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馬關縣委辦公室、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馬關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馬辦發〔2010〕78號),設立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為馬關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加掛馬關縣人民政府口岸管理辦公室、馬關縣招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
- 地點:馬關縣
- 類別:組織機構
- 相關:馬關縣招商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馬關縣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整合劃入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除鄉鎮企業管理以外的工作職責及原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管理職責。
(三)劃入由馬關縣供銷聯社承擔的鹽務管理職責。
(四)劃入原馬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五)劃入馬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
(六)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給馬關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承擔。
(七)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職責劃給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八)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滇滬合作中對口幫扶的職責劃給馬關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
(九)增加由省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十)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二)整合劃入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除鄉鎮企業管理以外的工作職責及原馬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外事管理職責。
(三)劃入由馬關縣供銷聯社承擔的鹽務管理職責。
(四)劃入原馬關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職責。
(五)劃入馬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的煤炭行業管理職責。
(六)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鄉鎮企業管理職責劃給馬關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承擔。
(七)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職責劃給馬關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
(八)將原馬關縣經濟商務局承擔的滇滬合作中對口幫扶的職責劃給馬關縣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承擔。
(九)增加由省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的職責。
(十)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十一)加強多雙邊和區域經濟合作,推動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
主要職責
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主要職責:
(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和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加強預警預報,編制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經濟調控的舉措及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擬訂電力等能源再生產及供需管理辦法,負責電力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提出工業投資規模及方向的意見,負責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核准和備案並督促實施。
(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園區管理辦法及優惠政策,加強協調服務,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負責全縣鹽業監督管理。
(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參與煤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推進煤炭資源整合;負責已建電站的安全監管,協同參與煤礦、非煤礦山等行業的安全監管。
(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協調做好發展中的問題,排查調處企業矛盾糾紛,做好企業維穩工作。
(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工作。
(十)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對工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及扶持政策,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擬定工業節能規劃,加強節能降耗的指導、監測,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擬訂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十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擬訂全縣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指導和監督產業政策的落實;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加強預警預報,編制經濟運行調控方案,研究提出經濟調控的舉措及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擬訂電力等能源再生產及供需管理辦法,負責電力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電力需求管理工作。
(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提出工業投資規模及方向的意見,負責新型工業化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核准和備案並督促實施。
(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擬訂園區管理辦法及優惠政策,加強協調服務,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負責全縣鹽業監督管理。
(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全縣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
(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參與煤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推進煤炭資源整合;負責已建電站的安全監管,協同參與煤礦、非煤礦山等行業的安全監管。
(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和措施,協調做好發展中的問題,排查調處企業矛盾糾紛,做好企業維穩工作。
(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研究並組織實施行業整合;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組織推進全縣企業信息工作。
(十)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對工業可持續發展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指導產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協調發展;最佳化生產力布局,促進資源的最佳化配置,提出產業發展導向及扶持政策,指導行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研究提出工業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擬定工業節能規劃,加強節能降耗的指導、監測,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促進企業科學發展。
(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擬訂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口岸建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對策建議。
(十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擬定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擬訂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十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越南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越南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二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二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二十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申請;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
(二十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二十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並組織全縣內外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涉外事務人才的統計、培訓和技術職稱審報工作。
(二十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行使縣人民政府外事管理職能,協調我縣各級各部門的重要外事工作;辦理縣級領導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涉外事務相關事宜,申辦臨時出國人員護照和外國簽證手續,辦理外國(包括港澳地區)人員來訪事宜。
(二十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全縣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外事政策和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外事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十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督促檢查全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參與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違規案件。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對外事務,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
(三十)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報批;承擔涉港澳事務,負責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
(三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協調、管理中越邊界(馬關段)和邊境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邊防會談、會晤;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定期對中越邊界(馬關段)進行聯合檢查;指導開展民間對外交往活動。組織開展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涉外保密和對外禮儀等知識教育培訓,維護國界和邊境地區安全、穩定。
(三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有關部門申辦、承辦或協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協同有關部門拓寬對外交往渠道,擴大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地區的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國僑民和“三資”企業外方人員以及其他外國人。
(十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十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越南貿易、邊境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的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有關越南國家的區域性經濟組織的會議和活動;歸口管理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工作。
(二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二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招商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
(二十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的初審和上報等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統一受理並答覆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申請;負責實施對外援助項目業務。
(二十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擬訂商務涉外事務規章制度;歸口管理商務涉外工作;管理多雙邊及國際民間組織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二十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申報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的開放、建設規劃;指導、協調口岸、通道建設,負責推進口岸“大通關”工作;推進口岸通關便利化,參加與鄰國的會談、會晤,協調處置口岸重大突發事件的工作。
(二十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並組織全縣內外貿人才、企業管理人才、涉外事務人才的統計、培訓和技術職稱審報工作。
(二十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行使縣人民政府外事管理職能,協調我縣各級各部門的重要外事工作;辦理縣級領導及各部門工作人員涉外事務相關事宜,申辦臨時出國人員護照和外國簽證手續,辦理外國(包括港澳地區)人員來訪事宜。
(二十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指導全縣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外事政策和外事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外事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十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督促檢查全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遵守外事紀律的情況,協調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事務;參與查處因公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違規案件。負責縣委、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對外事務,接待來訪的重要外賓。
(三十)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因公出國(境)任務的審核報批;承擔涉港澳事務,負責因公赴港澳任務的審核報批。
(三十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組織、協調、管理中越邊界(馬關段)和邊境涉外事務;指導和參與邊防會談、會晤;根據上級的安排部署,定期對中越邊界(馬關段)進行聯合檢查;指導開展民間對外交往活動。組織開展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外事紀律、涉外保密和對外禮儀等知識教育培訓,維護國界和邊境地區安全、穩定。
(三十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負責有關部門申辦、承辦或協辦國際會議的審核報批。協同有關部門拓寬對外交往渠道,擴大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地區的外國專家、留學生、實習生、外國僑民和“三資”企業外方人員以及其他外國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機關設9個內設機構。
(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查各股室擬定的檔案和材料;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電子政務、商務之窗等網站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建立完善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單位印章(印鑑)管理及機關資產財務管理;負責年度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負責局志和經濟年鑑編纂綜合協調工作;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一)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秘書股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審查各股室擬定的檔案和材料;督辦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電子政務、商務之窗等網站平台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建立完善機關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單位印章(印鑑)管理及機關資產財務管理;負責年度報刊雜誌的征訂工作;負責局志和經濟年鑑編纂綜合協調工作;牽頭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二)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政工維穩股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決議、決定,抓好局黨委下屬黨組織職工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局黨委下屬黨組織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和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實檢查、考勤登記;負責做好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文體活動、扶貧掛鈎點工作;負責組織本局年度考核、評定先進人物以及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帶薪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局機關社會保險統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人才交流、養老、醫療、就業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委下屬黨組織及扶貧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等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業管理企業職工登記和困難職工檔案卡,做好人事勞資、企業人才和黨務工作各種統計報表,並匯總上報;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出台的企業改革政策,執行全縣企業改革的總體方案和政策性檔案,指導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處理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報送相關報表;參與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社會保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社會福利措施,推進就業再就業;引導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加強民眾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項目投資股
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積極抓好項目儲備、包裝、推介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督促檢查國家、省、州、縣有關鼓勵外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利用外資的發展情況,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引資項目建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信息發布、諮詢服務工作;擬訂工業項目投資規劃,深入研究和認真落實有關行業準入及產業政策,指導企業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為企業多渠道爭取扶持政策和資金。
(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工業和園區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政策措施,大力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指導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對工業經濟發展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擬訂工業經濟考核獎勵政策,負責發展工業經濟先進企業和個人的評價審核;擬訂工業發展規劃,促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規劃及年度節能計畫,做好新上項目節能審查,負責節能工作的指導、監測和檢查,並組織節能宣傳、培訓;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發展循環經濟,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落實發展循環經濟的補助獎勵政策,組織推廣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新技術和新工藝;擬訂企業技術改造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的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做好在建項目的施工監管及竣工項目的驗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新產品、新技術、名特優產品評審及名牌產品推薦工作;組織企業資質評審推薦和員工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上報工作;指導企業信用體系、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搭建企業發展平台;組織企業參與各種培訓和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促進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工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全面推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協調處理園區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抓好入園企業服務;做好園區對外宣傳、交流學習、報表資料等相關工作。
(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貿易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市場流通的政策措施,指導市場建設,最佳化城鄉商業網點布局;全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各類商品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的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報廢汽車、酒類專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產銷銜接,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保障市場供求穩定;負責加油站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加強成品油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流通;規劃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建設,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貫徹國家、省、州對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的對外經濟政策措施和中長期及近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履行對外貿易管理職能、邊境貿易管理職能,落實上級外貿政策和邊貿易政策;參與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事項;負責組織辦理全縣企業申報外貿經營資格和指導外貿進出口經營企業開展各項外貿工作,並負責統計匯總、綜合上報;辦理申報和下達全縣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指導邊境貿易發展;協調解決邊貿企業在邊貿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會同發改、工商、海關等部門做好邊貿企業的年度檢審工作;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
(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經濟運行股
組織編制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扶持政策;全面做好重點監測工業產品和市場流通的統計分析,指導產品生產和市場供需,協調產品調度;建立和完善經濟預測預警預報機制,定期編制經濟運行分析材料,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短期、中期、長期發展態勢,發布預警信息,指導企業正確應對經濟形勢;擬訂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全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基本要素;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組織實施電力調度,認真統籌安排電力供應,保障電力運行安全有序。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參與打擊電力違法犯罪行為,提高電力服務質量;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增強競爭力;綜合分析國內外經濟和貨幣政策、投資機遇和風險,協同引導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
(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鹽務管理股
承擔縣鹽務管理局職責,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定鹽業年度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承擔鹽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口岸事務管理股
負責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開放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口岸和通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研究改進口岸(通道)管理體制,提出搞活口岸(通道)經濟的辦法和措施;搞好口岸(通道)規劃建設及口岸事務管理工作,大力改善口岸(通道)軟硬體設施環境,推動口岸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發展,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協調與海關、聯檢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口岸車輛、人員、貨物集疏工作,解決口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促進通關便利化;負責口岸事務管理人才的引進、培訓、選送交流及從業資格認定,參與處理邊境口岸涉外事件,全面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外事股
擬定外事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因公出國任務受理審批,指導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民間外事及涉外活動。協調辦理外事交流的相關手續,指導和組織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及省州邊境外事工作指示,研究提出執行有關邊境外事政策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處理邊境外事和涉外工作,參與邊境外事活動的會談、會晤;負責界務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界及其標誌物,促進邊境安全、穩定、繁榮;制定翻譯、禮賓等涉外人才培訓工作計畫,組織做好培訓交流工作,提高涉外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認真做好邊境地區基層幹部和人民民眾的外事紀律、涉外保密和對外禮節教育,維護國家形象;負責中越邊境地區基本情況和動態信息的收集,及時了解和掌握中越邊境情況;大力拓寬外交渠道,擴大中外經貿、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了解掌握本地區因公務請進、派出和外國人在本地區活動的情況。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決議、決定,抓好局黨委下屬黨組織職工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和局黨委下屬黨組織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糾風和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管理制度的督促落實檢查、考勤登記;負責做好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文體活動、扶貧掛鈎點工作;負責組織本局年度考核、評定先進人物以及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帶薪離崗人員的管理工作和局機關社會保險統籌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人才交流、養老、醫療、就業等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委下屬黨組織及扶貧點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等普法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行業管理企業職工登記和困難職工檔案卡,做好人事勞資、企業人才和黨務工作各種統計報表,並匯總上報;貫徹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出台的企業改革政策,執行全縣企業改革的總體方案和政策性檔案,指導全縣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處理國有企業改革遺留問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及時報送相關報表;參與有關部門研究擬訂社會保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社會福利措施,推進就業再就業;引導企業認真履行社會責任,加強民眾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三)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項目投資股
擬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積極抓好項目儲備、包裝、推介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核准工作,督促檢查國家、省、州、縣有關鼓勵外商投資、改善投資環境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國內外利用外資的發展情況,提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引資項目建議,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信息發布、諮詢服務工作;擬訂工業項目投資規劃,深入研究和認真落實有關行業準入及產業政策,指導企業做好固定資產投資,為企業多渠道爭取扶持政策和資金。
(四)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工業和園區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新型工業化政策措施,大力推進全縣新型工業化;提出全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生產工藝和產品目錄,指導企業淘汰落後產能;對工業經濟發展涉及財政、金融的政策性問題和資金情況進行分析和研究並提出建議;擬訂工業經濟考核獎勵政策,負責發展工業經濟先進企業和個人的評價審核;擬訂工業發展規劃,促進工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擬訂全縣工業能源節約規劃及年度節能計畫,做好新上項目節能審查,負責節能工作的指導、監測和檢查,並組織節能宣傳、培訓;指導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推進發展循環經濟,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的認定,落實發展循環經濟的補助獎勵政策,組織推廣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新技術和新工藝;擬訂企業技術改造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的備案工作,指導企業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積極做好在建項目的施工監管及竣工項目的驗收;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新產品、新技術、名特優產品評審及名牌產品推薦工作;組織企業資質評審推薦和員工的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上報工作;指導企業信用體系、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搭建企業發展平台;組織企業參與各種培訓和交流;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促進園區建設和科學布局;實施工業園區建設與管理,全面推進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優惠政策,協調處理園區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抓好入園企業服務;做好園區對外宣傳、交流學習、報表資料等相關工作。
(五)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貿易股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市場流通的政策措施,指導市場建設,最佳化城鄉商業網點布局;全面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管理和規範全縣各類商品批發、零售、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的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流通、報廢汽車、酒類專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工作,開展商務執法監督檢查;負責產銷銜接,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保障市場供求穩定;負責加油站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加強成品油監督管理,規範成品油流通;規劃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建設,負責“家電、汽車(機車)下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審核;貫徹國家、省、州對內對外開放、利用外資、經濟技術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的對外經濟政策措施和中長期及近期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參與在境內外舉辦的各類經貿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履行對外貿易管理職能、邊境貿易管理職能,落實上級外貿政策和邊貿易政策;參與管理境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事項;負責組織辦理全縣企業申報外貿經營資格和指導外貿進出口經營企業開展各項外貿工作,並負責統計匯總、綜合上報;辦理申報和下達全縣邊貿重要商品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指導邊境貿易發展;協調解決邊貿企業在邊貿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會同發改、工商、海關等部門做好邊貿企業的年度檢審工作;組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它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重大經貿協定、契約、章程和重大爭議案件的研究與協調。
(六)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經濟運行股
組織編制重點行業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扶持政策;全面做好重點監測工業產品和市場流通的統計分析,指導產品生產和市場供需,協調產品調度;建立和完善經濟預測預警預報機制,定期編制經濟運行分析材料,監測、預測、分析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短期、中期、長期發展態勢,發布預警信息,指導企業正確應對經濟形勢;擬訂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全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綜合平衡調配生產和運行基本要素;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組織實施電力調度,認真統籌安排電力供應,保障電力運行安全有序。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參與打擊電力違法犯罪行為,提高電力服務質量;協調推進銀企合作,指導企業扭虧增盈和市場開拓工作,增強競爭力;綜合分析國內外經濟和貨幣政策、投資機遇和風險,協同引導企業參與國際經濟合作。
(七)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鹽務管理股
承擔縣鹽務管理局職責,負責鹽業行政管理;擬定鹽業年度調銷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鹽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查管理工作;負責鹽業統計分析和儲備鹽管理工作;負責鹽產品碘劑、添加劑、標誌和包裝物的監督管理;承擔鹽業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口岸事務管理股
負責編制口岸、通道(邊民互市點)中長期開放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邊境口岸和通道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口岸工作的規定,研究改進口岸(通道)管理體制,提出搞活口岸(通道)經濟的辦法和措施;搞好口岸(通道)規劃建設及口岸事務管理工作,大力改善口岸(通道)軟硬體設施環境,推動口岸人流、物流、資金流和信息流的發展,監測口岸(通道)運行動態;協調與海關、聯檢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指導口岸車輛、人員、貨物集疏工作,解決口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促進通關便利化;負責口岸事務管理人才的引進、培訓、選送交流及從業資格認定,參與處理邊境口岸涉外事件,全面推進電子口岸建設。
(九)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外事股
擬定外事工作計畫,負責全縣因公出國任務受理審批,指導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及民間外事及涉外活動。協調辦理外事交流的相關手續,指導和組織來訪外賓的接待工作;貫徹執行中央對外方針政策及省州邊境外事工作指示,研究提出執行有關邊境外事政策的措施和辦法,協調處理邊境外事和涉外工作,參與邊境外事活動的會談、會晤;負責界務管理,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國界及其標誌物,促進邊境安全、穩定、繁榮;制定翻譯、禮賓等涉外人才培訓工作計畫,組織做好培訓交流工作,提高涉外工作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認真做好邊境地區基層幹部和人民民眾的外事紀律、涉外保密和對外禮節教育,維護國家形象;負責中越邊境地區基本情況和動態信息的收集,及時了解和掌握中越邊境情況;大力拓寬外交渠道,擴大中外經貿、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合作,了解掌握本地區因公務請進、派出和外國人在本地區活動的情況。
人員編制
馬關縣經濟商務和外事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