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應急管理局

荔波縣應急管理局

荔波縣應急管理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荔波縣應急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玉屏街道幸福路6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的方針政策,落實省、州地方性法規,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減災救災規劃。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按要求牽頭建立與州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相銜接的,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縣政府應對較大以上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縣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縣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力量建設,按規定管理縣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街道、園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規定負責全縣消防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園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調度、分配中央下撥和縣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園區)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煤礦、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安全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全縣危險化學品登記;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擬訂煤炭行業管理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政策;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煤礦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督促煤礦企業對煤礦職工開展安全生產知識、技能培訓。
(十七)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煤炭行業的運行調度;指導煤炭企業結構調整;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指導協調煤礦整頓關閉工作。
(十八)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決策部署,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跨區域交流合作和應急救援。
(十九)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荔波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向宗榮
領導分工:主持縣應急管理局黨委、行政和縣安委辦全面工作,對全局黨委、行政工作和縣安委辦工作負總責。
荔波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覃林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抓好全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煤炭行業管理和運行調度、招商引資、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應急救援等工作,協助抓好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分管工作的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生態環保、意識形態風險和維穩、信訪工作負責,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分管煤炭科、應急指揮中心、縣值守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縣礦山安全生產技術中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訂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秘、信息、會務組織、文電處理、督辦檢查等工作;協調各科室的有關業務工作;負責信訪、機要、文印、文書檔案、保密和考核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考勤、後勤服務等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擬訂全縣事故災害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並負責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指導預案演練的實施;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承擔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積極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根據縣委、縣政府的安排,銜接駐縣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縣級綜合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開展公眾應急安全知識普及,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縣級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煤炭科
負責全縣煤炭產業綜合監管和行業管理,依法檢查督促煤礦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各項規章制度;監督檢查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對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意見或實施行政處罰;組織開展全縣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指導協調和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發布全縣煤炭安全生產信息,配合和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煤礦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對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負責全縣駐礦安全監管員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安全生產科
承擔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程、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救助、救災捐贈等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州下撥縣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牽頭組織縣內較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完善社會力量和市場參與救災工作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承擔政策研究相關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系統法制建設,監督指導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承擔依法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承辦涉及本行業的行政應訴案件和信訪事項回復等工作;負責行政許可集中受理、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業管理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監督指導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監督、評估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調查評估,承擔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信息統計分析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下屬機構

1、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應急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依法對縣域內的煤礦、非煤礦山、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開展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承擔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工作;受理和查處涉及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信訪和舉報;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縣值守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為縣應急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協助做好應急值班、政務值班等工作;協助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參與編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類專項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指導預案演練的實施;協助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做好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協助開展公共應急安全知識普及宣傳工作;協助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協助做好全縣應急救援隊伍礦山救護資質管理和審核;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縣礦山安全生產技術中心,為縣應急局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協助縣應急局指導煤炭產業發展和安全生產工作,為全縣煤炭產業發展和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協助做好煤礦日常性安全檢查和煤礦關閉工作;協助指導、協調全縣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及開展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協助配合和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4、縣危險化學品安全中心,為縣應急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協助開展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協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縣工礦商貿安全中心為縣應急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協助主管部門指導工礦商貿行業、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參與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6、縣防震減災中心為縣應急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業務範圍:參與擬訂防震減災規範性檔案和地震監測預報方案,負責全縣地震監測和地震監測台網(站)的管理和指導服務,提出布局與最佳化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震安全隱患排查、整改、防範和處置次生災害;協助做好地震行業質量、計量與技術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震情應急值班、震情災情信息報送、地震餘震及次生災害檢測和防範、地震應急數據保密等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參與應急處置、災害損失評估、制定災區重建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協助做好縣內建設工程抗震設備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協助做好縣人民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7、縣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站為縣應急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設在氣象局。
業務範圍: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負責本縣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站(點)管理工作;負責本縣人工影響天氣平台建設、維護和安全教育等工作;負責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預警發布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各類信息發布單位的系統維護及運行崗位人員的技能培訓;承擔本縣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情況的分析評估。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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