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辦理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審批程式暫行規定》是1992年10月19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辦理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審批程式暫行規定
- 實施時間:1992年10月19日
《貴陽市辦理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審批程式暫行規定》是1992年10月19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貴陽市辦理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審批程式暫行規定》是1992年10月19日貴陽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發布單位】82205 【發布文號】貴陽市人民政府令第11號 【發布日期】1992-10-19 【生效日期】1992-10-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六、貴陽市辦理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審批程式暫行規定 第九條、第十條合併修改為“第九條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興辦合資、合作、獨資企業項目審批手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的有關規定。” 七、貴陽市液...
| |政府令 |《貴陽市鼓勵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 || 6 | | || |(1995)11號 |的規定》 ||---|---|---|| |政府令 | || 7 | |《外地駐貴陽市辦事機構管理規定》 || |(1996)16號 | ||---|---|---|| |政府令 | || 8 | |《...
《安鄉縣外商投資企業審批程式》是一份檔案。1、合營各方通過初步協商達成項目意向書,合營各方共同編制《項目申請書》報發改委審批(需提供合營各方資信證明及合法開業證明;規劃部門《選址意見書》;國土部門審查同意意見;財政部門國有資產評估及確認書(涉及才要);水、電、汽等的落實證明;環保部門《建設項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在1997.09.15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外商投資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審批程式規定》(試行)的通知 頒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改善投資環境的決定 為了規範行政行為,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改善我省的投資環境,特作如下決定:一、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與非公有制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的項目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一律實行備案制;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商與公有制企事業...
境外和省外的旅遊單位,在本省設立旅遊辦事機構和經營單位,應經省旅遊局審核,報有關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不得在我省經營旅遊業務。違反上述規定者,按有關法規處理。第九條 凡在省內經營接待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的旅遊涉外飯店、餐館、商店、車(船)公司(隊)、娛樂場所,一律實行定點管理制度。旅遊涉外定點...
第四條開發區內新建的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總投資在5000萬元以下,加工工業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以下,外商和港澳台同胞投資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簡化項目審批程式,對各類建設項目實行一次審批。第五條開發區內土地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管理,實行土地使用權有限期的無償轉讓和有償轉讓...
(一)依法處置原則。按照法定程式公開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變賣校產,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校產。(二)協商一致原則。對鎮、村學校閒置校舍的處置,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的原則,各鎮(場)要牽頭並組織學校、村委會研究商定處置方案,規範處置程式,實行陽光操作。對原由華僑、港澳台同胞捐資興建的...
貴州省鼓勵外商和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條例 貴州省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試行辦法 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 國務院關於修改《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契約制暫行規定》第二條、第二十六條的決定 國營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暫行規定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外商投資企業 用人自主權的意見(摘要)股...
(三)宅基地使用權申請審批程式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休軍人和離退休幹部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號是國務院總理李鵬於1991年1月4日簽發的命令。第7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制定.1998年12月27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6號廢止。簽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
31 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外國人能否在中國購買房屋?(二)住房制度改革中有關房地產交易的規定 32 什麼是住房公積金?33 哪些公有住宅不能出售給職工?34 什麼是住宅的市場價、成本價、標準價?35 以市場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產權歸誰?能否上市交易?36 以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產權歸誰?能否上市交易?37 以標準價...
外商投資企業外籍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正當收入,依法納稅後,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匯往國外。第三十二條 鼓勵華僑到本州投資興辦企業,按照國家“三資企業”管理並執行《國務院關於鼓勵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的規定》。同時享受本條例規定的有關待遇。第三十三條 香港、澳門、台灣的企業和其它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到本州投資...
根據青島市《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青土資房發〔2006〕334號)。宅基地的審批應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體現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簡化審批程式,提高辦事效率,不得濫設收費項目,增加農民負擔。申請條件3、經依法批准回原藉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根據《老圩鄉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規定》(老政發[...
第三十二條 國營農、林、牧、漁場職工在場內建住宅,每戶用地面積按照本辦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回家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建住宅,每戶用地面積可以按當地城鄉居民建住宅的用地標準適當放寬,但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第三十三條 農村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利用原有宅基...
(六)經批准調進市任現職副局級以上職務的領導幹部,按國家規定已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的人員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及其符合政策隨調(遷)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在市區工作的上述人員因夫妻分居被批准調、遷(轉)入市區的配偶和會合計畫生育未成年子女。(七)海外華僑、港澳台胞在市區投...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鎮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籍村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鎮需要使用集體所有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第二十一...
第十六條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需要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程式辦理。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需要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設住宅的,依照本辦法...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
第四十一條 因自然條件惡化或者遭受自然災害造成生產、生活困難需要搬遷的,由本人申請,按宅基地的審批程式報批。新批宅基地的用地標準,一律按本條例規定的標準執行。第四十二條 建設住宅申請經依法批准後,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現場勘驗定位,發放《用地許可證》。住房竣工後,建設住房戶應在三十日內向鄉(鎮)...
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前款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第十六條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興建企業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下列程式辦理選址和用地手續:(一)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其它...
第二十八條罰款使用的收據和對所罰款項的處理,按《黑龍江省收費罰沒集資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九條工礦區範圍內的房屋,地處農村屬於城鎮單位、個人所有的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十條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同胞、華僑、外國人在本市城鎮的房屋的產權產籍管理,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
農村村民申請使用耕地建住宅,回原籍村莊、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申請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申請使用...第三十五條 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未按規劃建設審批程式批准或者違反規劃的規定進行建設,嚴重影響村莊、集鎮規劃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
回原籍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鎮範圍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第十二條 新建、擴建各類企業,建設單位必須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設計任務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向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
第十八條 農村社員和回原籍鄉村落戶定居的退伍軍人、職工、城鎮居民、離退休幹部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建造住宅可申請宅基地。未達到法定婚齡另立門戶的,擅自將住房出賣、出租、贈與或改作商業服務場所的,新申請宅基地不予批准。第十九條 宅基地面積以戶為單位按下列規定確定:(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籍村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籍村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鎮規劃區內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
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村鎮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應當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後,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回原藉村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和離休、退休幹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在村鎮需要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修建住宅的,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審批程式辦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