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經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3次會議通過。
決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
(2015年2月1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清新空氣、清潔水源、舒適環境、宜人氣候是廣大人民民眾對幸福生活的美好嚮往和共同願望。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實施生態立省戰略,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現就推進農作物
秸稈(以下簡稱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作出如下決定。
一、提高認識,增強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省是農業大省,秸稈資源豐富。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農民生活方式的轉變,秸稈剩餘量逐年增多,秸稈綜合利用相對滯後,露天焚燒秸稈比較普遍。露天焚燒秸稈造成資源浪費,加劇空氣污染,影響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危及公共安全,已經成為社會普遍關注和亟需解決的問題。
推進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有利於提高耕地質量、促進農業增產、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節約資源、發展循環經濟,有利於保護生態環境、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乎民生,合乎民情,順乎民意。
全省各級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廣大人民民眾,要站在“綠色決定生死”的全局高度,切實增強資源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以時不我待的緊迫感和責無旁貸的使命感,主動作為,勇於擔當,形成合力,強力推進我省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二、明確目標,統籌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
(一)總體目標
自2015年5月1日起,本省
行政區域內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到2020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力爭達到95%以上,建成較為完備的秸稈收集儲運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產業化格局,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提高。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應當建立行政首長負責制、目標管理責任制和工作協調機制;開展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宣傳教育活動,動員和鼓勵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在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源頭防控、以禁促用。完善露天禁燒工作機制,從源頭上落實防控措施,實現秸稈露天禁燒目標;通過露天禁燒推動和促進秸稈綜合利用。
綜合施策、以用促禁。加強秸稈綜合利用的規劃引導、產業化推動和政策扶持,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農民積極參與的長效機制;通過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工作,保障和促進秸稈露天禁燒目標順利實現。
三、齊抓共管,禁止露天焚燒秸稈
(一)落實政府主體責任。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決定,對全省秸稈露天禁燒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確部門職責,加強督促指導和責任追究。各級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秸稈露天禁燒的實施方案和具體措施,加強基層執法能力建設,加大實時監測和現場執法、綜合執法的力度,建立秸稈露天禁燒舉報受理和查處制度,完善區域聯動、部門協調、縣鄉為主、村組落實的防控機制,確保秸稈露天禁燒任務細化到田、責任到人。
(二)發揮村民自治組織作用。村民委員會、社區要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秸稈露天禁燒的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組織制定相關村規民約,將秸稈露天禁燒情況作為農村文明創建的重要內容;落實露天禁燒責任,實行重點管控、專人監管、定點巡查,及時制止違法行為。
(三)提高農民露天禁燒自覺性。廣大農民是轉變農村生產生活方式和秸稈露天禁燒的主要力量,要增強秸稈露天禁燒“與我有關、從我做起”的責任意識,自覺遵守露天禁燒規定,爭做秸稈露天禁燒的宣傳者、實施者和監督者。
(四)動員和鼓勵全社會廣泛參與。廣播、電視、網站、報刊等新聞媒體要廣泛宣傳露天焚燒秸稈的危害性以及秸稈綜合利用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營造有利於秸稈露天禁燒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鼓勵、支持環保公益組織和志願者積極參與秸稈露天禁燒工作。
四、多策並舉,推動秸稈綜合利用
(一)加強統籌規劃和政策扶持。省人民政府應當編制秸稈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完善秸稈綜合利用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因地制宜地編制本地區秸稈綜合利用規劃,將秸稈綜合利用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統籌使用;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加大財稅、土地、信貸、保險、政府採購等政策扶持力度,統籌推進綜合利用工作。
(二)強化科技支撐。完善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體系,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單位和企業開展秸稈綜合利用技術與設備的研究開發,加快適用技術的轉化套用,建立科技示範基地,加強技術培訓,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三)推動產業化發展。建立適應市場需求、以龍頭企業為骨幹、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紐帶、農戶積極參與的秸稈收集儲運體系,為秸稈綜合利用產業化提供支持和保障。發揮市場主體作用,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和企業進入秸稈綜合利用領域,建設一批示範工程,扶持一批重點企業,形成秸稈綜合利用產業鏈。
推動秸稈利用肥料化。推廣普及保護性耕作技術,鼓勵採取機械化粉碎還田、製作有機肥等方式,有效提高秸稈肥料利用率。
推動秸稈利用飼料化。鼓勵秸稈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場(戶)利用青貯、氨化和發酵等技術製作秸稈飼料。
推動秸稈利用基料化。積極發展以秸稈為基料的食用菌生產,大力發展秸稈育苗等產業,引導和帶動秸稈基料產業發展。
推動秸稈利用原料化。鼓勵大力發展秸稈板材,引導農民發展工藝品加工業,提高秸稈工業化利用水平。
推動秸稈利用燃料化。積極推廣秸稈沼氣(生物氣化)、秸稈固化成型燃料、秸稈熱解氣化、直燃發電和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術,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考核評價機制,加強檢查督辦。對在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中成效顯著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損失的,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對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功在當前,利在長遠。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狠抓落實。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加強監督。全省人民要在省委領導下,群策群力,攻堅克難,確保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取得實效,為建設生態湖北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