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劃(試行)》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劃(試行)》的決定

1995年3月31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劃(試行)》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5年03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3月31日
  • 頒布單位:貴州省人大常委會
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劃(試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作如下修改:
“主任會議、專門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書面聯名,可以提出成立特定問題調查委員會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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