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關於對政協赤水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75號建議的答覆

赤水市民政局關於對政協赤水市第五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75號建議的答覆,是對關於嚴格低保金審批制度的建議的答覆。

周小惠代表:
你提議的“關於嚴格低保金審批制度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對城市低保工作的關心支持,現就你提出的建議答覆如下:
我市自1998年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執行,同時制定《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赤水市低保工作民主評議監督制度》、《赤水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社會服務制度》等規範了低保申報、調查、審批程式。對現有低保對象每年我市都要進行全面清查和核查,規範建檔,實行一戶一檔,逐戶逐人核實低保對象家庭收入。對家庭收入增加不再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及時辦理“退保”手續,防止和避免出現低保對象“只進不出”,虛報冒領等現象。對新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嚴格按程式認真進行核查,嚴把審核、審批關,符合條件的低保對象要及時納入保障範圍,切實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標施保”。
對你提出的在實施過程中存在部分居民不符合低保條件卻享受低保和低保標準享受補助不公現象。我們認為,享受城市低保政策依據是國務院、省、市的有關規定,規定中具體界定了享受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對象要進行家庭收入調查,實施補助金是按最低生活保障金減去家庭收入。對實施對象的調查、核實主要由社區、鎮(鄉、辦)組織進行,民政局對上報情況進行抽查、審批,由於涉及調查對象家庭條件,收入情況有許多不確定因素,使這項工作的實施增添難度。我們每年對低保對象進行兩次以上的複查,對不符合條件的實行“應退盡退”。對民眾舉報反應的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對象,我局都將及時派人配合鎮(鄉、辦)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立即取消,對標準制定低的及時調整。如你反映的情況來確定,請如實舉報,我們一定高度重視,及時糾正。今後歡迎你對我們工作的支持和監督。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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