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亦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簽訂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的附屬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 別名:《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 時間:1945年8月8日
- 主要單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亦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簽訂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的附屬檔案。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亦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簽訂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
國際軍事法庭是受權審判和懲處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德國和日本主要戰犯的兩個臨時性國際司法機構,即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一般為由戰勝國法官組成,審判在...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
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歐洲國際軍事法庭。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在倫敦簽訂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及其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協定包括序言、7條正文及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主要內容是:設立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罪行無特殊地理位置的戰犯;宣布國際軍事法庭的組織、管轄和任務由協定所附...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二戰...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5條規定,戰爭犯罪包括3類: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犯人道罪。...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6條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第5條規定,戰爭犯罪包括3類:危害和平罪;戰爭罪;違犯人道罪。...
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對無法確定其具體...
東京審判時,日本戰犯受審的情形 根據倫敦協定和歐洲、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在紐倫堡、東京分別對德、日法西斯戰犯進行了審判(見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
檢察官委員會,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中規定,憲章的每一簽字國各指派檢查官一人,組成偵察和起訴戰爭罪犯的委員會。 ...
此協定所附載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把對於任何平民的滅絕規定為反人道罪,列入該法庭的管轄範圍。1946年1月19日,遠東協軍最高統帥部公布的旨在對日本戰犯進行...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前鑒於法西斯的殘暴,國際聯盟除爭罪行以外,還決定建立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法庭根據憲章進行了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國際審判。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對德國...
因犯有《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的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被判處死刑。但約德爾已被處死6年後,慕尼黑主審法院重新審理了約德爾於紐倫堡的4項主要罪行...
但值得一提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對德國法西斯戰犯審判的實踐中,《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並由聯合國大會確認了“紐倫堡原則”,該原則明確了侵略罪和戰爭罪...
1945年,《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正式以國際法律檔案的形式,將戰爭罪界定為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的行為。20世紀90年代以來,戰爭罪概念中“...
二戰結束後,為懲治德、日戰爭罪犯,盟國先後公布《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組織紐倫堡審判與...
但最早確立這一罪行的國際檔案則是《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危害人類罪使用 編輯 危害人類罪的初次適用,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對戰犯的審判;當時,危害人類罪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