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是賀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的條例。
2023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10月15日
- 發布單位:賀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是賀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的條例。
2023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是賀州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制定的條例。2023年9月2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賀州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3制定經...
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應納入地方各級環保、農業目標責任制,嚴格檢查、考核。第八條 對違反規定在秸稈禁燒區內焚燒秸稈的,由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停燒,可以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大氣污染事故,導致公私...
對鄉村垃圾、畜禽養殖廢棄物、農作物秸桿通過採取生產沼氣、製造有機肥等方法進行綜合利用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上說明連同《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條例(草案)》,請一併予以審議。相關新聞 《廣西壯族自治區鄉村清潔...
為進一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杜絕秸稈違法違規露天焚燒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內容 一、充分認識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 部分地區秸稈隨意丟棄和焚燒現象仍屢禁不止,造成資源巨大浪費...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玉米、香蕉、甘蔗、豆類、薯類等農作物在採收後的剩餘物。第三條 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來賓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是2021年9月28日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條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來賓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 (2021年6月10日來賓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甘蔗、玉米、木薯等農作物收穫果實後的剩餘部分。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統籌領導...
為防止秸稈露天焚燒,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推動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結合本...
為全面加強秸桿露天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大氣污染,切實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
該《決定》分提高認識,增強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明確目標,統籌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齊抓共管,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多策並舉,推動秸稈綜合利用4部分。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農作物秸稈(以下簡稱秸稈),是指玉米、稻穀、高粱、豆類、薯類、油料等農作物在收穫籽實後的剩餘部分,玉米穗軸、稻殼、花生殼視同秸稈。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
嘉興市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 (2016年2月19日嘉興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6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 第三...
為進一步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民眾健康,維護公眾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有關規定,全面落實安徽省政府大氣污染防治調度...
長春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 《長春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國家環境保護部、農業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和省、市政府印發的《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等相關檔案精神,切實做好我縣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確保轄區內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交通...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工作巡查和日常管理,協助執法部門禁止農作物秸稈露天焚燒、亂堆濫放。第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推進計畫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第八條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農作物秸稈處置的宣傳教育和輿論...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秸稈綜合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秸稈, 是指水稻、大(小)麥、玉米、油菜、大豆、棉花以及其它農作物收穫籽實後的剩餘部分。第四條市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白銀市實際,制定《白銀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利用條例》。該條例經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16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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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秸稈禁燒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把秸稈綜合利用作為推進節能減排、發展循環經濟、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一項工作內容,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制定、落實有利於秸稈綜合利用的財政、投資、稅費、價格等政策,...
第十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農業經營企業及經營者利用秸稈腐化、氨化等技術綜合利用秸稈,並將秸稈利用的技術、設備、項目納入資金扶持範圍。鼓勵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採用先進技術收集田基、荒地的草木,進行移除處理和回收利用。鄉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