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集中支付制

資金集中支付制

資金集中支付制是指企業集團將所有的資金都納入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歸集到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賬戶,支出通過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單一賬戶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它是企業資金管理的一種模式,是一項重要的財務管理工作,能充分利用集團公司整體資源優勢,發揮結算中心對資金的計畫和管理。對企業加強資金的監管,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管理水平,增強競爭力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金集中支付制
  • 類型:資金管理
  • 定義:指企業集團將所有的資金都納入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歸集到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賬戶,支出通過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單一賬戶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原則,業務管理,注意事項,組織結構,

原則

資金集中支付制,應按照計畫支付、分步實施、分級管理和效益效率設定原則。
1、計畫支付原則
集團公司及下屬企業的所有支付業務,均應預先納入年度資金預算,不受理無預算、無計畫的支付業務。對年度資金預算按預算項目進一步細化,將資金支出分為約束性支出(即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必須的、經常性的支出)和酌量性支出(即對企業發展有影響但需要進行決策分析的無規律、偶然性支出)。
2、分步實施原則
根據集團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必要的實施條件,將支付事項分類、分步組織實施,先易後難,總結經驗,逐步完善。
3、分級管理原則
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監督下屬企業每一筆資金支出的流向;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負責具體辦理下屬企業資金支出匯款業務;下屬企業總經理是本企業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下屬企業會計科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本企業具體的資金管理工作。
4、效益效率原則
一是資金管理必須堅持效益原則,加強對資金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防止資金擠占、挪用,降低資金支付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資金管理必須堅持效率原則,要使各下屬企業用款方便,解決過去資金滯留、沉澱和流轉慢的問題,集團公司與下屬企業之間加強信息溝通,提高收支業務的效率。

業務管理

1、計畫編制的管理
(1)基本契約的管理
對生產經營中的大宗原材料輔助材料的購買、技改、檢修、建築安裝等契約,應於契約簽訂後,及時傳送一份到財務部門備查,契約中應註明付款方式、時間要求、收款人賬號及開戶行等詳細信息,財務部門根據契約分類建立契約管理檔案。
(2)計畫編制的時間
根據年度資金預算,編制月度資金支出計畫和臨時資金支出計畫,資金支出計畫要求各資金支出申請部門於當月27日前,將本部門的下月支出申請報財務科,30日前報集團公司財務部,上報書面計畫同時上報計畫的電子表格。
(3)支出申請的編制
各部門按支出計畫編制時間的要求,向財務科填制支出申請表,註明序號、契約編號(或專項編號、入庫時間)、收款人名稱、賬號、支出金額等,需說明的事項在備註欄中說明、申請表制表人和覆核人簽字後交財務科。
2、集中支付計畫的覆核、審批管理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下屬企業上報的支出計畫表,按歸口職能部門分類製作集中支付計畫清單,清單所反映的內容與支出計畫表一致,加蓋部門公章後送集團公司職能部門覆核。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接到計畫清單後,根據部門許可權和相關管理規定,逐一覆核清單上支出項目的內容。職能部門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覆核,加蓋部門公章後返回集團公司財務部。財務部在調整清單檔案後,按程式上報總會計師、總裁審批。總會、總裁在審核中如果提出增、減的項目,財務部將重新編制集中計畫檔案,調整後上報審批。
3、集中支付計畫的執行管理
集團公司財務部將已審批的資金集中支付清單檔案一份送達結算中心,結算中心根據支出計畫籌集資金,按照均衡、及時的原則集中辦理付款手續。結算中心辦理的資金集中支付採用網上銀行的方式,每筆付款業務必須經過網銀操作員和覆核員兩道程式,付款覆核員為結算中心負責人或授權的付款覆核人,作為支出資金的最後一道審核人。網銀操作員根據集中支付計畫檔案需求和結算中心的計畫安排,逐筆將支出的項目錄入網銀,內容與集中支付計畫清單檔案的要求一致,提交結算中心付款覆核員審核、付款覆核員對照支出計畫清單檔案,對操作員提交的付款信息審核無誤後,確認提交,付款完成。
4、集中支付業務的信息反饋及諮詢管理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已審批的資金集中支付清單檔案,按單位製成各下屬企業的審批執行資金支出清單,傳送給下屬企業。下屬企業財務科根據集中支付清單檔案稽核結算中心下發的已支付的付款清單。結算中心於每周一將上一周已辦理付款手續的項目,分企業製成付款清單,下發各下屬企業,已付款的清單按周下發,時間連續,按支付款單位連續編號。下屬企業可通過網上銀行諮詢支出計畫的執行情況,亦可通過結算中心下發的已付款清單獲取信息;集團公司職能部門可向結算中心諮詢支出計畫執行情況,結算中心應如實告知,不再另行提供如已付款清單的書面材料。結算中心將每月的資金收入、調撥、使用的情況作專項分析,納入每期的資金管理分析中。

注意事項

1、集中支付制與收入歸集相結合
集中支付制的有力保障是企業資金收入要集中,下屬企業與各大商業銀行簽訂協定書,約定實現銷售收入後,其資金收入,每天下午17時自動歸集到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賬戶,進行統一管理和調度。下屬企業的收入賬戶保持零餘額。
2、集中支付制與計算機套用技術相結合
集中支付制是以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廣泛套用為基礎的,實行集中支付制需要一個準確、及時的網上銀行結算系統作保障,既能快捷地查詢資金收入情況,又能及時、安全地集中支付資金。網上銀行的安全運行和風險控制要隨著計算機技術的不斷發展而不斷加強。
3、集中支付制與企業預算相結合
集中支付制與企業總體預算是相互配套,不可分割的。總體預算中的年度資金預算是企業按各業務部門設定並匯總的,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企業預算來確定用款的項目和用款時間,通過單一賬戶進行資金的支付,這有利於預算的審查、執行和監督。
4、集中支付制與集中招標相結合
集中支付制使資金的流轉鏈條短、速度快和支付簡潔,各資金使用部門沒有資金支配權,它彌補了資金管理方面的漏洞,但無法絕對保證資金支出的有效性和效益性;而集中招標制,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極大地增加了採購過程的透明度,將集中支付與集中招標相結合,更能達到加強資金管理,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

組織結構

資金集中支付制涉及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集團公司財務部、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財務科,下屬企業業務部門等部門。
1、集團公司資金結算中心的職責
負責歸集所有收入,並按已審批的資金支付計畫準確、及時辦理支付業務,同時將支付的信息,按要求反饋到相關部門和企業。
2、集團公司財務部的職責
負責具體資金支出計畫的分類、歸集、審核及編報工作,並協調集團公司結算中心、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等部門的工作銜接,保證各項支付工作的順暢進行。
3、集團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職責
編制本部門的資金支付計畫,覆核本部門下轄的、下屬企業上報的資金支付計畫,並及時將覆核計畫送達集團公司財務部。
4、下屬企業財務科的職責
業務上接受集團公司財會部的指導,審核本企業的具體資金支付計畫的分類、歸集、審核及上報工作。
5、下屬企業業務部門的職責
根據實際情況和規定要求,負責編制本部門的資金支付計畫,並及時送達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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