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是一部貴州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6年06月0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82202
-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6]30號
- 發布日期:1996-06-07
- 生效日期:1996-06-07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黔府發[1996]30號
【發布日期】1996-06-07
【生效日期】1996-06-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扶貧建設工程應當實行招標、投標。
以工代賑建設工程是否實行招標、投標,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
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設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負責管理本行業除民用建築和通用工業建築外的專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各級(含行業)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在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一)省級管理機構管理下列項目:
1.中央各單位在省項目;
2.省級行政和省屬企事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的項目。
(二)地、州(市)級管理機構管理下列項目:
1.地、州(市)級行政和地屬企事業單位(含房地產開發)的項目;
2.上級管理機構委託管理的項目。
(三)縣(市)級管理機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上述第(一)、(二)項規定之外的建設項目和上級管理機構委託管理的建設項目;
(四)除通用工業建築、民用建築外的專業建設工程的分級管理,由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劃定。
多方投資、合資、合作的建設項目,按其主投資方的隸屬關係辦理。
無主管部門的企業投資的建設項目,由辦理該企業工商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管理機構管理。
省、州(地、市)、縣(市)三級管理的建設工程投資,依次分別少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的,可不實行招標、投標。
建設工程施工的招標、投標工作,由建設單位或其委託的代理單位組織。
建設單位和代理招標單位的招標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和審批。
(一)工程概況;
(二)項目立項及當年計畫的批文;
(三)投資許可證;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施工圖及有關資料;
(六)招標單位或其代理單位的資質證件;
(七)建設資金已落實的有關證明檔案。
管理機構應在收到招標申請書之日起7日內給予答覆。
(一)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地址、面積、高度、結構類型、現場三通一平等情況;
(二)招標範圍;
(三)地勘資料和施工圖等設計檔案;
(四)工程量及主要設備、材料清單;
(五)工期、質量要求及獎罰辦法;
(六)發包方式、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價原則、調價辦法。對風險費、技術措施費根據工程情況提出具體要求;
(七)標價計算依據;
(八)工程款預付,進度款支付及結算辦法;
(九)領取招標檔案及資料所需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數額;
(十)設計修改,基礎變更等影響工程造價的調整辦法;
(十一)對投標單位資質及必須具備技術、設備等條件的要求;
(十二)對投標檔案的具體要求;
(十三)契約主要條款;
(十四)現場踏勘、簽疑、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的時間和地點安排;
(十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管理機構應在收到招標書及有關檔案7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批准。
(一)出示企業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
(二)企業簡況;
(三)自有資金情況;
(四)技術管理人員和自有主要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情況;
(五)近期施工的主要工程情況。
投標單位領取招標檔案時,應按招標檔案成本費額交納投標保證金。
(一)投標書綜合說明;
(二)投標報價和按規定編制的預算書及說明;
(三)開工、竣工日期及總工期;
(四)工程質量等級;
(五)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六)確保質量、工期、安全等技術措施;
(七)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機械配備;
(八)對招標書中不能接受的條件提出聲明;
(九)投標者可對招標工程提出建議和意見供招標單位參考,但不能影響其投標報價。
投標書必須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的印章後,在規定時間內密封送達招標單位。投標書送達招標單位後不能以任何理由更換或修改。
招標單位編制標底或管理機構審定標底均應按下列規定進行:
(一)根據施工圖及有關資料、招標檔案、現場條件、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定額及有關規定編制標底;一個工程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審查時發現標底問題較多的,應由原標底編制單位重新編制;
(二)材料、設備價格根據項目所在地市場價確定;
(三)根據工程情況應將風險費、技術措施費、工期補償費、優良工程補償費列入標底;
(四)標底應明確其包括內容、範圍、界線、採用的定額及檔案,以及今後工程內容改變而調整工程造價的辦法;
(五)標底編制完成後,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送相應的管理機構審定。標底必須在投標截止日後審定。標底未送審或標底在投標截止日前審定,均屬無效;
(六)標底審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
契約工期以中標單位所報工期為準。要求實行工期獎罰的,在契約工期基礎上每提前或推遲一天,按工程造價的萬分之二至萬分之五獎罰,但獎罰總額不能超過工程總造價的2%。
評標、定標小組成員中工程技術、經濟管理人員不得少於80%。
(一)宣布評標、定標小組成員名單;
(二)宣布參加投標的單位;
(三)宣布經評標、定標小組成員簽字認可的評標、定標辦法和中標原則;
(四)投標單位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證件;
(五)檢驗投標書;
(六)當眾拆封投標書,公布各投標書主要內容;
(七)宣布標底。
選定中標單位後7日內,由招標單位寫出評標、定標報告,報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備案;建設單位應同時將《中標通知書》送相應的管理機構監章後傳送給中標單位。
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現評標、定標違法或不符合招標投標規定的,應依法否決其定標結果,並視其情況,另作處理。
下列建設工程經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實行議標:
(一)同一項目已有完整的施工圖,由於投資等原因需分期建設,一期工程已經完成,需進行二期續建的;
(二)引進省外、國外資金或捐贈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投資人不要求公開招標的;
(三)有特殊工藝和新技術要求的建設項目;
(四)其他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一)按招標程式進行;
(二)參加議標單位不少於三家;
(三)禁止借用議標方式指定施工單位;
(四)議標可對工期、質量、承包範圍、材料價、報價、施工組織設計等,由招標單位分別與投標單位商議,擇優選定中標單位,也可採用明標辦法議標。
逾期未簽訂契約的,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契約未經相應的管理機構審查或不按管理機構要求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