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提議的關於《增加特困救助名額和提高最低生活補助金》的建議收悉,感謝你們對城鄉居民特困民眾救助工作的關心支持,現就你們提出的建議答覆如下:
羅應芬、袁從本等6位代表:
一、關於增加城鄉居民低保名額問題
我市從1998年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以及《赤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我市城市低保對象2000年為302人,2001年為312人,2002年為1539人,2003年為6340人,2004年為7011人,2005年7238人,2006年7156,今年(2007年)為7150人,目前城市低保人口也占我市城市人口的10%。
農村特困民眾救助,我市從2000年開始,近幾年的救助情況為:2000年292人,2001年為333人,2002年為412人,2003年為988人,2004年為1260人,2005年為7456人,2006年為7456人,今年(2007年)按上級政策,特困民眾改農村低保,救助對象為8711人。
城市低保、農村特困民眾(農村低保)是按有關政策要求,凡符合條件的對象,逐級調查審核上報,按政策列入救助,實行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從上面近幾年救助對象看,也是按實際逐年增加名額,而不是按5%救助不減不增。
二、關於提高最低生活補助金的問題
我市自實施城鎮低保政策以來,低保標準隨生活條件和物價的上漲已作過多次調整,由最初的70元到90元,2006年調整到120元,今年(2007年)再次提高到165元,補助標準是減去收入進行補差,對“三無人員”是全額補差,每人每月發放165元,基本實現“按標施保”。
同時出台有《赤水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赤水市低保工作民主評議監督制度》、《赤水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社會服務制度》等,規範了低保對象的權益和義務,保障了低保人員的基本生活。
農村居民特困救助2006年前每年200元/人,今年(2007年)實施農村低保,實行按月發放,平均31.5元/月、人。
通過多年的努力工作,不斷規範和完善低保申報、調查、審批等操作流程,基本實現了“應保盡保”和“按標施保”。
赤水市民政局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