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關於對在藏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1997年11月12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藏自治區關於對在藏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的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西藏自治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7.11.12
  • 實施時間:1997.11.12
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廢止1979年12月20日西藏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於1980年元月1日起試行的《西藏自治區關於對在藏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計畫生育的暫行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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