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認真搞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因秸稈焚燒或亂堆亂放、腐爛變質而帶來的環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氣品質,保護生態環境;可以實現秸稈轉化升值,延長秸稈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 文號:宿政發55號
  • 發布機構: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08-5-19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關於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的實施意見
農林水利
宿政發55號
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政府
2008-5-19

法規內容

各縣、區人民政府,宿遷經濟開發區、市湖濱新城開發區、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宿遷是傳統農業大市,擁有耕地面積659萬畝,其中稻麥種植(複種)面積750萬畝,年產秸稈200多萬噸。長期以來,農作物秸稈沒有得到有效利用,秸稈綜合利用率較低,相當一部分被廢棄或焚燒,不僅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嚴重污染了環境,影響人民民眾的生產生活。認真搞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可以從根本上解決因秸稈焚燒或亂堆亂放、腐爛變質而帶來的環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氣品質,保護生態環境;可以實現秸稈轉化升值,延長秸稈產業鏈,增加農民收入。今年是北京奧運會舉辦之年,實行秸稈全面禁燒,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建設生態宿遷,打造“綠色奧運”,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根據國家環保部、農業部和省有關檔案精神,結合宿遷實際,現對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善農村村容村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中心,以保護大氣環境、促進農業良性循環為目標,以提高秸稈綜合利用、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以堵促疏”,採取多種措施,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開發力度和組織領導力度,實現秸稈全面禁燒與綜合利用,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市場運作與行政推動相結合。強化市場運作,動員和組織全社會力量參與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迅速培植壯大包括秸稈經紀人在內的各類秸稈綜合利用經營隊伍。同時,發揮政府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通力協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機制。
2.堅持重點突出與整體推進相結合。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抓好交通沿線、村莊、樹林附近地區的秸稈禁燒,建立秸稈禁燒示範區,又要抓好其它地區的秸稈禁燒工作,實現轄區秸稈全面禁燒;既要著力培育秸稈經紀人和綜合利用的各類先進典型,又要發揮典型的示範帶頭作用,以點帶面,全面推進,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3.堅持有疏有堵與有獎有罰相結合。既要以疏為主,在著力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的基礎上,促進秸稈全面禁燒;又要採取行政、經濟、法律、技術等綜合性措施,更好更快地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三、主要途徑
全面啟動實施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採取循序漸進、逐步推進辦法,從禁燒抓起,推動秸稈綜合利用。力爭到“十一五”末,全市秸稈禁燒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秸稈綜合利用率達75%以上,商品化率達60%以上,秸稈經濟成為全市經濟發展一個新的增長點。“十一五”期間重點實施八大工程:
1.秸稈發電工程。通過招商引資,加快建設生物質能發電廠以及與之相配套的秸稈初加工企業,形成秸稈收集、貯運、銷售、利用產業體系,提高秸稈收集率與利用率,使秸稈發電工程成為秸稈綜合利用的主要渠道。至“十一五”末,全市要建成年利用80萬噸秸稈的生物質能發電規模。
2.食用菌栽培工程。大力發展蘑菇、草菇等以秸稈為主要基料的食用菌生產,使其逐步成為秸稈綜合利用的重要方式。至“十一五”末,全市食用菌栽培面積穩定在3億平方尺以上,力爭年轉化秸稈60萬噸以上。
3.秸稈氣化與沼氣工程。結合新農村建設,在康居示範村、集中居住點等人口較為稠密區域,積極向上爭取相關政策及項目資金支持,加快推進秸稈氣化和沼氣工程建設。至“十一五”末,秸稈集中供氣和沼氣工程年消耗秸稈15萬噸以上。
4.秸稈手工藝品編織工程。通過加強培訓,幫助更多農民進行草帽、草包、草簾、草籃和壁畫等工藝品的編織加工,逐步培育秸稈編織專業村、專業組和專業大戶。至“十一五”末,全市發展10萬名農村富餘人員參與秸稈手工藝品項目,年利用秸稈10萬噸以上。
5.秸稈青貯和工業化飼料工程。發展牛、羊、兔、鵝等食草畜禽產業,加快秸稈青貯技術推廣套用,推進秸稈工業化飼料項目開發。至“十一五”末,力爭達到年轉化6萬噸秸稈的工業化飼料生產規模。
6.秸稈還田工程。大力推廣秸稈還田機滅茬還田、超高茬麥套稻、稻套麥等技術,改良土壤結構,促進農業良性生態循環。普及旋耕機,重點推廣反轉滅茬機,示範推廣水田埋茬起漿機。反轉滅茬機每年以500台以上的速度推廣,至“十一五”末,力爭達到2000台以上,通過機械滅茬年消耗秸稈20萬噸以上。
7.秸稈儲運工程。加快秸稈收儲運輸體系建設,鼓勵發展秸稈收儲大戶,不斷壯大秸稈經紀人隊伍,主動與外地秸稈密度板加工和造紙等企業聯繫,拓寬本地秸稈銷售渠道。至“十一五”末,全市培養秸稈經紀人或經營大戶500個以上。
8.科技研發工程。鼓勵支持本市經貿、農業、農機、科技等部門與企業進行技術合作,加強秸稈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新產品、新設備的研發,提高秸稈利用率,開拓秸稈利用新途徑。至“十一五”末,全市利用新技術成果消耗秸稈5萬噸以上。
四、政策措施
實施秸稈全面禁燒和綜合利用,需要疏堵結合,加以政策引導。現提出十二項獎懲激勵措施:
1.對各類利用秸稈的工業企業及加工項目,優先向上級申報爭取扶持;免收基礎設施建設的各類地方行政性規費;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級財政全額返還。電費爭取按農業用電標準收取。扶貧小額貸款向此類企業傾斜。銀行信貸及擔保機構在擔保上給予扶持。
2.對各縣(區)超省項目補助計畫指標購買秸稈回收綜合利用的機械,如打捆機、秸稈還田機(含反轉滅茬機)等,由縣(區)財政按省補標準予以補貼。
3.對利用機械收割,留茬高度低於15厘米的,縣(區)財政給予農機手每畝5元獎勵;留茬高度高於15厘米的,有關部門給予農機手每畝10元處罰。
4.對以秸稈為基料生產食用菌且規模在20萬平方尺以上的種植大戶,由縣(區)財政對其建設冷庫和購買菌種給予適當補貼。
5.對供氣農戶500戶以上的秸稈氣化站,除享受省補政策以外,縣(區)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建設費補貼。
6.對年消耗秸稈30噸以上的畜禽集中養殖區,縣(區)財政按照每立方米20元標準給予秸稈青貯補貼。
7.對秸稈收儲大戶就近建立秸稈集中堆放場,當地政府在用地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集中堆放且年收儲量達到1000噸以上的,由縣(區)財政給予每噸30元補助。對運輸秸稈及其加工產品車輛,在遵守交通安全的情況下,交通、公安部門予以扶持,爭取免收過路過橋費。
8.對各地、各部門成立的秸稈綜合利用研發中心,參照工業企業技術中心補助政策,由同級財政給予5萬元補助,並積極向上爭取相關政策扶持。同時,同級財政對科技成果轉化實行每項成果5000-20000元的獎勵政策。
9.發現有焚燒行為的,依法對土地承包人處以每起200元罰款。對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0.對全年沒有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的鄉鎮(街道辦),縣(區)對其領導班子獎勵5萬元,其中50%獎給其主要領導;對沒有發生一起秸稈焚燒的行政村(居),獎勵村(居)級領導班子1萬元。對10%以上的村(居)發生秸稈焚燒的鄉鎮(街道辦),對鄉鎮(街道辦)領導班子罰款2萬元;30%以上的,對鄉鎮(街道辦)領導班子罰款5萬元,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11.每年的11月份,召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總結表彰大會。對市直工作督查組和各縣(區)、開發區、各部門禁燒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捆綁考核。對在禁燒和綜合利用專項行動中業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完成情況較差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具體獎懲辦法由市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財政等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
12.縣(區)和開發區財政要安排專項經費,連同罰沒收入,用於本轄區內的相關項目補貼。
五、組織保障
1.健全組織機構。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成立專門機構,全面推動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市里成立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環保、農業、農機、國土、科技、經貿、財政、交通、城管、公安、監察、宣傳、報社、廣電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具體負責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縣(區)和開發區要成立相應機構。
2.建立目標責任制。市、縣(區)、鄉鎮(街道辦)、村組,層層簽訂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目標責任狀,明確各級政府、部門、基層組織的目標任務,特別是主要領導的責任。同時實行縣(區)、鄉鎮(街道辦)領導分片包乾負責制度。
3.落實部門責任。各相關部門要在市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結合自身職能,全面履行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職責。同時,又要堅持分工協作,與其他相關單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動秸桿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深入進行,確保秸稈全面禁燒,秸稈綜合利用率顯著提高。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轄區內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
4.加強輿論宣傳。每年“三夏”、“三秋”時節,提早一個月展開輿論宣傳攻勢,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多層次、多角度地加強對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先進典型的宣傳,及時曝光反面事例,教育廣大民眾自覺做到秸稈禁燒,並人人參與和支持秸稈綜合利用。
5.建立督查制度。市、縣(區)、鄉鎮(街道辦)、村(居)層層派出督查組,晝夜巡查。縣(區)包村部門的人員與鄉鎮(街道辦)相關人員組成巡查隊,24小時在田間地頭巡邏。面向社會公開設立舉報電話,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監督不力、徇私枉法的,一律追究其責任。
市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區)、開發區要參照本《實施意見》精神,迅速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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