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的《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13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 出處: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的《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13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之一。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的《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13類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品種之一。2018年11月,石家莊市政府出台《石家莊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對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定位、交易方式和程式...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鄉(鎮街)、村集體全體成員(社員)集體所有的資源性資產、非資源性資產。包括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水面等自然資源;集體所有的流動資產、長期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載體 農村...
鄭州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4月11日印發鄭州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 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推動...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 文府〔2013〕262號 各鎮政府,各農(林)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中央、省駐文昌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切實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民眾的合法權益,促進...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農民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資源性資產、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村集體成員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為基礎建立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第三條農村集體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
《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管理條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於2017年11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7年11月23日 條例全文 上海市農村集體資產監督...
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所有的資產(屬於組(原生產隊)集體農村集體資產清查所有的資產,仍歸該組成員集體所有)。搞好農村集體資產清查登記工作,摸清集體“家底”是做好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主要任務和目標...
湖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1995年7月28日湖北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2001年5月31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鞏固...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是指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採取承包、租賃、出讓、入股、合資、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5.農業生產設施設備 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農戶、農民合作組織、農村集體和涉農企業...
農村集體資產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對外投資資產、農業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等,分為經營性資產和非經營性資產。經營性資產是指在生產和流通中能夠為社會提供商品或勞務的資產,主要指用於經營的房屋、廠房、機器設備...
第二,約束不足,村幹部在發展農村集體經濟過程中,對集體資產的處置等的自由裁量權較大,缺乏嚴格的約束與規範化監督。我國村幹部體系位於國家行政管理體系的末端,因此缺乏對於村幹部的考核和評價制度,沒有自上而下的約束和監管體系;...
《天河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實施細則》,2021年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行為,確保交易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基層廉潔建設,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股東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在不改變集體土地的權屬關係,不改變農業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採用轉包、轉讓、互換、入股、租賃或者其他形式進行承包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第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
(三)承包方讓渡集體經營性和資源性資產的再流轉交易,其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第四條 市、縣(市、區)農村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統稱:農村產權交易機構)作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交易和集體資金採購的公共交易平台,為農村...
第一條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四川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
第二十條 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加強對債權、債務的管理,建立專項台賬,及時核算債權、債務的變動情況,依法清收債權、清償債務。第三章 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農村集體資產主要包括:(一)集體經濟組織投資、投勞以及國家支持集體經濟組織投資...
(四)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性、公益性和互助性活動,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五)參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促進集體經濟發展;(六)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第十一條集體經營性資產應當以股份或者份額(以下統稱...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資產,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資產,包括資源性、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本條例所稱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是指《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
為了規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信息 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96號)《廣東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
對於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願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對於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將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999年12月27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確保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二條 農村集體“三資”歸該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侵占、平調、挪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是指農村集體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固定...
第二節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集體 資產管理體制 第四章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管理 第一節 產權與農村集體資產產權 界定與登記 第二節 農村集體資產的投資管理 第三節 農村集體資產產權處置管理 第五章 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管理 第一節 農村...
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以及大規模未開發利用土地使用權。(四)水域灘涂養殖使用權。包括在規劃範圍內,依法取得的水域、灘涂水產養殖使用權。(五)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包括由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
2000年3月23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0年7月23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集體資產所有者、經營者的合法...
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等;農村集體資產,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除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包括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資產、存貨及無形資產、應收款項等;農村集體資源,是指法律規定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資源,包括...
(四)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資形成的資產;(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其所屬的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所獲得的承包金、租賃費、投資分紅、土地及其他資源使用費等資產收益和產權變更收入;(...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鞏固壯大集體經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農村集體資產,是指...
4、加快改革步伐。凡集體經營性資產人均在2000元以上的村組都應通過經營性資產量化折股的辦法,建立“民有、民辦、民管、民收益”的社區股份合作社。(二)農村集體資源管理 1、建立資源台賬。村經濟合作社作為發包方是集體資源管理的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