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運輸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江西省公路運輸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為江西省交通運輸廳管理的副廳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規範、營運標準並監督實施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道路運輸、城市客運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規範、營運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省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站(場)、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指導全省城市公交、計程車、軌道交通管理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設區市道路旅客運輸許可和道路旅客運輸增加班線許可;
(五)負責國際道路運輸許可;
(六)組織實施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
(七)依法實施道路運輸行政處罰,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指導監督;
(八)承擔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和指令性計畫運輸的具體組織實施;
(九)承擔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內設14個副處級處(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負責局黨委文秘、機要和督辦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起草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文秘、會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和綜治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依法對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承辦相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
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對局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道路運輸專項資金進行跟蹤管理。
(五)客貨運輸管理處。
承擔全省道路旅客運輸、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管理工作;負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設區市道路旅客運輸許可和道路旅客運輸增加班線許可;負責國際道路運輸許可;按規定負責全省車站站級核定工作;承擔搶險、救災、戰略物資等緊急道路運輸任務和指令性計畫運輸的具體組織實施。
(六)城市客運管理處(出租汽車行業指導辦公室)。
承擔指導全省城市公交、計程車、軌道交通管理的具體工作;草擬城市公交、計程車經營行為規範和服務質量標準;監督城市公交和計程車行業的服務質量。
(七)計畫基建處。
組織編制全省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道路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承擔道路運輸站(場)建設工程初審的前期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
(八)車輛技術管理處。
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營運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工作;負責本省生產的或進口的中級客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工作。
(九)安全稽查處。
指導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省道路運政稽查工作,依法實施道路運輸行政處罰;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的監管和協調處理道路運輸市場的突發事件。
(十)駕駛員培訓管理處。
承擔全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實施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
(十一)科技信息處。
指導全省道路運輸行業科技進步、節能減排和信息化建設,組織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全省道路運輸GPS安全服務系統和道路運政管理信息系統。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道路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四)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行風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省公路運輸管理局機關全額撥款事業編制98名。
領導職數:黨委書記1名(副廳級)、局長1名(副廳級)、副局長4名(正處級)、紀委書記1名(正處級);處長(副處級)14名、副處長(正科級)19名。

其他事項

成立江西省公路運輸管理局後勤服務中心,為省公路運輸管理局下屬副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18名(其中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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