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發〔2006〕24號)精神,深入實施《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貴州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總體應急預案》),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貴州省人民政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一、繼續深化對應急管理工作的認識
(一)充分認識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應急管理,是關係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各級政府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體現。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戰略的高度,從長治久安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對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和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應急管理工作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
(二)認清我省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近幾年來,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省應急管理工作開局良好,發展健康,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面對新形勢、新情況,工作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應急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工作思路不清,工作措施不力;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不完善,尤其是社區、鄉村、醫院、學校等基層、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建設普遍薄弱;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尚不健全;預測預警體系和信息報告發布機制還不完善;應急資源準備嚴重不足,先期處置能力較低;應急管理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滯後,還沒有在全社會形成重視支持應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加上我省自然災害頻發,事故災難隱患較多,傳染性疾病種類多、傳播流行危險大,引發群體性事件誘因複雜,應急管理工作面臨嚴峻的挑戰。各地、各部門一定要認清我省應急管理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高度重視存在的這些困難和問題,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二、進一步明確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三)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民眾,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落實和完善應急預案為基礎,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為重點,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維護全省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構建和諧貴州作出積極貢獻。
(四)工作目標。在“十一五”期間,建成覆蓋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各單位、銜接配套、具有較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體系;落實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責任制,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加強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構建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健全應急管理法制,建設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報信息系統和專業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管理保障體系,大力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應對處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調、軍地結合、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應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紮實推進應急管理規劃和制度建設
(五)做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的編制與實施。依據《貴州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並儘快組織實施《貴州省“十一五”期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最佳化、整合各類資源,統一規劃應急平台、應急保障、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項目和基礎設施,處理好整合利用現有資源與新建項目的關係,防止重複建設、浪費資源。各地、各部門要在《貴州省“十一五”期間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指導下,抓緊編制本地區和本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特別是城鄉建設等有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要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相銜接,合理布局重點建設項目,統籌規劃建設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各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制定、實施的監督評估機制。
(六)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管理。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省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和領域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特點,進一步編制修訂完善各類預案,加強對預案編制工作的領導和督促檢查。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重點抓好社區、鄉村、醫院、學校、風景名勝區等基層、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的制訂和完善工作,努力構建覆蓋各地區、各行業、各單位的預案體系,並做好各級、各類相關預案的銜接工作,做到緊密銜接、環環相扣,使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以及重大活動單項預案共同構成一個有機整體,確保聯動有力、協調一致。加強對預案的動態管理,及時根據實際對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不斷增強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要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應急預案演練計畫,經常性地開展預案演練,特別是涉及多個地區和部門的預案,要通過開展聯合演練等方式,促進各單位的協調配合和職責落實。要重視對預案演練結果的評估分析,並將其作為預案修訂完善的重要依據。
(七)加快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要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及《省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實際明確應急管理的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及其職責。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要在辦公室設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各地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總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信息報送、巨觀指導和綜合協調職能。各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也要明確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各自職責,明確相應的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承擔相關應急指揮機構辦公室的工作,負責相關類別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進一步強化職責,充分發揮在相關領域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強各地、各部門以及各級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發公共事件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建設。
(八)加強應急管理法制建設。省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需要,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及時研究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修訂工作。各地、各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並完善應急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
四、切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能力建設
(九)推進全省應急平台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和建設具備監測監控、預測預警、信息報告、輔助決策、調度指揮和總結評估等功能的應急平台體系。在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州、地)政府應急平台的應急指揮場所和基礎支撐系統建設,初步完成綜合套用系統建設和信息資源整合,實現與國務院應急平台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以及視頻會議和指揮協調等功能;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建設適用的應急平台。2009年底前基本建成上下貫通、左右銜接、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互有側重、互為支撐、安全暢通的應急平台體系,形成完整、統一、高效的應急管理信息與指揮協調體系,提升綜合應急指揮能力。對於基礎較好的地區和公安、民政、國土資源、鐵道、交通、水利、農業、衛生、民航、林業、氣象等部門,要加快應急平台的建設和完善工作,發揮示範作用。應急平台建設要依託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網路和各專業信息系統資源網路,規範技術標準,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積極推進緊急信息接報平台整合,建立統一接報、分類分級處置的工作機制。
(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落實“十一五”規劃有關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災害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重點工程。整合現有應急隊伍資源,形成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軍、預備役民兵為骨幹力量,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負其責、互為補充,企業專兼職救援隊伍和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的應急救援體系。加強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設,改善技術裝備,強化培訓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對專業救援人員,每年至少集中輪訓一次。建立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專家學者的專業特長和技術優勢,為應對高技術、信息化條件下的突發事件提供保障。逐步建立社會化的應急救援機制,大中型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企業要建立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並積極參與社會應急救援。研究制定動員和鼓勵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的辦法,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招募、組織和培訓。
(十一)抓好應急資源管理。建立省、市、縣和基層單位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資和緊急避難場所,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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