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是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強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結合實際,制定的實施意見。  

2023年3月,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印發通知,公布《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並要求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
  • 發布單位: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發文通知,意見全文,

發文通知

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強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現將《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2023年3月
附屬檔案: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強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結合我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目標。努力建成更加完備的職責明確、制度健全、依法行政的全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體系,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各級幹部依法行政水平顯著提升,行政決策更加科學民主,行政行為更加規範,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發事件應對能力顯著增強,全區自然資源國情意識和依法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的意識顯著提升。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法治建設放在全區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全局中統籌謀劃,以解決自然資源法治領域突出問題為著力點,穩步提升自然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法治水平,為切實做好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自然資源重點領域立法。圍繞自然資源管理“兩統一”職責要求,統籌安排土地、礦產等立法時序。根據輕重緩急和立法條件成熟程度,按照實踐需要、有地方特色、切實管用的原則,重點推進《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西藏自治區測繪條例》修訂工作,突出做好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耕地保護、地質災害、生態修復、礦產資源管理等重點領域立法配合工作。及時按規定清理、修改、廢止不符合上位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的內容。  
(二)堅持立法與改革相協調。將改革創新貫穿自然資源管理全領域、全過程。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強化立法適應改革決策前瞻需要,為改革決策預留空間,確保重大改革依法有據。對標重大決策部署,及時出台自然資源改革舉措,加大制度供給,助推全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加強規範性檔案管理。認真執行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審核、審議、公布、備案等制發程式,建立自然資源規範性檔案台賬,落實規範性檔案動態管理和定期清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繼續有效的規範性檔案目錄。  
(四)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按照“誰制定、誰審查”原則,落實內部審查責任主體,政策起草機構負責初審初核,公文審核機構對擬出台的政策措施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式把關,法制機構負責複審覆核,未經審查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  
(五)動態調整權責清單。調整完善權責清單,按照要求加強標準化建設,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統一,及時更新權責清單統一發布平台,做好清單動態管理。全面梳理、規範和精簡權責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一律取消。  
(六)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依託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自助辦”,堅決防止變相設定行政許可事項,全面落實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推進“雙公示”工作,健全“雙隨機、一公開”信用監管。  
(七)持續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深入實施《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剛性約束,全面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八)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自然資源工作中的專業作用。  
(九)加強和規範行政應訴工作。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切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高度重視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根據司法建議積極完善行政管理制度,及時反饋司法建議的採納情況。按照“誰主管、誰應訴”“誰主辦、誰出庭”的原則,認真執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支持配合檢察院開展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公益訴訟,強化提前介入與溝通解釋,積極主動履職盡責,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十)推進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法治化。規範自然資源信訪工作程式,暢通民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和權益保障渠道,維護信訪秩序,引導民眾在法治框架內解決矛盾糾紛。高度重視依法依規辦理信訪訴求,及時回應民眾關切,維護社會穩定。  
(十一)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增強公眾參與實效,認真聽取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建議,提高專家論證質量,充分發揮風險評估功能。按照要求制定並公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加大公眾參與力度。建立健全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全面記錄、準確反映重大行政決策過程  
(十二)加大執法力度。以“嚴起來”的真擔當和“長牙齒”的硬措施加大對自然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控耕地“非糧化”,採取有效措施扭轉違法占用耕地高發勢頭。強化日常監管,力爭將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在初始,解決在萌芽”。  
(十三)完善行政執法程式。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有效規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為。嚴格執行查處工作規程,規範執法流程和執法文書製作,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建立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制度,促進全系統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  
(十四)持續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積極推進自然資源許可、審批等領域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做到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全部公開到位。加強網站、平台等系統建設,積極做好解讀回應,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依法保障人民民眾合理信息需求。  
(十五)健全普法責任制。抓好全系統“八五”普法規劃的謀劃與實施,推動建立“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機構是主體,法治機構要統籌”的普法工作機制,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新格局。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普法責任清單,培養一批自然資源普法宣講人員,結合土地、礦產、規劃等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國土地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時間節點,廣泛開展社會普法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法治氛圍。  
(十六)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建設。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帶頭遵守執行憲法法律,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知應會法律法規清單。堅持把民法典作為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重要標尺。健全領導幹部學法用法機制,嚴格落實領導幹部學法考試制度,本部門領導班子按要求參加法治專題培訓,有效提高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自然資源改革發展的能力。  
(十七)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強部署安排,持續推動全系統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和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員會會議工作部署,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列為重要學習內容和常學內容,自覺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  
(十八)堅定維護憲法尊嚴和權威。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將憲法作為開展一切自然資源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活動準則。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法律學習列為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推動“12·4”國家憲法日和“憲法宣傳周”集中宣傳活動制度化,實現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增強全系統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十九)加強黨對法治建設的領導。學深悟透習近平法治思想,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穿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將“十四五”時期自然資源事業發展和法治建設共同部署推進。切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領導職責,定期聽取有關工作匯報,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影響法治建設重大問題。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開展年終述職述法工作。嚴格執行重大法治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各環節。  
(二十)完善資金保障。將法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切實保障行政機關法治建設支出需要,確保法治政府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二十一)強化隊伍人才保障。將自然資源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系統人才發展計畫中,加強全系統法治機構建設,提升法治隊伍正規化、專業化水平。加大培訓力度,確保行政立法、行政執法等專業法治人才的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培訓。
三、工作要求  
(一)嚴密組織實施。充分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將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相關工作作為推進當前自然資源法治建設的首要任務,按照責任分工,嚴密組織實施。  
(二)狠抓末端落實。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根據職責承擔並履行好相關任務,在法治工作實施的過程中,要主動站位、互相補位,及時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理論聯繫實際,杜絕形式主義,狠抓末端落實。  
(三)加強監督報告。強化對各項“法治建設”進展情況的督促檢查,開展定期檢查和情況匯總,按照各項工作時間節點及時報送工作開展情況。各地(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屬各單位、機關各部門要按計畫推進本地區、本部門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各項任務,按要求於每年10月31日前向自然資源廳報送年度法治建設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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