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通知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後,對於應當詢問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處所進行詢問所用的書面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詢問通知書
- 類型:寫作術語
詢問通知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後,對於應當詢問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處所進行詢問所用的書面通知。
詢問通知書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案件後,對於應當詢問的公民,依法通知其到指定處所進行詢問所用的書面通知。一聯由五部分組成:一、標題;二、被通知詢問的原因;三、決定事項;四、套語“此致”和被通知人姓名;五、尾部,註明年月Et...
(三)在必要時,可向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在收到該通知或指令書之日起10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做出書面答覆;(四)可以現場制止違法行為。第十三條 勞動監察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在必要時,可向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在收到該《通知書》或《指令書》之日起十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三)查閱(調閱)或複製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資料,詢問有關...
01.指定管轄通知書 02.案件移送函 03.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 04.行政建議書 05.案件來源登記表 06.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項審批表 07.立案(不予立案)審批表 08.行政處理告知記錄 09.協助調查函 10.詢問通知書 11.詢問(調查)筆錄 12....
1l 詢問通知書 12 詢問筆錄 13 勘驗筆錄 14 抽樣取證憑證 15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審批表 16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通知書 17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審批表 18 先行登記保存證據處理決定書 19 現場檢查記錄 20 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 21 整改複查...
第二十七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時,可以向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發出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按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規定的時限和要求予以回復。第二十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對事實清楚、證據...
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經營地域:上海、深圳、廣州、杭州、天津、大連、鄭州、成都、南京。2019年6月14日,國家有關部門對聯邦快遞未按名址投遞快件行為依法啟動調查程式,向聯邦快遞(中國)有限公司送達了詢問通知書。7月,國家有關...
第二十四條 勞動監察機構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可對用人單位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在《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要求如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可...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向被檢查單位下達詢問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應當按照詢問通知書的要求接受詢問或者作出書面答覆。第十三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監察結果,按照下列方式處理:(一)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行為不...
草案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五條分別對工會勞動保障法律監督委員會發出監督詢問通知書、監督意見書和監督建議書的條件和程式作了規定。法制委員會經研究並商市總工會,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有權發出上述三種監督書的工會勞動保障...
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或勞動保障監察改正指令書期限限定的時間最長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第二十二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在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時,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事後難以取得的,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實施勞動監察時,可以直接派勞動監察員到用人單位檢查;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下達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詢問通知書的要求接受詢問或者作出書面答覆。第二十一條 勞動監察可以採用日常檢查、專項檢查、年度檢查...
勞動行政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用人單位發出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應當按詢問通知書的要求作出書面答覆。第二十六條 勞動監察員辦理勞動違法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當事人有權要求其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其近...
(二)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在一定期限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做出書面答覆;(三)有權查閱或複製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第十三條 勞動監察員在履行職責時,應當承擔下列義務:(一)秉公執法...
第二十四條 勞動監察機構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可對用人單位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在《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要求如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可下達...
(二)在必要時,可以向被檢查單位或者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要收到該《通知書》或者《指令書》之日起10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三)查閱、調閱和複製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資料,...
第九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履行勞動監察職責時,有權進入用人單位調查了解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查閱(調閱)或複製有關資料,詢問有關當事人,檢查勞動場所及其設施。必要時,可向用人單位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
(二)根據工作需要向用人單位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或者《勞動監察指令書》,並可限其在送達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覆;(三)查閱(調閱)或者複製被檢查的用人單位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第十二條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及勞動...
第二十四條 勞動監察機構在案件的調查過程中可對用人單位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用人單位應在《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按要求如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 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用人單位,勞動監察機構...
第十九條 已經立案的勞動監察案件,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調查取證,製作調查筆錄;必要時,可以向用人單位或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並責令其按通知書要求予以答覆。勞動行政部門調查取證,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得的...
(二)向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在收到該通知書或指令書之日起15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三)查閱或複製用人單位的有關資料,詢問有關人員。第十二條 勞動監察員在...
(二)在必要時,可向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下達《勞動監察詢問通知書》、《勞動監察指令書》,並要求其在收到該《通知書》或《指令書》之日起十日內據實向勞動監察機構作出書面答覆;(三)查閱或調閱、複製被查用人單位的有關資料,詢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