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辦上級政府檔案、指示在馬關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
(四)研究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請示縣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辦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批。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七)負責政府保密、政務信息工作和縣人民政府網上信息發布及政務公開工作。
(八)負責全縣機關公務用車計畫編制、管理和國內公務接待監督檢查及縣級辦公用房調配使用等工作。
(九)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十)負責處理民眾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領導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辦理州委、州人民政府及州級部門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有關鄉鎮和部門辦理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
(十一)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審查報備和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做好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協調處置工作。
(十四)負責縣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的指示。
(十五)統一管理馬關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馬關縣政府研究室。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及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縣人民政府領導講話稿和其他重要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各種檔案、材料的列印、收發、傳閱、清退和銷毀工作,以及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現行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保密和利用;負責對上級領導機關、縣人民政府各類會議需要落實事項及領導決策事項進行督促辦理。
(二)信息股。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整理上報,為縣人民政府領導及各鄉鎮、各部門提供政務信息服務;指導鄉鎮、部門信息工作。
(三)行政股。負責做好縣人民政府領導和辦公室機關的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國內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脫貧攻堅協調服務工作。
(四)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縣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重點項目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辦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重要批示和指示事項;負責提出、分解和督辦縣人民政府工作報告中需要督查的目標任務;負責督辦縣人民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重要檔案中需要督查的重大事項;圍繞縣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督查調研。
(五)政務公開股。承擔全縣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工作,承辦縣政府和辦公室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事務;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網路平台及相關套用系統、資料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六)人事教育股。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和幹部職工年度考核、教育培訓等工作。
(七)信訪股。承辦上級和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處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縣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黨委、政府信訪工作機構的信訪工作進行指導。
(八)法規股(馬關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負責對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報備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縣政府重要規範性檔案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所屬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報備工作;負責組織清理和彙編規範性檔案;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辦理法律事務,提供法律諮詢。
行政編制
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33名(含單列管理的縣人民政府領導6名行政編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督查專員2名(副科級);縣信訪局局長由縣政府辦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由副主任兼任。核定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將原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馬關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承擔的除公共節能監督外的行政職能劃轉到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
現任領導
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何建道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馬關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