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

發改環資[2013]93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農 業 部環 境 保 護 部2013年5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的通知
  • 發布批號:發改環資[2013]930號
  • 發布時間:2013年5月14日
  • 發布單位:環 境 保 護 部
文首,內容,

文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經貿委、工信委)、農業(農機)廳(委、局、辦)、環保廳(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
2008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檔案精神,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建立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協調機制,形成了共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為進一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杜絕秸稈違法違規露天焚燒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內容

一、充分認識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重要性和緊迫性
   部分地區秸稈隨意丟棄和焚燒現象仍屢禁不止,造成資源巨大浪費,帶來空氣重度污染,嚴重影響交通安全,威脅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來用於取暖做飯的農作物秸稈出現了地區性、結構性的過剩,“十二五”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同時,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視不夠、激勵機制不健全、責任落實不到位、民眾認識亟待提高等問題。這種狀況如不及時改變,不僅制約農業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還將影響糧食安全,乃至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進程。
二、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要按照本地區《秸稈綜合利用規劃》提出的目標要求,切實轉變工作思路,下大力氣加大對秸稈收集和綜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稈禁燒工作,採取“疏堵結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構建政府主導、企業主體、農民參與的秸稈綜合利用工作格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著力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明確對本行政區域秸稈綜合利用負總責、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的工作要求,建立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目標責任制,並分解落實到相關部門,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加強監管。落實目標任務,形成倒逼機制。各地要圍繞機場周邊、高速公路和鐵路沿線、旅遊景區等,劃定並公布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重點區域,確保措施落實到位,杜絕秸稈隨意焚燒現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利用現有秸稈綜合利用財政、稅收、價格優惠激勵政策,加大對農作物收穫及秸稈還田收集一體化農機的補貼力度,提高還田和收集率,擴大秸稈養畜、保護性耕作、秸稈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稈綜合利用支持規模;研究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激勵措施;探索秸稈綜合利用重點區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稈還田或打捆收集補助機制,深入推動秸稈還田、養畜、秸稈代木、食用菌生產、秸稈固化成型、秸稈炭化等不同途徑利用。加強秸稈綜合利用能力建設,探索形成適合當地秸稈資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技術路線,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推動秸稈綜合利用規模化、產業化發展。
四、嚴格執行相關標準
   各地要根據本地區農業生產特點,抓緊制訂並發布相關收穫、留茬等作業及綜合利用產品標準。
一是各地農業部門要針對本地區農作物種類,抓緊制定發布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嚴格控制秸稈留茬過高不得不焚燒的現象。
二是各地農業部門要建立農作物收穫機械準入制度,所有收穫機械必須配備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 各地要按照農機補貼政策,把秸稈粉碎或打捆相關設備列入農機補貼目錄。
三是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秸稈綜合利用產品和技術的行業標準,促進產品、工藝和設備的標準化,不斷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五、強化禁燒監管
   各地要儘快制定秸稈禁燒的法規,進一步明確相應的處罰措施,將禁燒與項目審批、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農村生態創建、農村環保目標責任制考核掛鈎,推動地方政府不斷提高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力度。強化基層環保部門禁燒監管執法能力建設,開發建設基於衛星套用平台的禁燒監管信息系統,進一步加強秸稈禁燒監管。
六、加強輿論宣傳
   發揮新聞媒體對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的輿論引導及監督作用,大力宣傳秸稈綜合利用對於資源節約、保障糧食安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以及隨意丟棄和焚燒對環境、交通安全和人體健康的嚴重危害,努力在全社會營造“焚燒秸稈害人害己,綜合利用利國利民”的濃厚輿論氛圍。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重要性的科普教育,使廣大農戶家喻戶曉,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不是一家一戶的小事情,引導教育農民民眾轉變觀念,積極參與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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