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由哈密地區建設局承擔的指導城市客運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相互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2.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最佳化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地區有關公路、交通運輸的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工作部署;
(二)編制地區公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草案)。擬訂公路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地區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草案),參與擬訂地區物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草案);
(三)負責地區內的縣鄉道路及重要農村公路的規劃、設計、建設、養護、管理工作,做好地區內的資源公路建設等工作,協調做好國、省公路建設中的有關征地、折遷和環保等服務工作;
(四)負責農村公路路政管理、養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農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五)負責地區客運線路的規劃、修訂,對新開闢客運線路的審查、監督,協調解決執行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公共運輸、計程車行業管理;
(六)負責地區治理超載超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負責協調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
(八)負責運輸市場、汽車維修市場、客運站點管理、車輛技術檢測、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等工作的行業管理,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信息服務體系,維護地區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
(九)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黨建、基層組織建設,本單位黨員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的紀律檢查、黨風廉政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十一)負責地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地區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黨務和行政日常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勞動人事、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政務信息、檔案、保密、信訪、宣傳、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老乾、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交通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依法行政、糾風、治理公路“三亂”、信訪和監督檢查工作。
(二)綜合計畫財務科(內部審計科)
組織擬訂地區交通運輸發展和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區域內國省幹線公路及專用公路建設的協調服務工作;參與地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負責部門預算、專項資金申請與撥付、基本建設項目預決算、財務核算、信貸等有關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財務管理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專項建設資金、養護資金、客運站點建設資金和城市客運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縣市交通局項目專項資金內部審計工作。
(三)公路路政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以及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農村公路管養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和農村公路路政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農村客運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外業驗收、設計評審、批覆、施工、監理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工程質量動態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對農村公路受監工程進行質量鑑定,參加工程交、竣工驗收,負責農村公路受監工程的質量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執行情況;負責地區農村公路及所轄範圍內農村客運站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和固定資產統計工作。
制定地區農村公路養護、經費補助、路政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依法實施縣鄉道路路政許可和行政複議工作;監督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依法查處各種道路違法案件,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屬設施;負責路產路權的調查摸底工作,負責地區農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更新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路況普查和養護統計工作。
(四)安全運輸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道路運輸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參與擬訂地區物流發展等經濟戰略與規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市客運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地區城市公交、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組織制訂地區城市公交、出租汽車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城市公交、計程車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術鑑定、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地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組織協調地區重點物資和應急客貨的運輸;負責地區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哈密地區交通運輸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領導職數4名(含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核定工勤事業編制4名。
其它事項
(一)指導地區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這兩項職責主要是由哈密地區道路運輸管理局行使,地區交通局負責指導和監管;
(二)哈密地區治理超載超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區交通局,在治理超載超限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地區治理超載超限工作,適時組織集中整治活動。代表治超領導小組,協調、督導全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履行相應的工作職責。定期召開治超聯席會議,研究工作推進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