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人員,在軍事審判機關工作的、具有法律職務、依法行使審判權的專業人員。主要包括:軍事法院的正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和軍人陪審員等。法律規定,法院院長...
軍事檢察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檢察院依法行使軍事檢察權,辦理管轄範圍內的各類案件和其他檢察業務工作的人員。軍事檢察員在軍事檢察院檢察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是國家設在軍隊中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中央軍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下,是專門人民檢察院之一,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軍事檢察院與...
助理軍事檢察員,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事檢察院中協助軍事檢察員執行職務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經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助理軍事檢察員可以代行軍事檢察員職務。 ...
軍事檢察委員會,各級軍事檢察院實行集體領導的一種組織形式。由各級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和檢察員若干人組成。實行民主集中制,在檢察長的主持下,討論決定重大...
軍事檢察院書記員,各級軍事檢察院內擔任案件的記錄工作和有關事項的軍職人員。由各級政治部門按照幹部的任免許可權任免。軍事檢察院書記員經指派可以隨軍事檢察院檢察長...
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的工作。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軍事檢察工作是國家檢察工作和軍隊政法工作的組成部分。...
軍事檢察院檢察長,各級軍事檢察院的領導人。統一領導軍事檢察院的工作,主持檢察委員會會議,並有權列席同級軍事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檢察院檢察長,...
軍事檢察機關又稱軍事檢察院。行使國家賦予的軍事法律監督權的司法機關。中國的軍事檢察院是國家設立在軍隊中的法律監督機關,是屬於軍隊建制的專門人民檢察院。...
軍事檢察院條例是蘇聯軍事檢察工作的基本法規。國家在武裝力量中行使檢察權的各部門組織與活動的基本依據。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1966年12月14日命令和1966年12月1日...
檢察院提起公訴,軍事法院在七日內審查完畢決定受理後,確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將起訴書副本在開庭十日前送達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根據審理工作需要,合議庭可以召開庭前會議,...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人員,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和助理檢察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試行)》已經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十一屆...
張道發,男,1955年10月生,安徽廬江人,在職大學學歷,法律專業,中共黨員,1974年12月入伍,曾任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現任解放軍軍事檢察院代檢察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石家莊軍事檢察院由原河北軍事檢察院、山西軍事檢察院撤銷後共同組建。...
夏斌,男,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副團職檢察員,2016年06月入選全軍優秀共產黨員。1 ...
2015年12月31日起,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正式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1] ,由此確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炮兵軍事法院相應改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軍事法院...
1978年12月入伍,解放軍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大校軍銜,二級大檢察官。 高建國 [1] [1-2] 中文百科內容由網友共同編輯,如您發現自己的詞條內容不準確或不完善,...
第二炮兵軍事檢察院經中央軍委批准成立。第二炮兵軍事檢察院行使大單位軍事檢察院職權,接受第二炮兵政治部和解放軍軍事檢察院的領導。軍事檢察機關是國家設立在軍隊的...
檢察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
2016年7月13日,中央軍委政法委在北京召開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並公布各軍事法院代表字,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總直屬軍事法院,法院層級為中級,法院代...
《軍事檢察學》是2003年1月1日軍事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軍事檢察學》闡述了軍事檢察學的概念和研究對象,軍事檢察學的體系和研究方法,軍事檢察制度與國...
2016年7月13日,中央軍委政法委在北京召開全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調整組建大會,並公布各軍事法院代表字,其中,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第一軍事法院,法院層級為中級,...
市人民檢察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轄市人民檢察院;縣、市、自治縣和市轄區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檢察院主要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檢察官職業行為基本規範(試行)》已經201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第十一屆...
組織部合併,文化部和宣傳部合併,經過整編調整後,總政治部的下轄機構為9個部門:組織部、幹部部、宣傳部、保衛部、聯絡部、民眾工作部和軍事檢察院、軍事法院以及...
關於偵查與起訴委員會的組織 ,憲章(《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14條規定:“每一簽字國為偵查主要戰爭罪犯之罪狀及起訴,應各指派檢察官一人”,組成偵查與起訴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