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擔任審判工作的軍職人員。軍事審判人員中的一種固定職稱。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軍事審判員應具備的條件,有...
軍事審判人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工作人員的總稱。包括軍事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以及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
助理軍事審判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中協助軍事審判員工作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其條件與軍事審判員基本相同。 ...
軍事法院書記員,各級軍事法院內擔任記錄工作並辦理其他有關事項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在軍事刑事訴訟中,書記員的工作包括兩個方面:一是...
軍事審判人員,在軍事審判機關工作的、具有法律職務、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主要包括:軍事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等。法律規定,法院院長...
軍事法院是有的國家稱“軍事法庭”。行使軍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中國的軍事法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審判機關,是屬於軍隊建制的專門人民法院。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
軍事法庭,①軍事法院內設立的分工負責審判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庭長一人、副庭長和審判員若干人組成,負責代表軍事法院依法審判軍職犯罪案件。②戰爭期間軍隊內臨時組成的...
軍事審判管轄是軍事法院在受理軍隊內部第一審刑事案件範圍上的分工。主要根據軍事法院的職責範圍、犯罪軍職人員的職敬和服役部隊等情況來劃分。它解決的是各級軍事法院...
軍事審判庭庭長,各級軍事法院審判庭的負責人。負責審判庭的審判工作和日常事務。各級軍事法院審判庭庭長由軍隊政治部門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任免。 ...
包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大軍區級單位軍事法院,集團軍級、軍級單位軍事法院。各級軍事法院設在同級政治機關,依法設院長一人,副院長、審判員、書記員若干人。中國...
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在建國初期的名稱。1956年12月6日,改為最高人民法院軍事審判庭。它既受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在軍隊內又歸總政治部...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我國在解放軍中設立的最高審判機關。屬專門人民法院,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部領導。我國司法體系中,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1956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審判日本戰犯而臨時成立的特別軍事審判組織。任命賈潛為特別軍事法庭庭長,袁光、宋耀堂為副庭長,王許生等8人為...
軍事審判合議庭,軍事審判組織的一種形式。是根據軍事審判合議制度組成的法庭。軍事法院在審判第一審刑事案件時,應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組成...
軍事審判暫行條例 公布單位1 華北臨時政府 文獻出處 華北政務委員會法規彙編 關鍵字 軍事審判處 軍法處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 1939 主題詞 ...
軍事法庭條例是蘇聯軍事審判工作的基本法規。國家在武裝力量中行使司法權的各部門組織與活動的基本依據。蘇聯最高蘇維埃1958年12月25日批准,經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法院是軍內的最高審級,其職權是:(1) 審判正師職以上人員犯罪的第一審案件;(2) 審判涉外刑事案件;(3) 最高人民法院授權或指定審判的案件...
軍事審判委員會,軍事法院內部對審判工作實行集體領導的組織形式。各級軍事法院均有設立。任務是總結審判經驗,討論決定重大或疑難案件和其他有關審判工作問題。審判委員...
軍隊律師專業(本科、代碼:C03108)共開設十門軍隊特色課程:《軍隊律師實務》、《軍事法學》、《軍事經濟法》、《軍事檢察學》、《軍事審判學》、《武裝衝突法》、...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軍事法院下屬兵團和軍級單位的軍事法院,審判被告人為正營職以下人員需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2-3] 。...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史實記錄 編輯 1948年12月24日 在巣鴉監獄關押的十七名戰犯被駐日盟軍免於起訴,全部釋放(十七人非東京軍事法庭審判人員)。...
軍事刑事審判獨任庭,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法院內審判刑事案件的一種審判組織。由審判員1人審判刑事案件。獨任庭審判的刑事案件只限於集團軍級、軍級單位軍事法院...
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般為由戰勝國法官組成,審判在...
保衛部門對部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偵查權,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對軍內人員犯罪的案件依法分別行使檢察權、審判權。 V百科往期回顧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次 ...
軍人陪審員是非專職的軍事審判人員。參加軍事法院合議庭審判案件的現役軍人。從軍職人員中選舉、選派或邀請。只參加軍事法院第一審刑事案件的審判,在軍事法院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