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規劃》於2021年12月13日,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審定通過,由西藏自治區文物局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十四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規劃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文物局
  • 通過時間:2021年12月13日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

主要內容

《規劃》全文由四部分組成。第一部分認真總結和回顧了“十三五”時期文物事業取得的成就和經驗,併科學分析新時期文物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特徵和新任務。第二部分提出了“十四五”時期文物保護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具體提出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發展目標和指標,設定了到2035年遠景目標和2025年目標任務。設定了文物基礎工作、文物安全、文物保護、博物館、文物基礎設施、革命文物、成果出版、人才培養8大類22項具體指標。第三部分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文物事業發展涉及的文物資源安全、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文物考古和研究、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博物館高質量發展、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現代科技運用、人才培養等方面的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共設定6個專欄33項重點工程(項目)。第四部分提出了《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政策保障、投入機制、規劃落實等四個方面保障措施。

內容解讀

《規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物工作、關於西藏工作的重要論述,積極落實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文物局部署要求,圍繞穩定、發展、生態、強邊四件大事,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持文物工作方針,嚴守安全底線,系統部署“十四五”時期文物工作,對今後五年全面加強文物保護研究利用,深化對中華文明的認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強化考古和研究,拓展合理利用,全面提高素質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推進文物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推動實現西藏從文物資源大區向文物保護利用強區的歷史性跨越,為建設團結富裕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西藏提供有力支撐。
《規劃》依據《西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新規劃》,紮實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家文物局對西藏文物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於西藏文物工作實際,對西藏文物事業發展和今後五年工作,提出全局性、戰略性、制度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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