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關縣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是根據《馬關縣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馬關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制定的規定性檔案,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

第一條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馬關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通〔2019〕13號)、《中共馬關縣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馬發〔201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是馬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專項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縣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負責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的運營。負責許可權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協調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縣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範圍內進行疏浚作業安全確認。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協調縣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省、州鐵路項目建設工作。協調推進交通行業重點項目建設,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照許可權承擔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
(九)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負責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交通運輸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履行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縣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其他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馬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縣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馬關縣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馬關縣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文山州交通運輸局、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馬關縣交通運輸局、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馬關縣水務局、馬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馬關縣水務局牽頭會同馬關縣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馬關縣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

第四條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性報告及綜合性檔案。承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接待、新聞宣傳和行業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負責組織人事、幹部教育、人才隊伍建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禁毒防艾、機關節能減排、扶貧掛鈎、工青婦、老幹部等工作。負責“代表建議、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貫徹綜合交通運輸法規、規章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組織開展審批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普法教育、社會治安、綜治維穩、信訪等工作。
(三)規劃建設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和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交通基礎實施建設的制度、技術標準實施辦法及細則。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公路建設工程設計行業審查、提出審批建議。負責公路建設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交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擬訂農村公路管理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審批農村公路養護年度計畫,監督養護計畫執行和養護質量。負責安排農村公路災害防治和搶修任務。負責農村公路養護大中型改造維修工程項目的審核審批。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
(四)運安股(應急辦公室)。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規劃、制度,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銜接各種運輸方式。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的運營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州縣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和其他應急工作。
(五)計財股。負責交通運輸綜合統計、統計分析和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工作。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發布交通運輸綜合統計信息。負責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評價、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單位固定資產統計管理工作並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路政海事股。組織宣傳貫徹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許可權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確保所管轄公路路產路權的完好、暢通。依法管理、保護公路路產。負責許可權內公路的巡查,及時受理、制止、查處違法利用、侵占、污染、損壞公路、公路用地、設施的路政案件。負責公路兩側建築紅線的管理、控制,會同相關部門審核公路兩側永久性建築設施的劃定。承擔農村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在公路橋樑跨越的河道上下游500米範圍內進行疏浚作業安全確認。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通航水域水上船舶的管理及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通航水域交通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督查專員1名(副科級)。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6名。

第六條

將馬關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管理的馬關縣漁業工作站承擔的漁船檢驗、監督管理和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等行政職能、馬關縣地方公路管理段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馬關縣交通運輸局承擔。

第七條

馬關縣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八條

本規定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