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永修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修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永修縣政府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計財〔2021〕8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印發2021-2023年全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1〕27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此方案。
一、實施原則和重點
(一)實施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黨中央、省委對“三農”工作決策部署和《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8〕42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升級和農機裝備產業振興的實施意見》(贛府發〔2019〕9號)檔案要求,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廣大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穩定實施政策、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為主線,穩重點、擴範圍、優服務、強監管、提效能,破除制約要素合理流動的堵點,進一步暢通農業機械化發展各個環節,持續提升政策實施的精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導農民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引領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升級,加快提升農業機械化產業鏈現代化水平,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我縣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實施重點。按照政策規定,將糧食、生豬等重要農畜產品生產所需機具全部列入補貼範圍,應補盡補。將育秧、烘乾、標準化豬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設施裝備納入補貼範圍,加快推廣套用步伐。推廣使用智慧型終端和套用智慧型作業模式,深化北斗系統在農業生產中的推廣套用,確保農業生產數據安全。大力開展農機專項鑑定,重點加快推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農機創新產品取得補貼資質,列入補貼範圍。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廣套用手機APP、人臉識別、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等技術,加快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加快補貼資金兌付,保障農民和企業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技術優勢和大數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從嚴整治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二、補貼範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根據我縣農業生產實際需要,保持與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一致性,選擇15大類39個小類134個品目的機具(詳見附屬檔案1),作為我縣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補貼機具種類範圍將根據農業生產需要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按年度進行調整。
支持農機創新產品列入補貼範圍。繼續組織實施中央財政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對尚不能開展農機試驗鑑定的新型農機產品和不適宜鑑定的成套設備裝備等給予支持,重點補貼建設標準成熟的烘乾機配套設施、水稻育秧成套設施裝備、溫室大棚骨架、標準化豬舍鋼結構、智慧型養殖(含漁業)設備、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設備、蜜蜂養殖及蜂產品初加工成套設施裝備,具體操作辦法由縣政府另行下發。繼續按照《江西省農業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8-2020年植保無人飛機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贛農計字〔2018〕29號)檔案有關規定,實施引導植保無人飛機(即遙控飛行噴霧機)規範套用試點,試點產品須符合《永修縣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以下簡稱“補貼額一覽表”)配置參數要求,逐步提高試點機具的資質門檻,提升植保無人飛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布新的實施方案後,按新的方案要求執行。
(二)補貼機具資質要求。補貼機具必須是補貼範圍內的產品(農機專項鑑定產品、農機新產品除外),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鑑定證書(包括尚在有效期內的農業機械推廣鑑定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願性認證採信試點範圍,獲得農機自願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
三、補貼對象和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在我縣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本文統稱為“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在同一個實施年度內,個人購買同一品目機具原則上不超過5台;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同一品目機具,原則上不超過15台;超過上述規定台數的,由永修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審定。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設備或設施購買數量不受限制。
(二)補貼標準。總體實行定額補貼。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確定各檔次的補貼額上限,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且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發布的最高補貼額。對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有序拋秧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薄弱環節所需機具、丘陵山區特色產業發展急需機具以及高端、複式、智慧型農機具,測算比例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後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於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增長幅度控制在20%以內。對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後的輪式拖拉機等機具品目,逐年下調補貼額,確保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三)補貼額異常的處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超過50%的,縣農業農村局應及時組織調查掌握情況,對有違規情節的,報告省農業農村廳後按相關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並組織對相關產品及其所屬檔次補貼額進行評估,將相關情況報告至省農業農村廳。縣農業農村局要動態跟蹤補貼產品價格變化,主動發現分檔銷售價格整體降低、補貼比例整體提高等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的異常情形,並及時上報給省農業農村廳。
四、資金使用
農機購置補貼支出主要用於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和開展綜合補貼試點等方面。
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按《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江西省財政廳辦公室 江西省商務廳辦公室關於印發<江西省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廳辦字〔2020〕32號)檔案執行。
繼續開展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具體操作辦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按《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農機購置綜合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贛農字〔2019〕66號)檔案開展試點工作。在縣級層面遴選一批銀行參與農機購置貸款貼息試點工作。
農機購置補貼屬約束性任務,資金須足額保障,不得用於其他任務支出。縣財政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將農機購置補貼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五、操作程式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後補、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並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購機者購買機具時,經營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購機發票、售後服務憑證和產品合格證書等。發票上須註明購機者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數量、實際銷售價格、整機出廠編號,有動力機具的發動機型號和出廠編號等信息。補貼申領原則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等無法享受補貼的,在下一個年度優先兌付。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發布實施規定。縣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落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操作程式,全面公開諮詢投訴舉報電話及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發布的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機具信息表等。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自主購機,且購機行為完成後,到縣農業農村局或“江西農機補貼app”自主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縣農業農村局通過“一站式”服務等方式,為購機者辦理補貼。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和調劑資金)總量110%的,縣農業農村局及時發布公告,停止受理補貼申請。
補貼申請時,購機者須準備以下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個人憑身份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憑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2.購機發票;
3.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須提供相應的機具行駛證或登記證書;
4.“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
(三)審驗公示信息。縣農業農村局按照《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檔案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及時進行形式審核,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法受理的,應註明原因,並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購機者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請表》簽字確認,縣農業農村局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章。受理完成後,縣農業農村局應於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補貼機具核驗等工作,並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牌證管理機具憑牌證免於現場實物核驗,對需要安裝的農業機械、成套設施設備,由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驗收人員進行驗收。
(四)兌付補貼資金。縣財政局審核縣農業農村局提交的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含資金結算明細表和匯總表),於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付資金。補貼資金按照“先購機後申請,先申請先補貼,後申請後補貼,不申請不補貼,資金補完為止”方式兌付。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因資金不足或加強監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兌付的,應告知購機者,並及時與縣農業農村局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支付給個人部分的補貼資金在縣財政局審核簽字確認無誤後,優先通過社會保障“一卡通”方式支付。對安裝類、設施類、安全風險較高類及補貼機具數量超過原則上限的補貼機具,可在生產套用一段時期後兌付補貼資金。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規行為或補貼資金超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貼標準和辦理程式等均按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並錄入辦理服務系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不受政策調整影響,切實穩定購機者補貼申領預期。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使用,可依法處置。
符合農機產品“三包”退貨規定,購機者要求退貨或購銷雙方協商同意退貨的,可以退貨。對已補貼機具退貨的,購機者應將所得的補貼款返還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在購機發票上籤署“補貼已退,可退貨”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經銷企業方可退貨,並及時書面告知縣農業農村局。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財政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畫,繼續使用。
六、實施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成立由政府分管農業領導任組長的永修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見附屬檔案3),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形成工作合力。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落實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和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納入績效管理,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最佳化服務,提升效能。縣農業農村局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放,推廣使用帶有人臉識別功能的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方便購機者隨時線上提交補貼申請、應錄盡錄。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縣財政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定期調度和發布資金使用進度,加快預算執行。縣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要依託辦理服務系統,動態分析辦理補貼申請具體時限,避免因逾時辦理出現預警和通報,切實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作。要暢通農機產業鏈供應鏈,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對經司法機關認定為惡意拖欠農機產銷企業購機款的購機者,取消其享受補貼資格。要推廣套用手機APP(帶人臉識別功能)、補貼機具二維碼管理和物聯網監控“三合一”方式辦理補貼,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實施與監管信息化技術集成套用,推動補貼機具由人工核驗向信息化核驗轉變。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場、企業集團)要因地制宜、綜合運用宣傳掛圖、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方式,以及村務公開等渠道,全方位開展補貼政策與實施工作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策知曉率,切實保障購機者、生產經銷企業和廣大農民民眾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名稱、欄目設定規範完整,應至少包含補貼政策、實施進度、投訴舉報等子欄目。通過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縣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開信息時,嚴禁對外公布購機者通訊方式、銀行賬號等隱私信息。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要建立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內部控制規程,規範業務流程,明晰崗位職責,強化監督制約。要建立農機購置補貼數據分析機制,加強對單人多台套、短期內大批量、同人連年購置同類機具、區域適應性差的機具購置等異常情形的核驗。要全面貫徹本通知和《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和《農業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財〔2017〕26號)檔案要求,從嚴整治突出違規行為,有效維護政策實施良好秩序。對發生在本地區的輕微違規行為,縣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按規定依法開展違規查處。積極配合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對較重和嚴重違規行為開展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要認真落實風險防控責任和農機購置補貼異常情形報告制度,嚴格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對本地區發生的違規經營行為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析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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