於接入市政燃氣管網、提供車用生物天然氣、給周邊工商業用戶供氣,優先安排日產生物天然氣1萬立方米以上的大型沼氣工程。大型沼氣工程主要與畜牧業規模化養殖相配套,在養殖業發達和養殖污染嚴重的地區以畜禽糞便為原料建設,主要用於養殖場自用和發電上網。中小型集中供氣沼氣工程建在人口集中、原料豐富的地區,主要用於為村組居民和新農村集中供氣,促進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沼氣專業運營機構進入農村沼氣建設領域,優先支持PPP(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強化科技支撐作用,鼓勵提高產氣率和節能增效等新技術、新裝備、新成果的推廣套用。
★32.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一是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推動全國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普查與分級管理,設定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監測國控點,開展動態監測預警,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在我國南方6省區啟動水稻產區稻米重金屬污染狀況一對一協同監測,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產區為重點區域,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重金屬污染治理修復示範,對中輕度污染耕地實行邊生產、邊修復,在重污染區域,開展禁止生產區劃分試點,同時對試點示範農戶進行合理補償。開展湖南重金屬污染耕地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工作。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全國農業面源污染國控監測網路,加強太湖、洱海、巢湖和三峽庫區等重點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示範區建設,在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或對環境敏感的湖泊、流域,力爭實施一批綜合治理工程。在養殖、地膜、秸稈等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水產健康養殖、全生物可降解膜示範、農田殘膜回收與再生、秸稈綜合利用示範等。三是積極探索農業生態補償機制構建。進一步加強在重點流域的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對採用化肥農藥減施、農藥殘留降解等環境友好型技術和套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的農戶進行補貼,鼓勵農戶採用清潔生產方式,從源頭上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的發生。
★33.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鄉整村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推進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和居民生活區的科學分離,引導養殖業規模化發展,支持規模化養殖場畜禽糞污綜合治理與利用。逐步建立農村死亡動物無害化收集和處理系統,加快無害化處理場所建設。合理處置農田殘膜、農藥包裝物等廢棄物,加快廢棄物回收設施建設。推動農村家庭改廁,全面完成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任務。適應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規模化生產的需求,統籌建設晾曬場、農機棚等生產性公用設施,整治占用鄉村道路晾曬、堆放等現象。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整治,節約集約使用土地。
★34.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11億元農民培訓經費,繼續大力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在全國4個整省、20個整市和500個示範縣開展重點示範培育,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經營能力培訓,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養培訓力度。同時制定專門規劃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圍繞“調結構、轉方式”的目標,培育1萬名現代青年農場主,壯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互相銜接配套的培育制度,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人力支撐,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35.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政策
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推動農技推廣服務信息化工作,改善推廣服務手段,推進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畫,補充推廣人才隊伍,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36.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5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新增設一批部級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託培訓基地舉辦180餘期示範培訓班,培訓1.8萬多名各類農村實用人才和大學生村官,並帶動各省區市大規模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工作。繼續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百萬中專生”計畫,全年計畫完成7萬人以上的招生規模,提升農村實用人才學歷層次。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認定試點,研究出台指導性認定標準和扶持政策框架,加強認定信息管理,構建科學規範的認定體系。組織實施“全國十佳農民”2015年度資助項目,遴選10名從事種養業的優秀新型農民代表,每人給予5萬元的資金資助。
★37.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建立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面向農業轉移人口全面提供政府補貼職業技能培訓服務,將農業轉移人口納入社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和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三是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農村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成員的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業轉移人口有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38.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政策
2015年,國家繼續支持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發展農村合作金融,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農民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試點,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國家將推進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些組織必須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堅持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國家還將進一步完善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的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39.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與集約化經營政策
去年下半年,國家有關部門發布了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加大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信貸投入。將各類農業規模經營主體納入信用評定範圍,建立信用檔案,提高授信額度,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依法通過兼併、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農業企業集團,合理運用銀團貸款方式,滿足農業規模經營主體大額資金需求。圍繞地方特色農業,以核心企業為中心,捆綁上下游企業、農民合作社和農戶,開發推廣訂單融資、動產質押、應收賬款保理和產商銀等多種供應鏈融資產品。探索以廠商、供銷商擔保或回購等方式,推進農用機械設備抵押貸款業務。穩妥推動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探索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業務新產品,支持農業規模經營主體通過流轉土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強化對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重點領域的支持。在產業項目方面,重點支持農業科技、現代種業、農機裝備製造、設施農業、農業產業化、農產品精深加工等現代農業項目。在農業基礎設施方面,重點支持耕地整理、農田水利、商品糧棉生產基地和農村民生工程建設。在農產品流通領域,重點支持批發市場、零售市場和倉儲物流設施建設。
★40.農業保險支持政策
目前,中央財政提供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的品種有玉米、水稻、小麥、棉花、馬鈴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天然橡膠、森林、青稞、藏系羊、氂牛等,總計15個。對於種植業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儲糧北方公司、中國農業發展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央單位)補貼65%,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對能繁母豬、奶牛、育肥豬保險,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50%,對東部地區補貼40%,對中央單位補貼8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對於公益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5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90%,地方財政至少補貼40%;對於商品林保險,中央財政補貼30%,對大興安嶺林業集團公司補貼55%,地方財政至少補貼25%。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覆蓋全國,地方可自主開展相關險種。2015年,國家將進一步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提高中央、省級財政對主要糧食作物保險的保費補貼比例,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縣級保費補貼,不斷提高稻穀、小麥、玉米三大糧食品種保險的覆蓋面和風險保障水平;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有條件的地方提供保費補貼,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支持;擴大畜產品及森林保險範圍和覆蓋區域;鼓勵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41.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是政府對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開展村級公益事業建設進行獎勵或補助的政策,財政獎補資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級以及有條件的市、縣財政安排。獎補範圍主要包括,農民直接受益的村內小型水利設施、村內道路、環衛設施、植樹造林等公益事業建設,優先解決民眾最需要、見效最快的村內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業建設項目。財政獎補既可以是資金獎勵,也可以是實物補助。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228億元,各級財政獎補資金超過500億元,有效地改善了農民生產生活條件。2015年,國家繼續提高政府對農民籌資籌勞的獎補力度和中央財政占政府獎補資金的比例,進一步完善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機制,深入推進村級公益事業建設均衡有序發展。
★42.扶持家庭農場發展政策
2015年,國家有關部門將採取一系列措施引導支持家庭農場健康穩定發展,主要包括:開展示範家庭農場創建活動,推動落實涉農建設項目、財政補貼、稅收優惠、信貸支持、抵押擔保、農業保險、設施用地等相關政策,加大對家庭農場經營者的培訓力度,鼓勵中高等學校特別是農業職業院校畢業生、新型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務工經商返鄉人員等興辦家庭農場。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準、登記辦法、扶持政策。探索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工作。推動相關部門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43.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政策
國家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拓寬服務領域,促進規範發展,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深入推進示範社創建行動。2014年,中央財政扶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資金規模達到了20億元,並在北京、吉林、浙江、湖北、重慶五省市開展合作社貸款擔保保費補助試點。2015年,除繼續落實現行的扶持政策外,將深入推進合作社規範發展,啟動國家示範社動態監測,把運行規範的合作社尤其是示範社作為政策扶持重點和國家“三農”建設項目的重要承擔主體;引導督促合作社開展年度報告公示,及時準確報送和公示生產經營、資產狀況等信息;堅持社員制封閉性,依託產業發展,按照對內不對外、吸股不吸儲、分紅不分息的原則,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信用合作試點。
★44.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政策
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的意見》明確,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主要是鼓勵其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傳統農業加速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投資開展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時,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應通過利益聯結、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就業等多種途徑帶動農民共同致富,不排斥農民,不代替農民,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現代農業增值收益。
★45.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政策
引導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創新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方式,積極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必須從國情出發,要尊重農民意願,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能搞大躍進,不能強制推動。土地流轉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要堅持規模適度,既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公平與效率,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促進土地資源有效利用,又確保流轉有序規範,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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