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交通委員會(貴陽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黨的十八大關於“理順部門職責關係,積極穩妥實施大部門制”的精神和《中共貴陽市委、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貴陽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築黨發〔2014〕25號),在貴陽市交通運輸局的基礎上,組建貴陽市交通委員會,加掛貴陽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交通運輸局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2.將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涉及國防交通戰備的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3.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分析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公路、民航、水運及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態勢,擬定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的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4.將市城鄉規劃局“承擔城市交通規劃研究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工作”的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5.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承擔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中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的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6.將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對市區各類停車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城鄉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管理工作”的職責。
2.增加“負責對各區(市、縣)和市有關職能部門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的職責。
3.增加“組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包括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公交線網規劃、客貨運場站規劃、停車場規劃、加油〔加氣、充電站樁〕規劃等),並按程式報批”的職責。
4.增加“負責全市智慧型交通和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規劃、項目計畫、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的職責。
5.增加“負責全市軌道交通行業管理”的職責。
6.增加“參與制定和落實全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城鄉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業發展、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區(市、縣)和市有關職能部門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
(三)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包括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公交線網規劃、客貨運場站規劃、停車場規劃、加油〔加氣、充電站樁〕規劃等),並按程式報批;承擔城市交通規劃研究管理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工作;擬訂全市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統計和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戰備支前運輸的有關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對市區各類停車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暢通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運力保障、交通組織改善措施、節假日重大活動交通組織方案等,組織擬訂相關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
(四)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分析交通運輸(含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公路、民航、水運及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態勢,擬定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智慧型交通和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規劃、項目計畫、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全市軌道交通行業管理;擬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作業項目的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制定項目的實施計畫、建設時序等;負責市域內鐵路項目的協調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軌道營運安全生產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體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調控和平衡全市交通運輸運力;引導交通運輸業最佳化結構和協調發展;指導交通運輸業協會工作,發揮交通運輸業協會的功能和作用。參與制定和落實全市現代物流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
(五)負責全市公路、水路的運政和路政管理,統一管理城鄉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含小轎車定線客運和旅遊客運、汽車租賃、特殊物資運輸);管理城市客運(城市公共運輸和計程車);加強交通運輸服務業的管理,指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對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進行調控。
(六)負責市屬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和造價管理。組織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重點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設及客貨運輸站場的管理。
(七)承擔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實施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工作的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水上港航監督、船舶檢驗、船員培訓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維修市場管理。
(十)負責起草專項法規和規章草案;開展全市交通、國防交通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十一)貫徹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監督實施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指導重大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
(十二)協調行業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通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市公路、水路與國際組織間合作的有關事宜。
(十三)提出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戰時協同組織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資及專業保障隊伍和野戰醫療等支援部隊作戰;平時參與交通保障和搶險救災工作;擬訂全市國防交通物資規劃;承擔戰備物資調動工作;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資的儲備和更新;組織協調全市範圍內衛星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殘骸回收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會務、接待、信訪、提案、檔案、史志、綜治、計生、績效目標考核和後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全市交通工作情況和工作總結,管理交通涉外事務;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和工青婦工作。
(二)暢通保障處(市中心城區暢通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制定、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對市區各類停車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暢通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運力保障、交通組織改善措施、節假日重大活動交通組織方案等,組織擬訂相關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各區(市、縣)和市有關職能部門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承擔市中心城區暢通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綜合規劃處
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城鄉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管理;組織編制綜合交通發展規劃和交通專項規劃(包括城市公共運輸規劃、綜合交通樞紐規劃、軌道交通規劃、公交線網規劃、水運規劃、客貨運場站規劃、停車場規劃、加油〔加氣、充電站樁〕規劃等),並按程式報批;承擔全市交通運輸業發展研究;編制交通運輸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承擔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行業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交通環保、外資引進和交通運輸業規劃的統計工作。承擔城市交通規劃研究管理工作;承擔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報告審查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分析(含城市軌道交通、鐵路、公路、民航、水運及城市公共運輸)發展態勢,擬定發展戰略,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市智慧型交通和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的規劃、項目計畫、建設、管理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科技合作與交流、科技成果鑑定與推廣套用;歸口管理行業信息化、節能減排、技術標準、質量和計量管理工作。
(四)綜合運輸處(交通戰備處)
指導協調交通專業運輸企業做好結構調整和經營質量信譽等級評審工作;承辦政府部門之間運輸事宜協商事項,指導和協調城市客運、道路客運、水上運輸等綜合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客貨運輸(城市計程車)經營權出讓的指導和管理;負責城鄉運輸一體化建設的指導協調;指導交通運輸業改革改制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業的維穩、協調和服務工作。培育和規範公路、水路運輸市場和城市客運和公交運輸市場,綜合平衡全市交通運力整體發展規模。
負責交通戰備支前運輸的有關工作;擬訂國防交通工作實施意見和辦法;擬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郵電通信基本建設規劃、計畫和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參與有關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承辦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工作;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資的儲備和更新工作,並根據上級指示組織調用;承辦國防交通保障物資器材的購置、儲備和管理;承擔本市區域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擔交通正規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戰時醫療救護、運輸和物資供應等支前工作;組織國防交通學術研究;組織本市區域內衛星火箭殘骸落區的安全防護和殘骸回收工作。
(五)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
貫徹執行交通建設(養護)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編制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並對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養護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交通建設重點工程後評價工作;負責市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管理、建設和養護技術及質量管理;負責本市組織實施的公路、主樞紐客貨運輸站場、港監站所、渡口碼頭建設的立項、預算、工程可行性報告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定額信息化管理;組織審查市屬交通建設大中型項目的初步設計;負責交通建設項目測設、施工、工程諮詢監理單位的資格審查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所轄交通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決算核查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承擔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協助省屬交通基礎設施重點項目的建設工作。
(六)軌道交通處
負責全市軌道交通行業管理;擬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城市軌道交通的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安全保護區作業項目的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前期工作,制定項目的實施計畫、建設時序等;負責市域內鐵路項目的協調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軌道營運安全生產工作。
(七)政策法規與安全監督處
負責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指導交通運輸業的法制建設和政策研究,擬訂立法規劃和計畫;組織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論證、審查和報批;參與有關法規草案的研究修訂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審查、清理、彙編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及備案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及備案工作;歸口管理運政、路政、港政、執法、國防交通監督工作,負責法規政策諮詢、行業法律事務、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參與交通運價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技術標準及規範的宣傳和貫徹。
負責全市公路、水上交通運輸安全和交通運輸企事業單位的交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執行行業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規章制度,對安全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參與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財務處
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編制行業預(決)算;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外匯、信貸以及與稅收、利用外資有關的財務工作;歸口管理建設項目資金的解撥、使用和監督;負責全市交通基礎設施以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監督與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建設和內部審計工作。
(九)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幹部選拔任用、人才引進、因公出國考察、行業技術人才培養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的申報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業的成人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立中共貴陽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派駐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監察室。設紀委書記1名,紀委副書記(監察室主任)1名。
四、人員編制
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名(從原市交通運輸局劃轉34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劃轉1名、市城鄉規劃局劃轉1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劃轉2名、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劃轉2名、市商務局劃轉1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兼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副主任7名(其中3名副主任分別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市城鄉規劃局分管交通規劃的副局長、市郵政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1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所需經費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五、其他事項
(一)撤銷加掛在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的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
(二)建立綜合交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成立市綜合交通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和高速公路、國省道路等交通運輸相關工作,研究綜合交通規劃、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長為市長,常務副組長為分管副市長,副組長為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市城鄉規劃局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成員由市城市管理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市綜合交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兼任。
(三)加強交通聯合執法工作。市直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健全交通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有效打擊涉及交通管理的非法行為。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市打擊非法營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打擊中心城區“黑的士”和長途客運“黑車”等非法運營車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協助完成市打擊非法營運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牽頭打擊機車、殘疾人專用車載客的違法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牽頭打擊非法營運中形成的黑惡勢力,對暴力抗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置。信訪、維穩、監察、財政等部門做好信訪、維穩、行政效能監察、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四)完善貴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編制管理體制。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承擔地方交通安全管理事權,其職能履行情況與全市綜合交通管理工作密切相關,完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編制管理體制是全市綜合交通體制改革的需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17號)關於完善公安編制管理體制的有關精神,以及省試點交警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機構編制實行單獨管理。為充分發揮市交通委員會高位統籌協調的作用,明確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實行雙重管理,行政刑事執法按現行公安類體制運行,已劃轉未移交的交通管理類事權接受市交通委員會領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長在市交通委員會交叉任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領導班子成員任免,需徵求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意見後,按照幹部任免審批許可權辦理。
(五)與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職責分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全市道路交通組織方案,對市區各類停車場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交通運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暢通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路網最佳化、運力保障、交通組織改善措施、節假日重大活動交通組織方案等,組織擬訂相關工作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交通信號中標誌、標線、護欄及可變車道、路口誘導屏等交通設施的建設、管理、維護。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參與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承擔的上述職責。鑒於現階段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暫時無力承擔上述工作職責的實際,目前仍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具體負責,下一步根據公安體制改革的情況適時進行移交。
(六)與市城鄉規劃局有關職責分工。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具體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交通專項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經市城鄉規劃局審批,並按程式報批。
(七)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除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的其他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技術審查工作。
(八)編制劃轉。編制調整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制仍為120名(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劃出1名至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從市商務局劃入1名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城鄉規劃局行政編制由41名減至40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由70名減至68名、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行政編制由24名減至22名、市商務局行政編制由52名減至50名(劃出1名至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劃出1名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九)所屬事業單位調整。原交通運輸局所屬6個事業單位劃轉由市交通委員會(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管理。
(十)設立貴陽市交通發展研究中心和貴陽市交通運行監測與應急調度中心,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達。
(十一)鑒於貴陽市交通戰備相關職責劃轉到市交通委員會,核減貴陽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職數1名。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