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局長:陳德勇
工作職能
1、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的發展及總體布局,負責城市管理規劃的制定。
負責公共運輸客運行業管理、社會客運行業管理、城市供水排水行業管理、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市政設施行業管理和城區河道管理、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工作,擬定相應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3、根據《黔府函[2001]362號文》批覆,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及管理,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4、根據《貴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條例、規定,負責全市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管理及環衛機具製作、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建築垃圾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職能。對六區市容環境衛生業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對一市三縣的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業務指導、檢查、監督、服務。
5、根據《貴陽市市政設施管理辦法》及相關的條例、規定,負責市區道路、橋樑、地下通道及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組織市區道路、廣場照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對維護、建設、管理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行使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職能。
6、根據《貴陽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對城市社會客運行業進行統一管理,擬定社會客運規劃,制定並執行客運管理的各項法規、規章、制度,行使社會客運行政主管部門職能。
7、根據《貴陽市城區河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的條例、法規,負責市區河道設施(含綠化)的建設、養護、維修、管理,確保河道設施功能的完好。
8、根據《貴陽市城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及《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建設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2000]144號),負責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及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9、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建設廳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府辦發[144]號),負責城市公共運輸行業管理、公交規劃的實施、公交線路的審批,行使公共運輸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職能。
10、根據《城市供水條例》規定,負責城市供水行業管理,供水規劃的實施,行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職能。
11、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城市管理局(城市綜合執法局)所屬單位的領導幹部進行管理,指導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
12、指導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局屬單位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局屬單位幹部、人事、勞資、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13、組織編制局屬單位的年度資金使用計畫,負責本系統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上報工作。
14、履行省、市政府及上級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事務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和起草局工作總結、局長辦公會議紀要等重要文稿;負責文印、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房改等文秘和後勤管理工作,以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環保目標的督辦檢查及工作情況統計總結工作。
2、計畫財務處
組織或參與制定市政公用、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社會客運、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局的城建專項建設資金的收支計畫、城市維護、城建專項建設資金支出計畫以及機關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組織協調企業單位生產計畫編制;負責全局系統基建計畫編制及基建項目立項工作;負責制定財務會計規章制度,組織培訓局系統財會人員,審定財務人員資格;負責機關的行政撥款、預算外資金、基建投資資金的收支核算;編制、匯總各類會計報表及時保送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計畫撥款的使用;負責局系統統計、計畫編制、統計人員業務技術培訓;編制生產、物資、基建、固定資產等統計報表;負責市政基礎社、公用設施、環衛設施、園林設施的普查工作;監督檢查局系統的城市維護費、城建專項資金投資使用情況,定期審計;監督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計;定期審計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的使用管理。
3、人事處(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勞動標準工作;指導機關和局屬單位工、青、婦的工作。
4、城市管理處
負責創衛及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做好檢查督促、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市容整治和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協調工作;負責查處違法建設工作;負責戶外廣告和戶外燈光設定管理;負責接待市長電話;負責人大、政協有關議案、提案的辦理,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認真做好城管信息彙編和情況通報、簡報等工作。
5、環境衛生管理處
負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雲岩、南明、小河區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負責建築垃圾場的規劃定點及管理,對花溪、烏當、白雲區和三縣一市生活廢棄物無害化處理進行業務指導,負責環境衛生行業的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及收費的監督管理。
6、市政公用處
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的產業政策、改革措施、體改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局系統年度維護計畫的編制、會審、申報工作;對市政公用、環衛設施的維護、改擴建工程進行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和管理城市供水、市政設施、公共客運交通(含計程車)、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
7、綜合執法處
負責城市綜合執法隊伍的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的擬定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對《省人民政府關於在貴陽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批覆》(黔府函(2001)362號)中涉及的行政處罰進行檢查、監督;履行省、市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8、法制處
負責有關法規、規章的起草和報批以及法規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貴陽年鑑》有關稿件的撰寫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工作。
9、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10、紀委監察室
下屬單位
1、市城市綜合執法支隊
根據貴陽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授權,行使《貴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2)、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占道無照商販和戶外廣告張貼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建設管理方面違反文明施工管理規定、燃氣市場管理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城區河道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行使民政管理方面由省、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對侵占道路及公共場所治喪的行政處罰權。
以及履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共十一個方面職能。
2、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金陽分局
主要職責: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金陽分局為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的派出機構,根據市城市綜合執法局授權,在金陽新區範圍內行使《貴陽市城市管理執法辦法(試行)》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規劃管理、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河道管理、民政管理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
3、市政工程管理處
貴陽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是市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直屬的負責城市市政工程設施(包括依附於市政設施上的戶外廣告)的養護、維修和管理的副縣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及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要求,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負責本市市政管理具體辦法、規章的起草報批,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2)、負責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的行業管理,對各區、縣(市)市政部門及市政設施產權單位執行相關行業標準、規範的情況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市政設施廣告媒體的開發及其廣告業務的審核、登記和規範整改。
(3)、負責提出本市市政工程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意見;負責提出制定或修訂本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的意見。
(4)、按分工,負責市區管轄範圍內道路(包括車行道、人行道、排水設施、公共廣場、沿街空地)和市區內所有瀝青路的車行道、國家建設的橋樑、人行天橋、人行通道、涵洞、路燈、廣場照明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大中修以及各類正常性臨時占、掘道路手續和排污接管手續的辦理。負責市政設施公共停車場的經營管理。
(5)、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貴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辦法》等法規,對市政設施進行巡查管理,及時發現並通知相關部門依法糾正和查處各類損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及時恢復因占、掘損壞或其它違章損壞的城市道路,確保市政設施功能完好。
(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處幹部的任免、獎懲、精神文明建設和職工隊伍建設,以及全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4、市河道管理處
(1)、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河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負責具體管理辦法、規章的起草,並按程式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
(2)、負責提出本市城區河道設施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的意見,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3)、貫徹《貴陽市南明河保護管理辦法》及政府規章,對管理範圍內的濱河道及景觀道路進行清掃保潔,對河面進行打撈保潔,確保乾淨整潔;
(4)、負責南明河、小車河、市西河、貫城河城區河道管轄範圍內的堤壩、欄桿、踏步、截流溝及護河堡坎等設施的管護維護和大中修;
(5)、負責城區河道保護範圍內的其它市政設施(廁所、噴泉、雕塑、園林燈等)和禁止無證攤販經營,對占掘濱河道、建築施工等進行協調管理;負責各類臨時占、掘道濱河道手續和排污接管手續的辦理;
(6)、負責城區河道的疏浚、清淤,確保河道暢通、確保全全渡汛;
(7)、負責沿河景觀綠地植物的養護、施肥、除蟲、補栽、補種、更新換代;
(8)、負責對花溪、小河、雲岩、南明河、烏當等區河道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9)、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河道管理處所屬幹部進行管理,負責全處職工的政治理論教育、業務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10)、承辦市政府和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5、市城市客運管理處
(1)、按照《貴陽市城市客運管理條例》規定,負責對大、中、小及微型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客運經營和公共客運服務設施進行日常管理;
(2)、擬定城市客運規劃,制定客運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按照《貴陽市城市客運管理條例》,負責新增客運車輛相關證件的核發,實施對經營權和專營權的管理;
(4)、維護城市客運經營秩序,負責乘客的投訴和答覆,對違反營運服務質量的車輛進行處理;
(5)、負責城市客運經營活動單位及從業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職業教育培訓,負責對違反《貴陽市城市客運管理條例》規定的經營行為進行教育和處理;配合公安、物價、稅務部門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制定統一收費標準、收費辦法和收費票據,並對客運經營者高收費行為進行查處。
6、貴陽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1)、受主管部門委託,編制城市節約用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2)、承擔對城市規劃區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的有關工作;
(3)、承擔城市公共供水用水戶和自建設施供水用水戶計畫的審批、考核、統計工作;負責臨時性用水計畫、建築施工用水計畫指標的下達;
(4)、承擔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節約用水設施“三同時”的審核;
(5)、負責超計畫加價水費、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污水處理費等費用的收繳工作;
(6)、根據授權,查處各種浪費用水和違章用水行為;
(7)、開展計畫用水戶的水量平衡測試工作;
(8)、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開展節水技術諮詢服務。
7、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中心(市環衛科研所)
(1)、負責生活垃圾填埋場設施、設備的管理;
(2)、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及綜合利用;
(3)、負責環境衛生科學技術研究、引進開發、推廣套用新技術、新成果。
8、市生活垃圾廢棄物無害化處理廠
負責生活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為生活廢棄物密閉運輸和衛生填埋等提供服務。
9、貴陽市特種垃圾處理場
負責醫療垃圾的集中無害化處置;為醫療機構提供醫療垃圾密閉運輸、高溫焚燒、衛生填埋等服務。
10、市環衛設施設定維護中心
為市區環衛設施正常運行提供保障,負責市區環衛設施設備的設定、檢查、維修維護;負責對市區環衛設施設備的更新、安裝、製作、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