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倫堡審判(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紐倫堡審判(歐洲國際軍事法庭)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總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另外包括德國內閣在內的6個組織也被調查和判決,其中3個判決為犯罪組織,另外3個則無罪。

除了這22名被告和6個團體外,其餘被告均在1946年至1949年接受美國軍事法庭審判調查,即紐倫堡後續審判(Subsequent Nuremberg Trial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紐倫堡審判
  • 外文名:Nuremberg Trials
  • 時間: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
  • 地點:德國紐倫堡
  • 法官:羅伯特·傑克遜
  • 受審人員:納粹德國的軍政首領
產生背景,歷史沿革,審判過程,莊嚴開庭,審判戈林,罪人受審,後續審判,宣判完畢,歷史反思,罪行條款,後續審判,依據罪行,社會評價,紐倫堡原則,重要事件,

產生背景

二戰臨近結束時,如何處理罪孽深重的納粹分子在同盟國內部引起激烈爭論,有人主張活埋,有人主張不經審判就處決,最後主張進行公開、公平、公正審判的觀點獲得了勝利。用法律讓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義、以理性鞏固和平或許更為有效。
紐倫堡軍事法庭上的納粹戰犯們紐倫堡軍事法庭上的納粹戰犯們
設立國際軍事法庭的建議曾在同盟國內部引起激烈的爭論。蘇聯人認為,所有穿過納粹制服的德國人都應該槍斃,至少應該讓他們到西伯利亞服苦役。至於黨衛軍,也許活埋是個更好的方式。
甚至連法治傳統悠久的英國也建議把第三帝國的主要戰犯不經審判就處死。英國政府認為,這些人在策劃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時,就給自己簽發了有罪判決書並送達了死刑執行令。
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羅伯特·傑克遜堅持必須舉行一次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他尖銳地指出:“如果你們認為在戰勝者未經審判的情況下可以任意處死一個人的話,那么,法庭和審判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人們將對法律喪失信仰和尊重,因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讓人服罪。”這位雄辯的法官最終勝利了,歷史上第一個國際法庭也隨之誕生。
美國大法官傑克遜力排眾議,主張通過建立國際軍事法庭讓罪人服罪。

歷史沿革

1943年10月,反法西斯戰爭大局已定,蘇美英三國外長聚首莫斯科,討論通過了《關於希特勒分子對其所犯罪行責任問題的宣言》。宣言宣告,戰犯“將被押解回犯罪地點,由他們所曾迫害的人民予以審判”。
1943年10月30日,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
1945年2月,德意志第三帝國瀕臨崩潰,雅爾達會議公報中重申要公正而迅速地懲辦一切戰爭罪犯的宗旨。
1945年7月至8月,歐戰結束後,蘇美英三國首腦聚首柏林西南哈韋爾河畔的波茨坦,簽署了《波茨坦會議議定書》,其中包括設立軍事法庭審判戰犯的條款。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政府在倫敦正式締結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通過了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憲章共30條,對設定法庭的目的、任務及法庭的機構、管轄權等一系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犯罪地點的納粹德國首要戰犯進行統一審判。

審判過程

莊嚴開庭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開庭的時間距離二戰結束只有短短的6個月,納粹德國政權已經崩潰,但納粹的陰魂尚未散去。以法庭證據展示、辯論和判決或許更能挖掘歷史真相。 當時的德國,納粹雖已戰敗,但民眾尚未從數十年的精神管制和理論荼毒中清醒過來;許多黨衛軍死硬分子雖然消失在人海中,但仍蠢蠢欲動,企圖伺機東山再起;納粹的精神遺毒仍閃爍在德國兒童不服輸的眼神中,隱藏在一些德國民眾的內心深處,或者披上民族主義的外衣;一些普通的德國士兵認為,自己雖然參與了戰爭,但只是作為一名德國公民履行自己保衛祖國的義務而已,不是犯罪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再也沒有什麼比審判,比法庭證據展示、法庭辯論和判決更能挖掘歷史的真相了。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時不到,3組辯護律師相繼走出電梯,魚貫而入600號房間———紐倫堡審判現場,一個精心準備的國際法庭。
審判席上,4位來自不同戰勝國的法官端坐在那裡。前蘇聯的法官身穿褐色戎裝,美國、英國和法國的法官都是身穿黑色長袍。法庭內,厚重的灰色絲絨窗簾垂下來,遮住了紐倫堡深秋的天際,一排排的木頭長凳被漆成了深木色。這個法庭展現在全世界面前的氣氛,正如傑克遜法官所描述的,是“憂鬱的莊嚴”。
21名納粹戰犯被告坐在被告席上。旁聽席上擠滿了人,250名記者在現場飛快地記著筆記,全世界都在注視著這個審判。
紐倫堡審判開始之前,希特勒和另外幾個高級納粹頭目自殺的自殺、失蹤的失蹤,到1945年11月20日,被同盟國認定的23名戰犯中,只剩下21人接受審判(其中一個患重病,不能到庭,最後只有20人坐上了被告席)。

審判戈林

傑克遜法官的聲音響徹法庭,起訴書列舉的事實令聽者震驚,法庭展示的證據讓旁聽者落淚,納粹二號人物的辯白顯得無比蒼白。 被同盟國認定的21名戰犯中,被認為罪孽最為深重的是納粹空軍元帥赫爾曼·戈林,他是臭名昭著的納粹秘密警察機構———蓋世太保(德語“國家秘密警察處”縮寫GESTAPO的音譯)的締造者。
納粹首領魯道夫·赫斯納粹首領魯道夫·赫斯
“你犯有侵略罪。”傑克遜大法官洪亮的聲音響徹法庭,他的身後是雪亮的聚光燈。
“我沒有罪。”納粹德國政權二號人物戈林叫嚷著。
開庭後,由首席檢察官、美國大法官傑克遜首先宣讀總起訴書。
傑克遜大法官的法庭陳詞堪稱歷史上最為重要的陳詞之一。第二天早上,他的語句就出現在全世界所有的報紙上。“我們力圖審判的這些罪惡曾是被精心策劃的、是極端惡毒的、是充滿破壞性的,人類文明無法容忍它們被忽視而不接收審判,更無法容忍他們再次捲土重來。”傑克遜繼續宣讀著證據和證詞,其中寫道,因為被懷疑攜帶“布爾什維克傳單”,3000名猶太人被集體殺害;他還引用了一個令人不寒而慄的報導,蓋世太保血洗華沙的一個猶太區時,把數不清的猶太人趕到簡陋的小屋子裡和下水道里然後實施爆炸。緊接著,蘇英法等國起訴代表陸續發言,起訴書中所羅列的事實是坐在旁聽席上的德國人聞所未聞的,聽者無不為之震驚。
法庭在審判期間還聽取了倖存者的證詞,放映了記錄集中營慘狀的紀錄片。有組織的、殘忍的殺戮令人震驚,法庭中有的人落淚了。
隨後,傑克遜法官宣讀了希特勒1939年5月23日的一段講話內容:“這是向東擴大我們的生存空間的問題,因此要併吞波蘭。不管這個理由是否站得住腳,畢竟,強者永遠是對的,我們要野蠻地達到我們的目的。”傑克遜用顫抖的聲音說:“人類文明的聲音在呼喊,面對這樣大規模的犯罪之時,現有的法律系統顯得多么的滯後和無助!”

罪人受審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於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
1、判處以下12人絞刑:
赫爾曼·威廉·戈林,納粹德國政權第2號人物,空軍總參謀長,國家元帥。(處決前自殺)
約阿希姆·馮·里賓特洛甫,第二任外交部長。
威廉·凱特爾,陸海空三軍總參謀長,陸軍元帥。
恩斯特·卡爾滕布魯納,第二任中央安全局局長。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黨思想領袖,東方占領區事務部長。
漢斯·弗蘭克,納粹黨司法領袖,波蘭占領區總督。
威廉·弗利克,納粹黨立法領袖,內政部長。
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反猶刊物《前鋒報》主編。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陸軍總參謀長,陸軍上將
弗里茨·紹克爾,衝鋒隊和黨衛軍將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賽斯·英夸特,奧地利總督,荷蘭占領區總督,希特勒死後任外交部長。
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希特勒死後任納粹黨黨務書記。(缺席的審判,很多資料都說他1945年 就已經死了)
2、判處以下3人無期徒刑:
魯道夫·沃爾特·理察·赫斯,國防委員會成員,納粹黨書記處負責人,希特勒第二繼承人。
埃里希·雷德爾,第一任海軍總司令,國防委員會成員,海軍名義總監。
瓦爾特·馮克,政府新聞總署和宣傳部負責人,德國經濟部長,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負責人,德國國家銀行總裁。
紐倫堡審判紐倫堡審判
3、判處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爾杜·馮·席臘赫,全德青年領導人,駐維也納總督。
阿爾伯特·施佩爾,軍備、軍需及軍火部部長。
4、判處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馮·紐賴特,第一任德國外交部部長,國防委員會委員,駐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長官”。
5、判處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爾·鄧尼茨潛水艇艦隊司令,第二任海軍總司令。希特勒臨死前指定的繼承人,希特勒死後任德國總統兼武裝部隊最高統帥。
6、以下3人被宣判無罪,予以釋放:
弗朗茨·馮·帕彭,第一任德國總理,內閣副總理,駐奧地利、土耳其使節。
亞爾馬·沙赫特,國家銀行總裁,戰爭經濟全權委員會成員。
漢斯·弗里切,宣傳部國內新聞司司長。
7、以下各組織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政治領袖集團;
秘密警察和保全勤務處;
以下各被告組織未被宣判為犯罪組織:
德國內閣;
納粹黨衝鋒隊

後續審判

此後所舉行的12輪審判廣義上也可以納入紐倫堡審判的範疇。它們全部由美國文職法官主持,起訴的主要是為第三帝國提供戰爭資源的人,如工業家、軍事人員、集中營看守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戰犯。在後續的法庭審判中,超過5000人被控有罪,800餘人被判死刑,不過最終只有469名戰犯被執行。 為了關押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國決定在西柏林建立一個專門的由軍隊管理的施潘道盟國軍事監獄,蘇美英法四國各指派一名監獄長進行管理,四國各派30名衛兵進行看守,相關經費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承擔。
這是世界上關押成本最高的一所監獄,因為看守的數量遠遠超過犯人,從1960年10月到1987年,聯邦德國納稅人為此共付出2650餘萬德國馬克。
隨著歲月的流逝,監獄犯人因為去世或刑滿釋放日益減少。到1965年,能容納600名犯人的施潘道盟國軍事監獄只剩下了被判處無期徒刑的魯道夫·赫斯一人,看守他的則有4名監獄長、1個監獄牧師、17名文職人員、20名軍官、33名士兵和4名醫生,關押費用一天約一萬德國馬克。魯道夫·赫斯由此成為世界上享受待遇最高也是最孤獨的犯人。
1987年8月17日,赫斯在施潘道監獄中自殺身亡。他的死,是個謎。
赫斯死後,施潘道盟國軍事監獄立即被拆毀了。有關赫斯的絕密檔案存放在大不列顛反間諜機關的檔案館裡,編號為“密-5”。據說,這些檔案等到2017年才能解密。

宣判完畢

宣判完畢,庭長說明,凡有抗訴者,可在4天之內向管制委員會呈交“寬恕請求書” 。
在牢房中打牌的納粹戰犯們在牢房中打牌的納粹戰犯們
之後,庭長又宣布了蘇聯法官的不同意見。蘇聯法官、司法少將特尼基欽科認為,不宣告德國內閣、參謀本部國防軍最高統帥部為犯罪組織,判處被告赫斯無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無罪而予以釋放都是不正確的,沒有根據的。蘇聯法官在長達30頁的意見書中詳盡闡述了自己的理由。
1946年10月1日下午,紐倫堡歐洲國際軍事法庭閉庭。
被告里賓特洛甫漢斯·弗蘭克、賽伊斯·英夸特、巴爾杜·席臘赫、阿爾伯特·施佩爾卡爾·鄧尼茨等6人先後抗訴,要求減刑。被告戈林抗訴,要求改絞刑槍決。所有抗訴均被駁回,一律維持法庭原判(值得一提的是被告雷德爾抗訴,要求改無期徒刑為槍決,亦被駁回)。

歷史反思

經過218天的審判,最終有18個納粹分子被判以“戰爭罪”和“反人類罪”,其中11人被判處死刑。對德國來說,紐倫堡審判是黑暗歷史的結束,也是同納粹的過去劃清界線的開始。德意志民族從此開始了對歷史的反省。

罪行條款

後續審判

美國軍事法庭在紐倫堡城對在納粹德國政治、經濟和軍事機構與組織中身居要職的177名被告進行了12項後續審判,即:
1、醫生審判(針對在戰俘和集中營囚犯身上做醫學試驗)。
2、米爾希審判(針對E·米爾希元帥)。
3、法官審判(針對利用法律迫害猶太人和納粹黨反對派的高級司法官員)。
4、波爾審判(針對黨衛軍集中營管理機構的領導人H·von·波爾)。
5、弗里克審判(針對大量使用外國強制性勞工的F·弗里克總裁和他的康采恩)。
6、法本公司審判(針對法本公司在占領區的活動)。
7、殺害人質審判(針對在東南歐反游擊戰中殺害人質的將軍)。
8、種族和移民局審判(針對黨衛軍的種族計畫)。
9、黨衛軍特別行動部隊審判(針對奧倫多爾夫及其他特別行動部隊的指揮官)。
10、克虜伯審判(針對克虜伯康采恩及其領導人)。
11、威廉大街審判(針對外交部高級官員及幾個政府部長的破壞和平罪)。
12、國防軍最高統帥部審判(針對最高統帥部的高級軍官)。後續審判判處24人死刑(其中12人被執行),釋放35人,其餘被判有期徒刑。但到1956年即全部被釋放。

依據罪行

紐倫堡審判根據下述4條罪行起訴和定罪:
①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戰爭罪。
②參與實施戰爭的共同計畫罪。以上兩條罪行合起來被稱為破壞和平罪
戰爭罪(指違反戰爭法規或戰爭慣例)。
違反人道罪(指對平民的屠殺、滅絕和奴役等)。紐倫堡審判為以後對破壞和平罪的審判奠定了基礎,標誌著國際法的重大發展。
紐倫堡審判紐倫堡審判

社會評價

審訊期間,世界公眾密切注視著紐倫堡的動向。對德國首要戰犯的審判人心大快。
在牢房中聚餐的納粹戰犯們在牢房中聚餐的納粹戰犯們
但是,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少數首要納粹分子的無罪開釋或重罪輕判,受到了人民民眾的反對和世界輿論的指責。柏林25萬工人舉行罷工抗議。漢堡幾千市民集會,要求國際軍事法庭將沙赫特等人判死刑。法共《人道報》認為,“釋放巴本等人等於邀請希特勒匪徒重新開始活動”。法國抵抗運動中的猶太人聯盟致函國際法庭,抗議釋放沙赫特等3人。奧地利政府要求紐倫堡國際法庭將開釋的巴本、沙赫特及判處20年徒刑的席臘赫引渡給該國,以便對這些侵略奧地利的戰犯重新審判。
三被告在得知獲釋時沒有任何人比他們本人更覺吃驚。他們不敢離獄。沙赫特說:“余深懼德國民眾……實覺無處容身”,要求暫時“準許留獄”,巴本欲往法國,但法國拒絕為其辦理過境手續。
紐倫堡審判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侵略戰爭的組織者、陰謀者、煽動者和計畫執行者進行的國際審判,開了將戰犯押上國際法庭接受法律懲處的先河。這次對戰犯的指控是以指導戰爭行為的公認的國際法和國際慣例為依據的,它作為國際刑法史上第一案例將永載史冊。
紐倫堡審判雖然清算了納粹體制,達到了暫時的目的,但紐倫堡法庭最理想的目標———使戰爭成為非法,為審判侵略戰爭提供一個國際法庭———引起了持續到今天的爭論。然而,無論如何,紐倫堡是國際關係法上的一個里程碑,它為當代世界留下了一套處理戰爭問題的行為準則。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紐倫堡監獄,開始對被判處絞刑的納粹戰犯執行處決。戈林在行刑前兩小時瞞過看守,吞服氰化鉀自殺身亡。被判處絞刑的戰犯馬丁·鮑曼是缺席審判,“需追捕歸案後處決”(事實上,鮑曼已於1945年4月底至5月初死於柏林戰役)。其餘判刑戰犯皆投獄服刑。

紐倫堡原則

紐倫堡原則是在紐倫堡憲章和紐倫堡審判中確認的國際法原則,其包括
  • 原則一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承擔個人責任,並因而應受懲罰。
  • 原則二國內法不處罰違犯國際法的罪行的事實,不能作為實施該行為的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 原則三以國家元首或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身份行事,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其官方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
  • 原則四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夠進行道德選擇的話,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
  • 原則五被控有違反國際法罪行的人有權在事實和法律上得到公平的審判。
  • 原則六違反國際法應受處罰的罪行是
  1. 計畫、準備、發起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破壞國際條約、協定或承諾的戰爭;
  2. 參與共同策劃或脅從實施上述第1項所述任何一項行為的。

重要事件

烏欲在聯合國為納粹分子平反 否定二戰勝利審判
“俄羅斯對尤里·舍格耶夫的褻瀆性言論極為憤怒!”俄羅斯外交部昨天(4日)發出這樣措辭嚴厲的聲明。舍格耶夫是烏克蘭常駐聯合國代表,他做了什麼讓俄國人如此憤怒?原來,在3日的聯合國安理會烏克蘭問題會議後,舍格耶夫聲稱要否定確認反法西斯戰爭勝果的紐倫堡審判,要為二戰時期的烏克蘭納粹分子正名。包括班傑拉在內的二戰時期烏克蘭民族主義者與納粹德國關係密切,被控幫助納粹進行種族屠殺,烏克蘭如今的反對派與這些納粹分子也有千絲萬縷的聯繫。
烏克蘭欲為納粹支持者正名
2014年3月3日下午,聯合國安理會召開了4天內的第3次烏克蘭問題緊急會議,俄、烏和歐美各方就烏克蘭國內的人權狀況進行了激烈辯論,俄方指控烏克蘭極端民族主義勢力正在侵犯人權。
在此背景下,烏克蘭常駐聯合國代表尤里·舍格耶夫突然在會後搬出了二戰時期的烏克蘭民族主義舊事來指責俄羅斯。
他聲稱,二戰時期的烏克蘭民族主義者、據信與納粹德國合作的斯捷潘·班傑拉(Stepan Bandera),在紐倫堡審判中遭到了不公正對待。紐倫堡審判是二戰後國際社會對納粹勢力進行的一系列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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