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白銀市實際,制定《白銀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利用條例》。該條例經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16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9日批准,共二十三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白銀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利用條例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29日
- 實施時間:2022年9月1日
- 發布單位:白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白銀市實際,制定《白銀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利用條例》。該條例經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16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22年7月29日批准,共二十三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白銀市實際,制定《白銀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利用條例》。該條例經白銀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2年6月16日通過,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甘蔗、玉米、木薯等農作物收穫果實後的剩餘部分。第四條 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統籌領導...
在農作物收穫季節嚴格執行縣、鄉鎮主要負責人帶頭值班、帶班和24小時巡查值班制度,實行全域禁燒。每年夏收和秋收時節,由縣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部門組成專項督查組,認真開展秸稈禁燒工作專項督查,對控制秸稈露天焚燒不...
但我市禁燒工作體系還不健全,一些好的工作機制和措施需要鞏固提升。如:農作物秸稈焚燒現象仍然存在,禁燒工作措施單一等。由於《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陝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僅僅對禁止焚燒農作物秸稈...
為全面加強秸桿露天禁燒工作,有效防止大氣污染,切實改善城鄉生態環境,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大氣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綜合利用及其相關管理...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秸稈露天禁燒、綜合利用及其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甘蔗、水稻、玉米、豆類、薯類等農作物在採收後的剩餘物。第三條 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源頭防控、因地制宜...
為防止秸稈露天焚燒,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推動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的決定》,結合本...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大(小)麥、玉米、油菜以及其他具有地上莖稈的農作物莖葉。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是推進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當把本行政區域內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作為生態文明建設與環境...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玉米、香蕉、甘蔗、豆類、薯類等農作物在採收後的剩餘物。第三條 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應當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因地制宜、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的原則。第四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
該《決定》分提高認識,增強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明確目標,統籌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齊抓共管,禁止露天焚燒秸稈;多策並舉,推動秸稈綜合利用4部分。中文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
本條例所稱秸稈,是指水稻、玉米、豆類、薯類、甘蔗等農作物在採收後的剩餘物。本條例所稱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第三條 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應當遵循...
長春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 《長春市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管理條例》,地方性法規。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的決定》。
按照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6年秋季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石政辦傳〔2016〕106號)要求和9月14日“全省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視頻會議”精神,為進一步推進我縣生態文明建設,有效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促進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