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46號),國家建設部、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建城〔2006〕28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建設廳等部門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府辦發〔2006〕91號)、省建設廳等八部門《關於印發〈貫徹建設部等四部委“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黔建城通〔2007〕188號)和《中共貴陽市委關於建設生態文明城市的決定》(築黨發〔2008〕1號),進一步解決我市交通擁擠、民眾出行不便等問題,促進城市交通與城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優先發展我市城市公共運輸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實施意見
  • 地區:貴陽市
  • 檔案號:國辦發〔2005〕46號
  • 類型:檔案
發展地位,優先原則,

發展地位

一、確立城市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發展地位
城市公共運輸是重要的城市基礎設施,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符合城市發展和交通發展的實際,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貴陽、建設節約型社會、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城市交通資源利用效率、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的重要手段。必須提高認識,確立城市公共運輸的社會公益性地位,確立城市公共運輸在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重要戰略地位,確立城市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發展地位。各級、各部門必須切實履行好職責,把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在設施用地、投資安排、路權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加快發展步伐。運用現代科技,通過科學規劃,加快場站建設,強化交通管理,保障公交優先,形成乾支協調、結構合理、高效快捷並與城市規模、人口和經濟發展相適應的公共運輸系統。積極穩妥推進公交改革,完善支持政策,促進城市公共運輸事業優先發展、協調發展和良性發展。最佳化運營結構,提高運營質量和效率,為民眾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經濟舒適的公共運輸服務。

優先原則

二、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主要原則
——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原則。制定有利於城市公共運輸優先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把城市公共運輸事業的發展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建立規範的公共財政補貼制度;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規體系,為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提供法律保障。
——市場運作、有序競爭原則。實行公交特許經營,適度放開公交市場,建立和完善市場競爭機制,逐步形成“政府主導、國有控股、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城市公交市場格局。加快城市公交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公交系統的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
——統一規劃、協調發展原則。堅持“城市公交優先”,既要解決當前交通“兩難”,又要著眼長遠發展,從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入手,建立城市公交可持續發展機制。統籌公共運輸與個體交通的協調發展,逐步形成以城市公交為主體,多種交通方式為補充、所有交通方式和諧結合的城市交通系統,使城市交通的綜合效益和生態效益得到全面提高。
——積極推進、分步實施原則。在公交管理體制改革中,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從實際出發,有目標、有組織、有步驟地推進公交事業的改革與發展。針對我市城市規模較小的實際,為避免惡性競爭,統一規劃設定和規範經營城市公交線路,切實保障乘客的合法權益,按照“政府主導、國有控股、集團化管理、公司化經營”的原則,原則上只能由一家國有控股的公交集團公司經營。
三、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主要目標
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總體目標:從2008年起,力爭用3至5年時間,基本確立城市公共運輸在城市交通中的優先地位,基本建成完善的公共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公共運輸占城市交通總出行量的比例達到40%以上,市民對城市公交企業的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滿意程度達90%以上。形成以大運量公共汽車為主體、出租汽車等其他公共客運交通方式為補充的城市公共運輸體系。具體目標:
——城市公共汽車中心站、線路起點和終點站等基礎設施配置達到國家要求;
——建成設施齊全的公共汽車停車保養場,做到夜間公共汽車不停放在街道,公車輛進場率80%以上,白天公共汽車不占道路調度發車;
——公交線路站點覆蓋率按500米半徑計算,建成區達到60%以上,中心區達到70%;
——城區公共汽車平均運行速度達到25公里/小時以上,準點率90%以上;
——城區居民走出家門500米之內就能乘上公共汽車,且最多換乘一次車就能到達目的地;
——城區道路改造或新建道路時,公車候車廊、港灣式停靠站的建設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2010年前,完成全市大公車使用LNG清潔燃料的工作,減少大公車對城市空氣品質的污染。2012年,在總結大公車使用LNG清潔燃料的基礎上,逐步在出租汽車行業推廣使用LNG清潔燃料,減少城市公共客運車輛對城市空氣的污染。
四、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主要保障措施
(一)2008年修訂、完善貴陽市城市公交中長期發展戰略和各項專項規劃,充分發揮規劃對城市公交的調控作用。規劃是公交優先的前提條件。應根據《貴州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實施辦法》和《貴陽市城市總體規劃》要求,在對城市交通現狀、需求和發展前景進行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以公共運輸為核心,科學合理修編《城市綜合交通規劃》、《城市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按照城市交通規劃與城市總體布局和人口產業分布相協調的要求,確定公交的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任務和相關的技術和經濟政策。作為省會中心城市,應綜合考慮各種交通方式,換乘樞紐配置以及對外交通的銜接,重點確定公共運輸結構、線網分布、場站布局、用地規模、建設計畫等,加快建立以公共運輸為先導的城市發展和土地配置模式,儘早完成《貴陽市快速公交系統(BRT)網路規劃》和《貴陽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的編制。
(二)加強公交場站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公交基礎設施,實行設施用地優先。將公交場站和配套設施建設納入舊城改造和新城建設計畫,將公交場站設施作為新建居住小區、開發區、大型公共活動場所等工程項目的必備內容,實行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對符合公車輛通行條件的居民區,應設定公交線路和站點。在城市交通主幹道上,建設港灣式停靠站。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標誌線、路口信號等交通設施並建設功能適當的指揮控制中心。完善相應的指向標識、線路圖、時刻表、換乘指南等服務設施。加大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的科學合理配置,積極解決計程車駕駛員吃飯、入廁停車難的問題。在條件允許的道路闢建公交專用道,並連線成網。新建主幹道原則上儘可能按照公交專用道或優先道設定要求設計建設。原有的商住樓地下停車場應有強制性措施啟用,新建樓宇未設計地下停車場的規劃部門一律不予批准建設。單位內部停車場地,應對公眾開放,減少占道停車。著眼於遠期,統籌規劃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加強公交換乘樞紐站建設,在火車站、機場、長途汽車站、旅遊集散中心、繞城公路入城口等交通節點,建立大型綜合換乘樞紐中心,形成城市公共運輸與對外交通的換乘點,使人民民眾能及時換乘公共運輸到達目的地。按照城市規劃,在我市的各進、出城口區域,規劃建設與公路客運換乘的8處公交換乘樞紐計2萬餘平方米,並計畫於2008年開始,在三環附近的金華、狗場一帶選址建設大型客運站。建設規劃確定的城區樞紐站、公交停車場、保養場、公交線路首末站、調度中心、出租汽車服務中心等設施,對其用地符合國土資源部第9號令《劃撥用地目錄》的,要嚴格執行市政公共設施用地管理制度,實行行政劃撥供地。到2020年,我市公共運輸設施規劃建設用地應不少於80萬平方米,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擠占公共運輸設施用地,不得改變城市公共運輸場站的土地用途。
(三)實施公車輛路權優先,保障公交快速運行。不斷提高道路資源的管理水平,最佳化交通組織設計。嚴格控制並削減中心城區道路交通流總量,繼續推行夜間貨運,在禁限大型、中型貨運車輛的基礎上,不斷加大對貨運車輛駛入中心城區的禁限力度。逐步實施公車輛路口優先通行,對有條件的路口試行公車輛專用信號,儘可能減少公車輛在路口的停留時間。在道路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保證公車輛儘可能不受路段單向通行、路口禁左等禁行限制。對違法占用城市公車輛專用道和公交站點(《道路交通法》規定公交站點30米範圍內嚴禁占用)的行為,應加大處罰力度。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建立智慧型化交通管理系統,提供交通信息的整合。最佳化交通組織,對交通流進行科學合理的調配,使路網上的交通流保持相對均衡,實行交通總量控制。在2007年遵義路開設公交專用道的基礎上,將公交專用道的設定作為中心城區暢通工程主要內容之一,按照公交專用道設定規範、標準,結合道路基本條件、道路交通流狀況、公交客流狀況等,每年有計畫按步驟增設公交專用道,在五年內中心城區形成較為完善的公交專用道網路,切實提高公交運營服務水平。
(四)加大對公交發展的財政投入力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優先發展城市公交的經濟補償政策,實施投資安排優先。把城市公共運輸的發展納入公共財政體系,統籌安排,重點扶持。每年除用計程車經營權有償使用費收入的45%安排用於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外,從其他資金渠道安排適量資金投入城市公共運輸的建設,並視財力情況不斷加大對公交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積極鼓勵社會資金和境外資本採取多種形式參與公交設施建設。對公交樞紐站、換乘中心、公交停車場建設給予一定的稅費減免優惠政策。市物價局、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公交企業成本費用的評估機制,對價格限制等因素造成的政策性虧損,經審計部門會同物價部門聯合審計後,可由同級財政部門安排適當補助,逐步形成長期、穩定、合理的財政補貼政策,並繼續貫徹國務院、省、市政府對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事業給予的稅費減免政策,如:公交企業代征的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免繳財政由企業留用,免收公交企業的線路經營權有償使用費等。
(五)積極穩妥推進公交行業改革,加強公交市場監管。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在明晰產權的基礎上,深化公交企業改制。在確保國有控股的基礎上,大力支持國有公交企業進行改制或重組,最佳化企業資本結構,實行投資主體多元化、經營管理市場化、發展建設集約化,逐步使公交企業改制成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的自主經營、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認真貫徹執行《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有序開放公交市場,積極推行特許經營制度,加快形成國有控股企業為主、多方投資參與、規模經營、有序競爭的城市公共運輸經營格局。城市公交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要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貴州省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特許經營權管理條例》、《貴州省城市公共運輸管理條例》和《貴陽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規定,加強對城市公交市場的巨觀調控和統一監管,依法查處各種非法運營、妨礙公共運輸正常運行、危害公共運輸安全的行為,切實保障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認真落實城市公共運輸經營綜合評價制度,依法規範公共運輸企業的經營行為,嚴格監督和檢查公共運輸企業或經營者的經營狀況,特別是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狀況。對服務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者,要依法及時收回特許經營權,並啟動應急預案,保障城市公共運輸的正常運轉。
(六)加強領導、統一協調,充分發揮政府在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中的主導作用。貴陽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貴陽市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工作領導小組和機構,組長由市委副書記、市長袁周同志兼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副市長徐恆同志兼任(名單附後)。加強領導、統一協調,從戰略的高度來構建“城市公交優先”運行體系,以“城市公交優先”理念來統一各級黨委、政府的認識,針對不同層次、不同對象、不同領域的群體進行“城市公交優先”的宣傳教育,強化市民的“城市公交優先”意識,使市民自覺選擇公共運輸作為出行的主要方式。同時,以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活動為載體,以提高市民交通素質為突破口,結合公民道德建設,開展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的普及教育,不斷增強市民遵守交通的法規意識。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建立和完善公交優先的激勵和評價機制,督促和協調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公交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提高公交運行能力、完善公交法規規章、規範公交市場行為、加強公交市場監管,並與規劃、建設、公安、發改委、財政、物價、國土資源、環保、交通等部門建立公共運輸協商制度和聯動機制,共同解決涉及城市公交方面的問題。科學配置和合理利用交通資源,增加路網密度,理順道路功能,完善路網結構,最佳化交通組織,建立公交優先的城市發展模式,保障公交優先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五、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的責任分解
(一)責任單位:市規劃局
1.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編制城市綜合交通規劃,並做好與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銜接。
2.對新建和改造路寬30米以上的道路(含30米),規劃設定公交港灣;路寬50米以上的道路(含50米),規劃設定公交專用道。
3.在城市開發區、大學園區、大型公共場所以及大型居民小區,規劃配置公交場站設施。
4.對規劃確定的公交保養場、停車場、樞紐站、首末站、公交港灣等公交項目用地,嚴格按照規划進行控制,優先保證城市公共運輸項目用地。
(二)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1.修改完善城市公共運輸專項規劃,並做好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銜接。
2.組織公交樞紐站和公交保養場建設工作,適時開通快速公交示範線路。
3.最佳化線網結構和運力配置,開闢和調整公交線路,新增公車輛。
4.加強對公共運輸企業經營、服務質量和票價執行情況的監管,規範經營行為。嚴厲查處違法違規營運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5.推動公共運輸智慧型化發展,建立和完善智慧型調度系統,公交信息採集和發布系統,完善公交智慧型自動收費系統和公交入口網站,提高運營服務水平。
(三)責任單位:市建設局
將公交保養場、停車場、樞紐站、快速公交、公交專用道和公交港灣等建設項目納入每年的城市建設投資計畫,與城市建設實行“三同時”。
(四)責任單位:市交警支隊
1.在具備公車輛通行條件的道路上設定公交優先(專用)車道,適當限制非公車輛的通行,同時兼顧非機動車和步行交通,確保公車輛的優先通行。合理設定公車輛專用信號設施,減少公車輛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時間。
2.加強公交優先(專用)車道管理,建立公交優先(專用)車道監控系統,對占用公交優先(專用)車道、干擾公車輛優先通行的社會車輛依法查處。
3.減少因道路禁左和單行對公車輛的影響,取締公交站點前後30米和影響公車通行的占道停車。
4.協助公車在首末站不影響交通的情況下有序占道停放。
(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1.將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所需資金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向城市公共運輸傾斜。
2.建立規範的公共運輸成本費用評價制度、政策性虧損評估和補貼制度,每年定期對公交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並向社會公布。合理界定和計算實行低票價以及月票、老年人、傷殘軍人等減免票形成的政策性虧損,並給予補貼。兌現執行現已明確的公交事業減免稅費政策。
3.每年對城市公共運輸企業承擔的社會公益性服務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所增加的支出,經審定核實後,定期進行專項經濟補償。
(六)責任單位:市物價局
繼續實行低票價政策,在兼顧城市公共運輸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充分考慮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嚴格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原則,科學核定和監管城市公共運輸票價。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運輸票價聽證制度,提高票價制定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七)責任單位:市國土局
對公交場站等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國家建設項目《劃撥用地目錄》,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按劃撥方式供地。
(八)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將公共運輸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發展計畫,及時對公交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
(九)責任單位:公共運輸企業
1.科學調度車輛和編制運行計畫,根據客流變化情況,加大車輛密度,縮短乘客出行時間。
2.加快車輛更新步伐,積極選用安全、舒適、節能、環保的車輛,及時淘汰環境污染嚴重、技術條件差的車輛。
3.加強對車輛、場站等設施的維護保養,保障民眾安全、放心乘車。
4.強化對企業職工隊伍的培訓教育,提升行業服務意識和服務水平。
5.最佳化公交線網結構,做好開闢和調整公交線路、新增公車輛工作,不斷提高公車輛的運行效率,確保市民方便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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