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是荔波縣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玉屏街道力達路102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隸屬單位:荔波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本縣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做好宣傳,並具體實施。
二、按照“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監管機制,通過運用電子化和執法過程全記錄手段,對“雙隨機”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實現責任可追溯。
三、統籌、指導、協調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具體方案、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受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的投訴。
五、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監督、管理等工作。
六、依據《中共黔南州委辦公室 黔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黔南州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委辦字〔2017〕111 號)、《中共荔波縣委荔波縣人民政府關於荔波縣縣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荔黨發〔2019〕4 號)和《中共荔波縣委 荔波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荔波縣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荔黨辦發〔2018〕33 號)行使以下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強制:
1.住房城鄉建設和城鄉規劃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塵煙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
3.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
5.水務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6.能源及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7.殯葬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8.人防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9.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七、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發。
八、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忠澤
領導分工:主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全面工作,負責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意識形態、鄉村振興工作。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蒙毅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執法四大隊(第三格線)、執法六大隊(第四格線)、甲良分局、小七孔分局。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信訪維穩、保密和安全生產、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管理、市監方面、能源經濟和信息化(含工業)管理方面等領域執法工作,及共享電動腳踏車管理、項目申報管理、“四上”包保企業服務工作。
對接聯繫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縣統計局、縣文明中心。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榮順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執法一大隊(案件大隊)、警察大隊、綜合科、12345政府熱線(指揮中心)、朝陽分局、瑤山分局。負責掃黑除惡、案件審查、政務公開、幹部職工監督管理、黨建、財務、對外信息宣傳、信訪及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對分管工作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意識形態、信訪維穩、保密和安全生產、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執法案件、安全生產、住建領域、交通管理方面、人防管理方面、城鄉規劃等領域執法工作,及“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對接聯繫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紀委縣監委、縣政府辦、縣司法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交通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
荔波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姚家相
領導分工: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執法二大隊(第一格線)、執法三大隊(第二格線)、執法五大隊(機動大隊)、黎明關分局、茂蘭分局、佳榮分局。對分管工作的信訪維穩、保密和安全生產、幹部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水務方面、殯葬領域執法工作。
對接聯繫州生態環境局荔波分局、縣水務局、縣民政局。

內設機構

綜合科(政工科、法規科)。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 文秘、聯絡、會務、檔案、信訪、建議提案辦理、資產和後勤行政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和政治思想工作;負責黨組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催辦和反饋;負責全局黨建及扶貧工作;抓好工會、共青團、婦女等群團方面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傷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人事檔案、宣傳教育、福利、醫療、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以及其他人事事務工作;抓好本單位先進事跡和典型人物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考核、幹部任免、人員調動手續辦理、人事檔案、編制、職稱管理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工資及保險的審核、管理等工作;監督和檢查全縣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在執法執勤活動中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州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調研、 起草、審核、上報、備案及法律文書的製作;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普法,承辦涉及本行業的行政應訴案件和信訪事項回復;負責綜合行政執法中案件的審查,做好相關案件的協調溝通,按規定處理需要經過聽證程式的案件,制訂綜合行政執法案件處理程式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違反綜合行政執法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案件;負責下放和授權到各鄉 (鎮、街道)涉及城鎮管理行政服務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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