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德縣關於全縣秸稈禁燒的通告

《廣德縣關於全縣秸稈禁燒的通告》 ,為了切實做好安徽省廣德縣2015年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5〕20號)要求,經研究,決定於2015年5月至11月期間,在全縣範圍內實施秸稈禁燒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德縣關於全縣秸稈禁燒的通告》
  • 服務:安徽省廣德縣
  • 性質:法規性檔案
簡介,具體措施,

簡介

為了切實做好安徽省廣德縣2015年秸稈禁燒工作,有效防治大氣污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維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辦〔2015〕20號)要求,經研究,決定於2015年5月至11月期間,在全縣範圍內實施秸稈禁燒工作。

具體措施

一、全縣範圍內禁止燃燒秸稈,以下區域為重點禁燒區域。
1、廣德縣城區周圍10公里內(東至縣開發區社區醫院,南至盧村鄉盧村水庫大壩,西至誓節鎮花鼓黃金壩橋,北至桃州鎮沈家渡大橋);
2、宣杭鐵路廣德段兩側各2公里內;
3、G50高速廣德段幹線兩側各5公里內、S215和S230省道(廣宜路、廣寧路、廣溧路)廣德段幹線兩側各1公里內;
4、太極洞風景區周圍1公里內。
二、凡在上述重點區域焚燒農作物秸稈的,由相關單位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實施經濟處罰。對未被當場發現的焚燒行為,將根據過火痕跡,實行倒查追訴,給予上述同等處罰。對造成火災、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
三、拒不接受或嚴重阻礙秸稈禁燒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投訴、舉報焚燒秸稈污染環境行為,設有舉報電話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德縣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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