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1]42號)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送國務院批准,農安縣被列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為開展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城居保險),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安縣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
- 地方:農安縣
- 類型:方案
- 內容: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1]42號)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送國務院批准,農安縣被列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為開展好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城居保險),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吉政發[2011]42號)檔案精神,經省政府同意報送國務院批准,農安縣被列...
《農安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暫行)辦法》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
由當地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為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制度,記錄終身。試點縣(市、區)以街道辦事處為單位,核准參保人員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後,報縣(市、區)經辦機構建立個人賬戶。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1000元10個檔次(每百元為一檔),試點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以試點縣(市、區)為單位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
各試點地區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城鎮居民和農村牧區居民參保工作,實現新農保制度向統一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通過試點,建立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
第一條 為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險體系,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逐步解決城鄉居民老有所養問題,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社會和諧,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
《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是國務院發布的法規。基本原則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
項目實施方案則將項目所實現的目標效果、項目的前中後期的流程和各項參數做成系統而具體的方案,來指導項目的順利進行。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結合...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城鄉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鄉居民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
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監督、經辦管理服務、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12部分。 參保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
2010年7月25日,陝西省人民政府以陝政發〔2010〕28號印發《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待遇、基金管理、組織領導、制度銜接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關於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方面的方案。為了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目標,不斷改善民生,加快和諧社會建設,省政府決定在2008年度在全省開展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特制定本...
《廣東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於2011年10月24日由廣東省人民政府以粵府〔2011〕127號印發。該《辦法》分指導思想和任務目標、主要內容、管理與服務、相關制度銜接、組織實施5部分。檔案發布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城鎮...
實施方案報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並報省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第二十五條職責分工 (一)市政府和試點縣(區)政府負責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統一安排部署,協調各...
第一條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1〕58號),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32號)、《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18號)、《江西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贛府發26號)、《江西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
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1〕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加快建立我區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城鎮無養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養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居民...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結合本省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鄉鎮成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人社、農業、民政的負責人任副組長,人社服務中心主任、財政所所長、民政辦主任、計生辦主任、派出所所長等為成員,為試點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有成立工作領導...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號)精神,現就開展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及生活水平,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具體調整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四)新農保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對領取待遇人員應進行領取...
該《意見》分基本原則、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管理、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相關制度銜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和具體辦法、做好輿論宣傳工作15部分。 [...
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三、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
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比 2011 年 7 月頒布實施的《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確定;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銜接;保險關係轉移;經辦能力建設;加強組織領導;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做好輿論宣傳工作12部分。
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通過分類試點、典型示範、分步推進,積極探索建立與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制度,使農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的養老保障。
其中,選擇500元及以上個人繳費的省級政府補貼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喪葬補助金制度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1年8月5日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的《甘肅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