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國務院《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市(自治州)、縣(市、區、特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指導意見》(黔黨發〔2014〕5號),為大力推動我市政府信息系統和公共數據互聯開放共享,加快政府信息平台
整合,推進數據資源向社會開放,增強政府公信力,推進我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和套用,組建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的信息化行業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網路安全及相關信息安全保障等職責,整合劃入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
二、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引導和推動大數據研究和套用工作。
(二)組織擬訂大數據的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擬定大數據收集、管理、開放、套用等標準規範。
(三)負責以大數據為引領的信息產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
(四)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網際網路+行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和網際網路+套用工程。
(五)負責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統籌政務信息網路系統、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管理,促進政府數據資源的共享與開放。
(七)統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
(八)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建、人事、財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人才培訓、對外交流和研討等活動;承擔市大數據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產業發展處(政策研究處)。
負責大數據產業行業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大數據產業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協調解決大數據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牽頭負責企業有關信息統計、分析、報告等工作;擬訂市級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套用推進處。
負責研究擬訂信息化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與套用工作;指導推進社會經濟各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協調推進電子政務等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牽頭指導大數據套用重大工程和各專項雲工程建設;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網路和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承擔市網路與信息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數據安全標準處。
負責研究擬訂大數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大數據採集、管理、開放、交易、套用等標準規範;研究擬訂大數據及關聯產業統計指標體系和大數據指數;研究擬訂大數據管理的標準體系和考核體系;指導行業聯盟(協會)開展工作。
(五)基礎設施與數據資源處。
負責信息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指導相關部門擬訂信息通信管線、公共通信網、感測網路規劃;統籌協調政務信息網路系統、政務數據中心的建設和管理,促進政務信息資源共享與開放;負責政府部門數據資產目錄登記、備案和統計;指導推進網際網路數據中心、公共服務等大數據平台建設。
紀檢、監察機構。市紀委派駐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紀檢組、市監察局派駐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監察室。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
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行政編制20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其中18名行政編制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核定的行政編制總數中劃轉),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五、其他事項
(一)關於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劃轉。組建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後,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電子信息與軟體產業處、信息化推進處、網路與信息安全處、通信發展與保障處、現代服務業處5個內設機構整體劃轉到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從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劃轉18名行政編制(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2名)到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撤銷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電子信息與軟體產業處、信息化推進處、網路與信息安全處、通信發展與保障處、現代服務業處。核減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職數1名、核減內設機構科級領導職數6名。
調整後,貴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設機構從26個減至21個,行政編制從102名減至84名(含紀檢監察單列行政編制4名),領導職數從1正4副減至1正3副,內設機構領導職數從33名減至27名。
(二)關於所屬事業單位隸屬關係的調整。將貴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貴陽市信息產業發展中心、貴陽市服務外包及呼叫中心產業發展辦公室、貴陽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中心(貴陽國際大數據產業博覽會秘書處)調整由貴陽市大數據發展管理委員會管理。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