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戰略
為加快實施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66號)和建設“五型許昌”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城市公共運輸是為社會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公益性事業,是與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順應人民民眾期盼,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著眼現代城市建設,把以人為本、優先發展、綠色發展、因地制宜的理念貫穿落實到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的全過程,促進城市公共運輸科學發展、有序發展。要按照“一為主四優先”的要求,即政府投入為主、規劃引領優先、土地配置優先、路權使用優先、政策扶持優先,明確目標任務,形成工作合力,狠抓貫徹落實,為民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運輸服務,使安全、快捷、方便、舒適的一體化城市公共運輸體系成為市民出行首選,為全面建設“五型許昌”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著力構建政府主導、保障有力、節能環保、便捷高效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提高城市公共運輸吸引力,同時改善步行、腳踏車出行條件。到2016年底,基本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90%以上,萬人公共運輸車輛保有量達到14.2標台以上,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站點500米全覆蓋,公交專用車道設定比率達到10%以上,新改建主幹道上的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設定率達到80%以上。到2020年,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系統中的主體地位,公共運輸機動化出行分擔率達到60%以上,城市公共汽(電)車進場率達到100%,萬人公共運輸車輛保有量達到16標台以上,公交專用車道設定比率達到20%以上,新改建主幹道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設定率達到100%。
主要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加強城市公共運輸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綜合交通規劃的銜接,科學配置和利用交通資源,建立以城市公共運輸為導向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編制完成《許昌市公共運輸場站專項規劃》、《許昌市現代有軌電車線網規劃》等專項規劃,引領公共運輸事業發展。
(二)完善基礎設施。
一是加快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在符合條件的地方建設綜合換乘樞紐,實現公共汽(電)車、軌道交通、出租汽車、公共腳踏車等多種出行方式零距離換乘,以及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水路等對外交通之間的有效銜接。換乘樞紐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並配備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出行信息服務設施。
二是加快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含換乘樞紐、調度中心、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停靠站、候車亭等)建設。將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和配套服務設施(含步行道、腳踏車道、公共停車場等)納入城市舊城改造計畫,並作為新(城)區、大型集中居住區、大型商業網點、高校園區以及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的必備基礎設施,統一規劃、同步實施,提高公共汽(電)車進場率。在城市交通主次幹道上建設公共汽(電)車、計程車港灣式停靠站,有條件的要建設深度公共汽(電)車港灣式停靠站,完善站台、候車亭等配套設施,合理設定公共運輸站點。
2015年年底前完成市內公交站亭站牌更新升級工作,到2020年建設完成5個公交停保場(永昌停保場、新興停保場、示範區南停保場、許由路東停保場、示範區北停保場),6個公交客運樞紐站(火車站樞紐、許昌綜合客運樞紐、南站樞紐、北站樞紐、西站樞紐、許昌縣汽車站樞紐),2個公交換乘樞紐站(永興西路樞紐、鄧莊組團樞紐),12處公交首末站(祥雲街、瑞昌路、豐澤路、許州路、農軒路、聚賢街、魏武大道、灞陵路、雪松路、鄧園路、蓮苑路、許由路東停保場),4個公交加氣站(許昌東站加氣站、新興加氣站、許昌南站加氣站、許昌北站加氣站),1個出租汽車綜合服務站。
三是加強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保障。建立城市公共運輸場站用地儲備制度,每年安排用地不低於8萬平方米。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要以劃撥方式優先保證;加強對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的監管,對違規改變土地用途的,由政府收回後重新供套用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
(三)提升智慧型化水平。著力提升城市公共運輸管理、運營、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快建設公眾出行信息服務系統、公交智慧型查詢系統、車輛運營調度管理系統、安全監控系統和應急處置系統,促進城市公共運輸與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統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向公眾提供“一站式”綜合交通信息服務;完善“掌上公交”服務功能,客流量大的公交站點設定電子站牌,實現來車信息實時播報;推廣普及公共運輸“一卡通”支付方式,逐步實現不同公共運輸方式之間、不同城市之間公共運輸“一卡通”互聯互通,2015年年底基本實現省轄市間公共運輸“一卡通”互聯互通。
(四)強化路權保障。按照有關規定設定公交專用道,雙向四車道以上主幹道要根據情況設定公交優先道,保證公車輛交通尖峰時段優先通行,並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實際情況,允許公共運輸車輛不受禁左、禁右轉向和單行道的限制。公交專用道要配套設定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全程監控設施和標識系統,加強對公交專用道的監控和管理。對占用城市公共運輸專用和優先車道、干擾城市公共運輸正常運行的交通違法行為要加大執法力度,切實保障城市公共運輸優先通行權。
(五)多渠道籌措資金。一是加大政府資金投入力度,支持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車輛購置、政策性補貼補償、信息化建設等。二是積極拓寬投資渠道,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大力推進公共運輸投融資體制改革,支持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利用優質存量資產,吸引社會資金參與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在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鼓勵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建立融資平台,開展與運輸服務主業相關的其他經營業務;幫助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與銀行、金融租賃企業、客車生產廠家建立良好合作關係,為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提供優質、低成本的融資服務。三是加強用地綜合開發,對新建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間,可依規定按照市場化原則實施土地綜合開發,在保證公共運輸需求功能的基礎上,建設集停車、房屋租賃、商貿、金融、餐飲、廣告等功能於一體的現代公共運輸綜合體。對現有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在保障城市公共運輸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依法申請進行立體綜合開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綜合開發收益,要全部用於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彌補城市公共運輸企業運營虧損。同時,支持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企業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及沿線土地綜合開發。
(六)提高行業服務水平。一是最佳化完善公交線網。按照“以人為本、最佳化結構、方便出行”的原則,不斷最佳化完善公交線網系統。2016年底前,新增、調整相關公交線路30條,構建幹線、普線、支線三級公交網路。二是加快綠色公共運輸體系建設。推進公車輛升級改造,推廣套用容量大、安全舒適、技術性能強的節能環保型車輛。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方便殘障人士乘坐。大力建設公共腳踏車服務系統,改善腳踏車、步行道路設施條件。主城區新建、改造道路要設定非機動車道,有條件的要實行非機動車道與機動車道實物隔離、腳踏車道與步行道分離。三是加強行業隊伍建設。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城市公共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素質。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樹立行業先進典型;切實維護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職工合法權益,逐步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職工收入應充分體現崗位勞動強度和技術要求,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社會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相適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用;允許符合設立駕校資質的公交企業成立公交駕校,培養公交駕駛員,解決公交司機短缺問題。
(七)完善財稅扶持政策。進一步完善公交成本規制制度,建立成本規制資金預撥機制,形成系統規範的成本、票價、補貼聯動機制,對城市公共運輸因低票價政策和承擔老年人、殘疾人、學生、成人月票等免費或優惠乘車,以及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等方面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在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成本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的基礎上,按年度足額給予補償。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車輛購置更新、技術改造,以及安全監控系統建設、安全設備購置、租賃場站、推進節能減排、經營冷僻線路、公交智慧型化建設等增加的成本,應給予補貼。
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全面落實關於城市公共運輸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城市公共運輸車輛免徵車船使用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關於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2〕61號)規定,免徵城市公交企業新購置公共汽(電)車的車輛購置稅,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使用稅、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綠地占用補償費,城市公共運輸企業免繳運營車輛年檢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費用,城市人民政府協調保險公司對城市公車輛的商業車險續保費率按照保監會規定的下限下浮30%執行;對水利建設基金,由城市公共運輸企業申請,經批准後可以免徵;制定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用氣、用電價格優惠政策,做好對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的成品油價格補助工作。
(八)科學制定票制票價。綜合考慮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以及財政承擔能力,根據服務質量、運輸距離以及各種公共運輸換乘方式等因素,建立3多層次、差別化的價格體系,推行優質優價。根據各地特點和不同類型乘客出行需求,靈活提供日票、月票、季票、年票、換乘優惠票等多種票制票價,引導更多人群選擇公交出行。建立城市公共運輸票價與企業運營成本和政府補貼的聯動機制,促進城市公共運輸健康可持續發展。
(九)提高交通綜合管理水平。合理引導交通需求。根據城市交通供求狀況,綜合運用多種手段,有效調控、合理引導個體機動化交通需求,改善城市交通整體出行環境;在擁堵區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車,加大對交通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大力推廣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發展定製公交等多樣化的特色公交服務。同時,建立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對規劃建設航空港、鐵路客運站、公路客運站、公路客貨運場、物流中心、大型公交樞紐、軌道交通設施、居住區、商務區等大型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評價技術標準,組織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實施交通影響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減輕交通影響的設計方案、管理措施和公共運輸設施配建要求。建設單位要按照交通影響評價結果,嚴格落實公共運輸配套設施,建設標準,確保配套設施與城市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加快城鄉公交一體化建設。加快推進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發展,大力倡導公司化經營、公交化運營,積極發展精品線路、特色線路、旅遊線路、定製線路,加強城鄉公交與城市公共運輸、長途客運及其他客運方式的有效銜接,實現中心城區20公里範圍內城鄉客運線路公交化運營比率達到100%,逐步實現城鄉道路客運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與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的有效銜接,適時規劃和建設許昌至周邊地市的軌道交通。
(十一)完善出租汽車市場準入退出機制。根據城市發展和市場需求情況,積極穩妥推進出租汽車新增工作。按照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要求,從嚴辦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嚴把準入門檻;各出租汽車公司應當聘用取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並在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註冊後再安排上崗;實行“服務監督卡(牌)”制度,定期對上崗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完善出租汽車駕駛員退出機制,實行“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將投訴率高、嚴重違規或危害行業穩定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列入“從業人員黑名單”,各出租汽車公司不得聘用。
(十二)加強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城市公共運輸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加大力量投入,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定期組織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健全應急保障體系和預防預警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演練,提高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城市公共運輸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車輛、人員、場站、應急等方面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加大安全經費投入,不斷增強安全生產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提高城市公共運輸服務水平是一項精細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由市長任組長,主管副市長任副組長,交通、監察、發改、公安、財政、審計、住建、國土、城管、規劃等部門和相關縣(區)政府(管委會)負責人為成員的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不斷提高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水平,滿足社會公眾出行和城市發展需要。
(二)嚴格落實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的要求,制定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方案(禹州市、長葛市、鄢陵縣、襄城縣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制定轄區內的實施意見),並形成各部門之間的聯動機制,報市優先發展公共運輸領導小組審定後實施。領導小組每年對各責任單位的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政府對各單位的年度績效考評範圍,對不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單位嚴格責任追究。
(三)廣泛深入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等傳統媒體和網路、手機等新媒體優勢,加強對公交優先戰略和有關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宣傳公交優先規劃及實施情況,營造全社會關注公共運輸優先發發展的良好氛圍,提升公共運輸在市民心中的形象和吸引力。要深入開展“公交出行宣傳周”和無車日等活動,轉變市民出行觀念,使“公交優先”理念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引導公眾把公交作為首選的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