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荔波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荔波縣知識產權局牌子。

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知識產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州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荔波縣玉屏街道長征路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所屬單位,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定並貫徹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按許可權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按許可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依法依授權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荔波縣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開展質量發展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品牌戰略,助推企業轉型升級;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組織產品質量預警、監測工作;協助州局組織產品(商品)質量事故調查;監督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對規定許可權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含酒類,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並協調推進全縣食品安全規劃;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以食品安全委員會名義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及餐飲服務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市場監督職責;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擬訂縣級地方標準,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監督標準的實施;按照規定承擔應對技術性貿易壁壘工作;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編碼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對質量認證、認證諮詢行為進行監督。
(十五)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負責指導商標、專利註冊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七)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落實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並監督實施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積極做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經營許可、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二十一)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
(二十三)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二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職責調整
1.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縣防震減災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原縣發展和改革局的糧油(含糧油加工)和市場價格監督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原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成品油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不含執法機構)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提高智慧財產權註冊登記申請受理點的服務質量和效率。落實專利代理機構股東或合伙人條件限制政策,降低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門檻。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配合上級部門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及推進電子化評審審批。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可能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開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
4.與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和工信商務局負責價格審批、制定價格標準,負責鹽業行業行政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開展商品行業價格、鹽業監督檢查執法工作。
5.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醫療保障局負責醫療機構的服務和藥品價格監管。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市場流通中的藥品價格監管。

領導分工

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陸景冀
領導分工:主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及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黨建、意識形態工作,對全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風險防範、鄉村振興、掃黑除惡、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文明在行動·滿意在貴州”行動負總責,聯繫玉屏分局、朝陽分局。
荔波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黃盼
領導分工: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鄉村振興、民政、市場監管(價格監督檢查)、智慧財產權、政策法規、藥品安全監管、消防、綜治(掃黑除惡)、禁毒、行政審批、高質量發展、消費維權、新型城鎮化、旅遊產業化等方面工作。分管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投訴舉報中心(消費者協會)。對所分管工作和聯繫分局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風險防範、安全生產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聯繫茂蘭分局、佳榮分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主要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檔案、統計、中長期規劃、綜合性檔案起草、政務公開、輿情監測處置、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軍民融合等工作;承擔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督導工作和目標績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承辦縣局黨組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局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材料初評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黨群工作;承擔扶貧開發相關工作;承擔離退休工作。承擔全局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負責組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統籌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承擔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行政審批科
主要負責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規劃,負責縣級市場監督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註冊登記,並監督實施;負責微型企業發展服務工作;承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承辦縣扶持微型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食品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擬定貫徹推進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指導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負責食品抽檢計畫編制、任務下達、統計上報、信息發布;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對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考核評價;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貫徹食品生產領域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抽檢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貫徹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流通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流通企業監督檢查;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流通監管對象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食品餐飲服務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餐飲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組織、實施、指導重大活動餐飲保障工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抽檢工作;組織開展食品餐飲服務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擬定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指導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監督檢查食鹽安全監督執法工作;組織開展食鹽質量安全抽檢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主要負責擬定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化妝品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藥品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按規定牽頭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監管制度;按規定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規定負責醫療器械方面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標準計量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巨觀指導全縣質量工作,研究提出提高本縣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擬定重點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承擔縣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州局開展質量技術監督方面重大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擬定的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組織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協助州局管理好轄區內商品條碼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國家、省、州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
主要負責開展價格的督促檢查工作;依法定授權指導反壟斷執法工作(反壟斷執法工作僅授權到省級局);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傳銷行為和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擔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擬訂貫徹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保護的規劃、政策、措施,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的指導、申報、保護管理等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貫徹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傳播利用工作;指導和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八)法規科
主要負責本單位規範性檔案起草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和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有關工作;負責法制宣傳及法制建設等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所屬單位

一、荔波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一)機構設定
將縣市場監管稽查局更名為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為縣市場監管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提供保障。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市場監管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價格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負責進入市場的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進入市場的成品油、糧油(含糧油加工)、食鹽質量安全、智慧財產權、價格監督、反壟斷等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局相關科室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打擊市場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抽樣不合格企業;指導、協調全局的案件查處工作;發現市場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荔波縣市場監管檢測檢驗中心機構編制方案
(一)機構設定
縣市場監管檢測檢驗中心為縣市場監管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縣市場監管檢測檢驗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按照上級規劃,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計量強制檢定及非強制檢定工作;承擔產品質量檢驗和行政執法服務需要的抽樣送檢工作;承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單位委託的相關計量檢定工作;負責全縣的工業產品、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等重點商品的抽樣送檢工作;承擔工作計畫抽樣送檢和評價性抽樣送檢工作,提供全縣食品、藥品、化妝品和保健品等重點商品的質量分析報告;綜合上報工業產品、藥品、食品、化妝品和保健品等重點商品質量信息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荔波縣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荔波縣消費者協會)
(一)機構設定
縣市場監管投訴舉報中心(縣消費者協會)為縣市場監管局管理的正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二)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旨:為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工作提供保障。
業務範圍:受理來電、來函、來訪、網路、簡訊的諮詢、申(投)訴、舉報;負責全縣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和網路建設,處理食品藥品、消費申訴、經濟案件、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特種設備、智慧財產權、價格違法、不正當競爭和壟斷行為等市場監管方面投訴舉報事務性工作;對直接收到或上級轉辦的投訴舉報進行受理、轉辦、跟蹤、督促、審核、上報;做好登記、統計工作,綜合分析申訴舉報動向,及時反映民眾的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各類媒體上適時進行消費警示、提示;做好市場投訴舉報的宣傳、諮詢服務工作;宣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和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政策、措施;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徵求和收集消費者意見,對商品和服務的質量、價格、售後服務等進行調查、分析,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配合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質量、價格、安全、衛生、計量等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就投訴涉及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可以提請鑑定機構鑑定;就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體告知消費者或者掛牌警示。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8名。

現任領導

局長:吳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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