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會科學院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要求,主要從事為江西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服務的套用對策研究及具有江西特色和優勢的基礎理論研究,加強社會科學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促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社會科學院內設4個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院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
(二)科研管理處。
負責本院科研規劃、課題管理及科研經費管理;協助做好全省社會科學研究系列職稱評聘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學術交流;協助院領導對各研究機構的學術指導工作。
(三)人事處。
(四)行政財務處。
負責行政事務、財務、基建、房產和車輛等工作的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院機關和院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三、人員編制
省社會科學院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0名。其中,領導職數:院長1名、副院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6名、副處級7名。
四、其他事項
成立江西省社會科學院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社會科學院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院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五、附則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