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般為由戰勝國法官組成,審判在...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在倫敦簽訂的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設立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亦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簽訂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
協定包括序言、7條正文及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主要內容是:設立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罪行無特殊地理位置的戰犯;宣布國際軍事法庭的組織、管轄和任務由協定所附...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5條規定,戰爭犯罪包括3類: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犯人道罪。...
1945年8月8日,美、蘇、英、法四國在倫敦簽訂了《關於對歐洲各軸心國主要戰爭罪犯進行起訴和懲處的協定》,規定設立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對軸心國戰犯進行審判。此協定...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