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企業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意見

為加強貴陽市企業信息化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和有效使用,按照《貴陽市“十一五”企業信息化專項規劃》要求,為加快我市企業技術進步、管理進步,提高企業競爭力,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性跨越,特制定本管理意見。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意見。
二、貴陽市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經貿委,由市經貿委、市財政局、市信產局等部門組成。
三、資金來源及使用範圍:每年從貴陽市技術改造資金中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並按貴陽市技術改造資金增長比例逐年增加,用於企業信息化項目的貼息、補助、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信息化人才培訓、優秀項目表彰等,其中用於項目貼息補助的額度不低於專項資金的95%。
四、資金主要用途: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引導企業信息化建設。重點是以ERP、CIMS、EC等為代表的信息技術集成套用;以“甩圖紙、甩賬本、搭平台”為標誌的信息技術深化套用;企業信息化公共服務平台的建設和推廣套用;數位化設計、生產、裝備與管理技術等方面的開發和套用。
五、資金使用方式:專項資金採取項目投資補助或貸款貼息兩種方式安排。投資補助一般用於以自有資金為主、無銀行貸款的項目;貸款貼息一般用於以銀行貸款為主的項目。根據貸款額度及當期銀行貸款利率確定貸款貼息和投資補助額度,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以該項目建設期為限一般不超過2年。對無銀行貸款的項目,其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70%可視作銀行貸款,作為補助依據,最高補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
六、申請專項資金的單位應具備的條件:
(一)在貴陽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屬於生產性及流通性等企業;
(二)企業經營狀況、財務狀況良好,並按期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
(三)有一定數量的信息化專業技術人員;
(四)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七、申請專項資金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用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提高企業綜合競爭能力的項目;
(二)以提高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益為基本目標,解決企業發展的瓶頸為出發點,通過實施企業信息化工程,能使企業取得切實的經濟效益的項目;
(三)管理創新與技術創新相結合,套用信息技術改造企業運行機制、管理模式、組織結構、業務流程,提高企業管理、決策水平的項目;
(四)其他符合貴陽市企業信息化建設方向的項目。
八、符合上述單位條件和項目條件的均可申請專項資金,申請時應如實填報和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項資金申請報告;
(二)企業基本情況表和項目基本情況表;
(三)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上年度財務報表;
(四)信息化項目實施方案;
(五)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申請單位在規定的時間裡向貴陽市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提供申報材料。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上報的備選項目進行審核後,會同有關專家進行考察、評議,提出審查批准意見。經批准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由市經貿委、市信產局、市財政局聯合下達專項資金計畫,並向社會公示。
十、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目標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契約管理制和工程質量責任制,加強項目管理,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
十一、項目實施單位不得擅自改變項目建設內容、變更項目建設規模、建設投資額、建設工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確需更改的,需提出書面申請,由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審批。
十二、項目實施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後15個工作日內向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報送竣工驗收資料,經審查合格後,由企業信息化協調指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驗收小組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報送資料如下:
(一)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二)項目總結報告;
(三)項目竣工驗收表;
(四)財務審計報告,附項目經費使用完整、合法的憑證。
十三、項目經驗收合格後,項目實施單位憑項目資金計畫文和項目驗收表到市財政局辦理資金撥付手續;驗收不合格的,取消其專項資金計畫。
本意見自二○○七年七月十五日起執行。原《貴陽市信息化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意見》(見築府發〔2002〕5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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