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意見

城市公共運輸是城市發展和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城市公用事業,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也是城市綜合功能的具體體現。為加快發展我市城市公共運輸,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方便民眾出行,促進城市交通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意見
  • 發布單位:六盤水市人民政府
  • 適用地區:六盤水市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原文,意見內容,

原文

各縣、特區、區人民政府,各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省屬駐市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內容

一、充分認識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市城市公共運輸事業加快發展,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民眾生活質量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隨著經濟社會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及機動化加速,居民出行規模、結構和分布已發生重大變化,而城市公交基礎設施建設相對滯後,加上當前市中心城區城市公共運輸實行承包經營和個體經營,城市公共運輸在管理水平、服務質量、安全營運、路網覆蓋等方面,均不能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城市發展的需要。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作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是符合中國實際的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正確戰略思想”的重要批示,深刻揭示了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重大意義。各級各部門必須充分認識到,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是改善城市交通結構、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提高交通資源利用效率、方便民眾出行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城市功能,構建和諧六盤水、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客觀要求;是開展“雙創雙建”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選擇。進而,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有效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牢固樹立“公交優先”就是“人民大眾優先”的理念,明確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採取有力措施,加快發展步伐,促進全市城市公共運輸事業優先發展、協調發展和良性發展。
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城市公共運輸“政策扶持優先、資金安排優先、設施用地優先、路權分配優先”的要求,全面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快建立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城市公共運輸系統,為人民提供更加方便周到、安全快捷、經濟舒適的公共運輸服務。
(二)主要原則。一是政府主導扶持的原則。向市民提供公交出行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是城市政府的一項基本職責。要通過編制實施規劃、建立健全政策保障體系、加大財政投入等,發揮政府在加快發展城市公共運輸事業中的主導作用,尤其要把城市公共運輸發展納入公共財政體系,以政府投入為主。二是市場有序競爭的原則。在地方公共財政投入的基礎上,要按照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的總體要求,鼓勵社會資本(包括境外資本)以合資、合作或委託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公共運輸投資、建設和經營。三是統籌兼顧的原則。既立足解決當前問題,又著眼於長遠發展;既要大力改善市中心城區交通擁堵現狀,又要加快城鄉公交一體化步伐。四是綜合發展的原則。以構建常規大容量的城市公車為主體,有序發展出租汽車,適時發展城市軌道交通。五是穩步實施的原則。要充分考慮經營者的承受能力,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有序開展公交管理體制改革,重點抓好公交企業改革,逐步向國有控股的公交集團公司發展。要充分考慮政府的投入能力,有目標、有組織、有步驟地推進公交基礎設施建設。
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主要目標
(一)總體目標。從2010年起,用5年左右時間,使市中心城區公共運輸的便捷性、舒適性有明顯提高,公交出行成為廣大市民出行的首選方式,基本確立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主導地位。城市公交占城市交通總出行量的比例達30%以上,市民對城市公交出行滿意率達90%以上。同時,初步形成城鄉交通一體化格局。
(二)具體目標。(1)城市公共汽車中心站、線路起點和終點站等基礎設施配置達到國家要求,完善城市公交線網。(2)建成設施齊全的公共汽車停車保養場,做到夜間公共汽車進場率達80%以上,白天公共汽車不占道調度發車。(3)市中心城區(下同)建成區公交線路站點覆蓋率(按300米半徑計算)達到70%。(4)城區公共汽車平均運行速度達到25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90%以上。(5)城區居民走出家門500米之內就能乘上公共汽車,且最多換乘一次車就能到達目的地。(6)城區道路改造或新建城區道路時,公車候車廊、港灣式停靠站的建設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一時還不能改造的城區道路,要構建臨時公車候點,並適時完善公車候車廊。(7)建立公交GPS衛星定位智慧型化運營調度系統,推動智慧型公共運輸系統建設,提高城市公共運輸的運營效率和管理水平。(8)積極推廣以電能、CNGLNG煤層氣焦爐煤氣、醇醚、氫燃料等為替代燃料的污染小、能效高的清潔能源公車。
四、充分發揮規劃對城市公共運輸的調控作用
(一)科學編制公共運輸規劃。要結合我市城市總體規劃第三輪修編,抓緊開展《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及《城市軌道交通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編制規劃時,要切實做到公共運輸的發展與統籌城鄉的要求相符合,與城市人口分布及產業布局相協調,從而科學確定發展的戰略目標和任務;要優先保證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發展的用地需求,確定不同公共運輸方式的功能分工,綜合考慮場站規模、換乘樞紐配置布局、對外交通銜接、線網布局、建設計畫等內容。
(二)保障規劃的有力實施。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確保規劃的嚴肅性和穩定性。對城市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審批、場站建設施工等,要設立綠色通道,簡化相關手續。切實落實規劃確定的城市公共運輸停車場、保養場、首末站、調度中心、換乘樞紐站等建設,最佳化調整線網,大力向城市周邊組團、城鎮延伸公交線路,完善公交幹線體系。採取有效措施,切實防止和糾正違反規劃、侵占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及其建設用地的行為。
五、加快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
(一)加快完善城市公交場站等服務設施。把公交場站和配套設施建設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規劃,並規劃配套清潔能源汽車所需的加氣站等設施。加強對已建站台、站牌的管理。加快啟動德塢、雙水、大丫口、紅橋、明湖等中心場站和公交總站建設,並建設線路調度中心、站台和維護檢測中心等配套設施。將公交場站作為新建居住小區、集中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配套建設的內容,實行同規劃、同設計、同建設、同交付。新建樓宇應建而未設計地下停車場的,規劃部門一律不予批准建設樓宇。強制啟用原有商住樓地下停車場。單位內部停車場地,應對社會開放,減少占道停車。各級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公共運輸設施的同步建設情況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對以前未建設的,要抓緊補上;對未按規定配套建設公交場站等公共運輸設施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驗收;已投入使用的,不得隨意改變用途。
(二)加快城市交通換乘樞紐建設。有效銜接城市交通與鐵路、公路、民航、旅遊集散中心、環城公路入城口等交通節點,科學設計建設綜合換乘樞紐,努力實現零距離換乘綜合化服務。換乘樞紐中心要配套建設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場及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
(三)認真落實公共運輸用地行政劃拔政策。對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確定的城區樞紐站、公交停車場、保養場、公交線路首末站(總站)、調度中心站、出租汽車服務中心等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的,嚴格執行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管理制度,實行行政劃撥供地。到2020年,市中心城區公共運輸設施建設用地不得少於30萬平方米。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公共運輸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城市公共運輸場站的土地用途。
六、最佳化公共運輸運營結構和質量
(一)構建合理的公共運輸結構。按照“方便、快捷、減少重複、擴大服務覆蓋範圍”的要求,對市中心城區現有線網進行最佳化調整,主幹、支線要科學成網。隨著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的拓展,要適時延伸公汽線路,儘量向居住小區、商業區、學校等客流集散地覆蓋。統籌市中心城區與周邊工礦組團、衛星城鎮、郊區村寨的公共運輸發展,引導城市公交向農村延伸。對市中心城區有關公交線路營運時間作合理延長。
(二)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加快現有車輛更新,大力發展中高檔、大容量、低能耗、環保型的公車輛。積極推動公車輛監控系統、GPS動態管理系統、公交線路運行顯示系統等智慧型化公交系統建設。強化行業服務,搞好行業監管,努力將城市公交打造成一道靚麗的流動風景線,使其成為城市名片。
(三)積極發展大運量快速城市公共運輸。有軌電車、BRT等具有運量大、快速、準時、環保等優點。發展有軌電車、BRT等,符合市中心城區東西向狹長的實際。應根據客流增長情況,超前規劃,積極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論證,控制預留建設用地,適時發展。
七、保證公共運輸對城市道路的優先使用權
(一)保證公共運輸路權優先。調整公共運輸車輛與其他社會車輛的路權使用分配關係,合理設定有清晰、直觀標識的公交優先車道。根據市中心城區道路不同等級和通行狀況,分時、分段、分線設定城市公交優先道;合理設定過街天橋、地下通道、人行橫道;實行市中心城區夜間貨運,加大對貨運車輛入城的禁限力度;條件允許的,公車輛可不受路段單向通行、路口禁左行等限制;有條件的主幹道交叉口設定公車輛優先通行感應信號系統,減少路口停留時間,確保優先。條件成熟時,可開闢城市公交專用道。
(二)加強對公車道優先、通行信號優先的監管。運用現代電子監控設備,對公交優先車道和優先通行信號系統實施監控。對在禁駛時段占用公交優先車道行駛和搶占公交優先車道行駛的非公車輛,以及在公車站點30米範圍內占用公交站點上下客或候客等干擾公車輛正常運行的車輛,要依法嚴厲處罰。
八、積極穩妥推進公交行業改革
(一)完善特許經營制度。要認真執行《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有序開放公共運輸市場,實行特許經營權制度,加快形成國有控股企業為主、多方投資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城市公共運輸經營格局。城市公交線路的經營權只授予符合《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不再授予個人經營。在實施特許經營時,要防止片面追求經濟收益,盲目拍賣出讓公共運輸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嚴禁將同一線路經營權重複授予不同經營者。對經營惡化、管理混亂、安全生產隱患嚴重的企業,要依法收回特許經營權。同時,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必須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及殘疾人、軍人、老年人免乘服務等社會公益服務。
(二)加快推進公交企業改革。按照“政府主導、國有控股、集團化管理、公司化經營”的原則,以建立規範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推進市公交總公司改革,把市公交總公司改制成為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現代二級公交企業。按照承包經營契約到期後收回承包經營權的原則,用4年左右時間變“承包經營”為“國有公營”。同時,引導成立民營公交公司,把“一車一企”的民營公交組建為股份制民營企業或依法順延一輪經營權後到期收回。可以通過評估收購、公交換的士等方式,減少民營車輛數量和經營線路。今後,不再對民營公交(包括個人)發放線路。待條件成熟後,通過國有公交對民營公交公司的重組,建立國有控股的城市公交集團公司。
九、加大對城市公共運輸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建立市級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專項資金。資金來源主要是計程車和公車經營權出讓收入,也可從市級管理的土地出讓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基礎設施配套費中提取。專項資金主要用於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編制、公共汽車停車場和樞紐站及配套設施等公交基礎建設建設、車輛購置更新、新技術研發推廣等。
(二)繼續實行及完善原有優惠扶持政策。一是免徵公共運輸企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和免收國有公交企業線路經營權有償使用費。二是對城市公共運輸場站、車站及設施建設,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占用綠地補償費和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費。三是對符合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城市公共運輸企業,經有關部門審批,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四是把樞紐場站、加油(氣)站、檢測維護等公共運輸設施建設與周邊地區用地開發統籌考慮,在保障需求的基礎上開展對外經營,充分發揮項目建設的綜合效益。
(三)建立城市公交營運財政補貼制度。建立和完善公交企業經營成本評價制度和政策性虧損評估制度,由交通運輸部門牽頭對公交企業的營運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評價,對公交企業因按照政府要求開行冷僻線路、郊區線路和延時服務的,因實行低票價政策的,因燃料價格上漲及承擔政府指令性任務等形成的政策性虧損,經財政等部門審核並報經同級政府同意後由財政給予補貼。
(四)建立城市公交專項補償機制。公交企業向殘疾人、軍人、老年人等提供的免乘公益性服務,經核定補償標準後給予適當補償。對老年人等免乘人員的乘車次數,應作出明確規定,不得無限次免乘。老年人和殘疾人在辦理免乘證件時,需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十、切實加強對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是一項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要成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交通、城鄉建設、公安、發展改革、財政、規劃、物價、國土資源、環保、人資社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參加的城市公共運輸協商制度和聯動機制。明確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強化工作落實。
(二)加強公共運輸市場監管。定期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工作進行評估、檢查和監督,指導建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組織領導體系、政策支持體系、激勵約束機制和績效考核機制。加強對公共運輸企業經營和服務質量的監管,加強行業自律,依法查處非法營運、妨礙公共運輸運行、危害公共運輸安全等行為,保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城市公共運輸經營綜合評價制度,嚴格監督和檢查其經營狀況,特別是安全生產和服務質量,對服務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者,依法收回特許經營權,並啟動應急預案,保障城市公共運輸的正常運轉。
六枝特區、盤縣縣城的城市公共運輸發展問題,由六枝特區、盤縣政府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意見。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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