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江西省交通運輸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江西省人民政府2009年發布的檔案。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贛發〔2009〕5號),組建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一)將原省交通廳的職責,原省建設廳指導城市客運(含計程車行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交通運輸廳。
(二)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水運客貨運附加費等六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組織推廣公路水路行業設備新技術、協調閒置設備調劑等職責交給事業單位,將港口企業組織聯絡等工作交給有關行業協會。
(五)加強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公路、水路運輸體系。
(六)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省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承擔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組織編制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管理。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汽車運輸、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省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市縣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省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國際合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交通運輸廳內設11個處(室)。
(一)黨委辦公室(直屬機關黨委、宣傳處)。
負責廳機關和在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督辦廳黨委決定、決議的執行情況;負責黨員教育,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發展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督辦廳行政決定、工作部署的執行情況。
(三)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四)規劃處。
組織編制公路、水路運輸體系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組織起草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審核工作;提出省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港口規劃,承擔岸線使用審查工作;承擔有關利用外資、統計工作。
(五)基本建設監管處。
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及其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建設相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省內高速公路及重要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省重點交通工程設計變更的初審、施工許可、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承擔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公路建設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承擔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外匯、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起草公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運輸處。
承擔城鄉道路運輸市場和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擬訂公路、水路運輸等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客運管理;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汽車、城市捷運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的指導工作;承擔跨設區市客運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承擔港口、航道及設施、通航建築物、引航管理工作;承擔船舶代理、船舶管理、理貨、港口設施保全、無船承運、船舶交易等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安全監督處。
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交通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
(九)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科技教育處。
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指導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承擔公路、水路運輸體系的標準協調工作。
(十一)路航管養處。
承擔公路養護和航道養護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的政策、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運營高速公路改建、大修、養護工程和重點航道養護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設計變更、工程決算的審查工作並組織驗收。
省交通戰備辦公室。為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組織制定交通戰備建設規劃,對全省交通通信建設規劃和交通通信設施建設提出國防要求,編制戰時保障方案。
離退休幹部管理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與紀委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省交通運輸廳機關行政編制76名(含紀檢監察編制6名、專項編制1名)。其中,領導職數:廳長1名、副廳長4名、紀檢組長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14名、副處級15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江西省交通運輸廳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交通運輸廳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7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廳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城市捷運、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兩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捷運、軌道交通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附則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