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

《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加快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重點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作業機械化發展。

總體要求,實施範圍及資金安排,補貼範圍及標準,補貼對象和經銷商公布,補貼操作程式,部門職責,工作措施,

總體要求

加快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重點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關鍵環節作業機械化發展。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突出政策的引導性和穩定性,調動和保護農民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合理分配和科學使用補貼資金,推進重點補貼機具優先、敞開補貼。完善購機補貼政策,最佳化制度設計,規範政策實施,加強監督檢查,強化信息公開,推進績效考核,加強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全面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範、高效、廉潔實施,促進我省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

實施範圍及資金安排

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我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和省農墾農場,其他農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農機購置補貼範圍。
補貼資金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綜合考慮各市、縣(市、區)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糧食作物產量、績效管理考核以及示範縣(區)等因素,結合各地上年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確定補貼資金規模。當年補貼資金原則上當年使用。上年結轉資金可繼續在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有關規定處理。
按照《全國農機深松整地作業實施規劃(2011-2015)》(農辦機〔2011〕1號)要求,繼續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補助資金用於在適宜地區實行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制定。
繼續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操作辦法參照《安徽省2013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補貼範圍及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保障糧食安全、突出關鍵環節、推進協調發展,根據農業部、財政部實施指導意見,結合我省農機化發展實際,確定2015-2017年我省補貼機具種類範圍為11大類25個小類50個品目(見附屬檔案1)。
縣級農機、財政部門應從我省確定的50個品目中,自主選擇並確定當地補貼機具的種類範圍。自主確定的範圍應以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為重點,且符合當地農業發展需要和農機化發展實際。提倡縮小範圍、突出重點、敞開補貼。
對於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範圍。淮河以北地區單台機具補貼額低於3000元、江淮之間補貼額低於1000元、長江以南地區及山區縣補貼額低於500元的機具可以不予補貼,具體規定由各縣根據當地農業生產實際情況確定。
繼續在血防疫區縣(市、區)實施“以機代牛”工程,鼓勵購買重點補貼機具。手扶拖拉機補貼政策僅限於血防疫區和丘陵山區。(見附屬檔案2、3)
(二)重點補貼機具。根據省委、省政府2015年一號檔案要求,按照“兼顧南北,突出重點”的原則,我省2015-2017年確定的重點補貼機具為:秸稈粉碎還田機、撿拾壓捆機、深松機、免耕播種機、旋耕播種機、糧食烘乾機、輪式拖拉機(80馬力及以上)、玉米收穫機械、穀物收穫機械、水稻育插秧機械、噴桿式和風送式噴霧機、茶葉加工機械、乾堅果脫殼機。
結合我省實際,對秸稈粉碎還田機、水稻育插秧機械和玉米收穫機械實行敞開補貼。
各縣應從全省重點補貼機具範圍中選擇部分當地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列入本縣重點補貼範圍。按照補貼資金規模與購機需求量匹配較一致的原則,可採取對重點補貼機具列出先後補貼順序或合理安排各類別資金等方式,優先滿足敞開補貼的機具,然後依次保障其它重點機具的補貼需求。
對茶葉加工流水線上符合補貼條件的茶葉加工機具優先給予農機購置補貼。鼓勵直接從事茶葉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茶葉加工流水線,從事清潔茶葉加工。
(三)補貼機具產品資質。補貼機具必須具備以下兩個資質條件:一是補貼機具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二是補貼機具應是已獲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機推廣鑑定證書的產品。2015-2017年取得部級或省級有效農機推廣鑑定證書的產品,應由其農機生產企業主動向省農機局提出申請。省農機局每年將集中兩次對申請的產品進行分類歸檔。補貼產品推廣鑑定證書有效期滿後,生產企業要及時辦理延期等相關手續,否則,一經發現將在下年度取消其產品的補貼資格。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四)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我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標準按照《安徽省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
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及時關注補貼機具產品價格和市場供需變化,對於同一檔次內可能出現影響政策實施的不合理或不正常機具價格變化,應及時掌握情況,並向省農機局報告。省農機局將視情況對補貼額度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

補貼對象和經銷商公布

(一)補貼對象。我省行政區域內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個人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以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等。
原則上,每戶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台數不超過3台(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台數不超過10台(套)。具體每一類補貼對象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台數,由各縣結合當地補貼資金規模和農業生產實際等綜合情況自行確定。超過規定上限的,購機者要主動提出申請,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各地要注意兼顧效率與公平,避免大量補貼資金被農業企業占用。
(二)經銷企業公布。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並向社會公布。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經銷企業自主在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註冊。逐步使補貼政策實施操作過程與農機產品經銷企業脫鉤,過渡期3年。
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採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範、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調查核實,視情況可對違規企業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並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機局。對於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省農機局將視情況輕重採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視情況可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並向社會公布。

補貼操作程式

為進一步最佳化程式、簡政放權、明確職責,按照農業部、財政部實施指導意見精神,2015-2017年我省實行“自主購機、帶機申請、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戶”的操作程式。具體流程如下:
(一)自主購機。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以年度為周期。自當年1月1日起至當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用完為止(以當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公告為準),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購機者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經銷商負責及時、準確地將機具信息、購機者信息、人機合影、購機發票等信息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並列印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表交由購機者。
(二)帶機申請。購機者應及時攜帶所購機具、補貼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購機發票、“一卡通”原件,以及縣級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其他材料,主動到戶口所在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並應積極配合農機、財政等部門開展機具核查工作。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務,依次完成現場查驗申請者資格、核實申請補貼機具、人機合影、登記建檔、校對錄入有關信息等工作,堅持“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建檔。已完成牌證登記的機具,可不再重複核實。
鼓勵縣鄉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行政服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等工作。對由於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帶機申請的,申請者可預約農機部門上門核實。
(三)資格確定。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補貼資格。各地應對當年補貼資金需求進行充分的科學預估,在補貼資金能滿足補貼需求的情況下,可按照到農機部門申請的先後順序,即“先到先補、用完為止”的原則當場依次確定補貼資格,直至補貼資金用完為止;在補貼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應優先滿足購買敞開補貼機具的購機者,然後依次保障購買重點補貼機具的購機者,採取“先到先補”或補貼對象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資格,具體辦法由縣級農機、財政部門共同確定。
(四)信息公示。機具及購機資料經審核通過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當場列印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交購機者,同時按要求進行公示。經對外公示7天后,無異議則生效。如有異議經查實後,則取消其補貼資格。
(五)縣級結算。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及時整理好補貼對象資金結算統計表(含: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報廢補貼資金)和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髮放清冊,原則上每月報送縣級財政部門1次。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確保補貼資金結算統計表和發放清冊內容完整,對內容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
(六)資金兌付。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收到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補貼資金結算統計表和發放清冊1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無誤後,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賬戶。補貼給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金,須撥付至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賬戶,不得撥付給個人或其他賬戶。從政策實施開始,縣級財政部門原則上每月進行1次資金兌付。

部門職責

(一)省級農機、財政部門。省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巨觀經濟調控情況和農機化發展需要,研究制定政策實施指導意見和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規範、高效、廉潔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並依據實際變化,適時對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具體內容進行調整。
省級農機部門:指導和監督各級農機部門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擬定和公布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開展政策專項業務培訓以及廉政風險防控教育;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
省級財政部門:配合農機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加強對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和資金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和督促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結算等工作。
(二)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市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批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指導、監督和檢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
市級農機部門:指導和監督各縣級農機部門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督辦等工作;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對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內的購機者及機具信息的完整性、規範性進行抽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
(三)縣級農機、財政部門。縣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根據省級實施指導意見,制定符合當地農機化發展實際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審批後實施;對購機者提出的補貼申請組織審核,並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負責。
縣級財政部門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對單台補貼額度較高的機具,連續多年享受補貼的補貼對象,以及享受補貼數量多、金額大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進行重點審核抽查。
縣級農機部門: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規範實施;全面做好政策宣傳;規範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做好補貼檔案管理;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政策培訓和廉政風險防控;開展農機購機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核。
縣級財政部門:積極參與補貼政策的落實和監督工作;及時對補貼結算資料進行審核並將資金兌付給補貼對象,做到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拖延不撥;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方法,密切溝通配合,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細化責任分工,明確任務目標,高效推進政策落實。縣級農機和財政部門要強化內部約束機制,補貼資金使用和重點補貼機具範圍等重要工作事項須由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各地根據資金規模,選擇當地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納入重點補貼範圍。通過政策實施,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最佳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的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為現代農業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物質基礎保障。
(三)規範操作,嚴格管理。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確保政策公正公平實施,嚴格按照程式規範操作,廉潔高效規範的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購置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農機購置補貼檔案的管理按照《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省檔案局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皖農機計財﹝2014﹞234號)執行。嚴格執行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有關規定,確保系統數據與補貼實施同步更新、準確完整、高效運行。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制度,及時、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檔案等信息。公示信息應做到及時、完整,便於查詢,一般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至少每半月公布1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建設,確保專欄有效運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式、投訴諮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並且要將經批准的補貼實施方案一周內下發到鄉鎮,宣傳到村組,切實做到政策家喻戶曉。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後,各縣(市、區)應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見附屬檔案4)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同時注意保護購機者個人隱私。省農機局將針對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定期組織抽查並通報結果。
省農機試驗鑑定站要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當前農機推廣鑑定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5〕2號)要求,按照“誰鑑定、誰公開”的原則,做好公開補貼機具的農機推廣鑑定證書、鑑定檢驗結果等信息的工作。
農機生產企業應將納入補貼範圍機具的農機推廣鑑定證書、鑑定檢驗結果等相關材料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並向社會公布。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專項督導檢查力度,發現問題迅速處理及時匯報。
嚴格執行我省農機購置補貼信訪投訴管理制度。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於問題較大的市、縣,將嚴肅處理並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通報。對於購機者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和購機者,一經查實,嚴厲懲處。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六)突出績效,強化管理。各地應樹立績效管理理念,高度重視績效管理工作,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並逐級做好延伸績效管理,促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更加規範高效地落實。省農機局將進一步加大績效考核的力度,並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和農機化財政投入掛鈎,強化結果運用。省農機局於每年年底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對各地農機部門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及取得績效進行綜合考評。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進度和結算進度是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各地農機和財政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確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補貼資金的實施和結算工作。個別縣區資金確實有結餘的,須在10月底前提出退回資金要求,以便統籌安排。
每年11月30日前,各級農機部門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分別以紙質和電子文檔的形式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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