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與特徵
是人們對財務活動的共同的、理性的認識,它是聯繫理論與實務的紐帶,是為實踐所證明了的並且為多數理財人員所接受的理財行為準則,它是財務理論和
財務決策的基礎。
主要內容
系統原則
財務管理是
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本身又由
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分配管理等子系統構成。在財務管理中堅持系統原則,是理財工作的首要出發點,具體要求做到以下幾點:
(1)整體最佳化只有整體最優的系統才是最優系統。理財必須從企業整體戰略出發,不是為財務而財務;各財務管理子系統必須圍繞整個
企業理財目標進行,不能“各自為政”;實行
分權管理的企業,各部門的利益應服從企業的整體利益。
(2)結構最佳化任何系統都是有一定層次結構的層級系統。在企業資源配置方面,應注意結構比例最佳化,從而保證整體最佳化,如進行資金結構、
資產結構、分配結構(比例)最佳化。
(3)
環境適應能力強
財務管理系統處於理財環境之中,必須保持適當的彈性,以適應環境的變化,達到“知彼知己,百戰不殆”的境界。
現金收支平衡原則
在財務管理中,貫徹的是
收付實現制,而非
權責發生制,客觀上要求在理財過程中做到現金收入(流入)與現金支出(流出)在數量上、時間上達到動態平衡,即現金流轉平衡。企業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發生,是因營業收入與營業支出產生的,同時又受
企業籌資與投資活動的影響。獲取收入以發生支出為前提,投資以融資為前提,負債本息的償還支付及紅利分配要求企業經營獲利或獲得新的
資金來源。企業就是要在這一系列的複雜業務關係中保持現金的收支平衡,而保持現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現金
預算控制。
現金預算可以說是籌資計畫、投資計畫、分配計畫的綜合平衡,因而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流轉控制的有效工具。
成本、收益、風險權衡原則
在理財過程中,要獲取收益,總得付出成本,同時面臨風險,因此成本、收益、風險之間總是相互聯繫、相互制約的。理財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成本、收益、風險三位一體的觀念,以指導各項具體財務管理活動。具體要求如下:
(1)成本、收益權衡在財務管理中,時時刻刻都需要進行成本與收益的權衡。在
籌資管理中,要進行
籌資成本與籌資收益的權衡;在長期投資管理中,要進行投資成本與投資收益的權衡;在運營
資金管理中,收益難以量化,但應追求成本最低化;在分配管理中,應在追求分配
管理成本最小的前提下,妥善處理各種
財務關係。
(2)收益、風險權衡收益與風險的基本關係是一個對等關係,高收益、高風險,低收益、低風險。但應注意的是,高風險並不必然帶來高收益,有時甚至是高損失。可見,認真權衡收益與風險是很重要但也是很困難的。在籌資管理中,要權衡
財務槓桿收益與
財務風險;在投資管理中,要比較投資收益與投資風險;在分配管理中,要考慮
再投資收益與
再投資風險;在分配管理中,要考慮再投資收益與再投資風險。在整個理財中,收益與風險權衡的問題無處不在。一般情況下,風險與收益總是相互矛盾的,為追求較大利益,往往要冒較大風險,如果風險過大會減弱企業未來獲利能力,如果收益過小也會增加企業未來風險。因此,財務管理的原則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達到較高的水平;在收益一定的情況下,將風險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3)成本、收益、風險三者綜合權衡在理財過程中,不能割裂成本、收益權衡與收益、風險權衡,而應該將成本、收益、風險三者綜合權衡,用以指導各項
財務決策與計畫。權衡即最佳化,
決策的過程即最佳化的過程。財務管理中,各種方案的優選、整體(總量)最佳化、結構最佳化等,都體現了成本、收益、風險三者的綜合權衡。
管理原則
在全面協調、統一的前提下,按照管理物資與管理資金相結合、使用資金與管理資金相結合、管理責任與管理許可權相結合的要求,實行各級、各部門共同承擔責任的財務管理,以調動全體員工管理的積極性,將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務求有效。
委託代理關係原則
現代企業的
委託代理關係一般包括顧客與公司、債權人與股東、股東與經理以及經理與雇員等多種關係。企業和這些關係人之間的關係,大部分居於委託代理關係。這種既相互依賴又相互衝突的利益關係,需要通過“契約”來協調。在組成契約集的眾多關係中,都會出現代理難題和
代理成本。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在企業的經營過程中會有多次利益背離,委託人為了確保代理人的行為符合自己的利益,就有必要進行激勵、約束、懲罰和監督,而這些強制措施都會帶來代理成本。為了提高企業的財務價值,可以預見,企業將採取更加靈活多樣的
激勵機制,如員工持股、利潤分成、
高層管理人員股票期權以及靈活的福利制度等,來降低企業的
代理成本,同時也增加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另外,對於財務契約中的
債務契約、管理契約等的執行情況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完善的
約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