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有關自然資源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執行。貫徹實施自然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政策、標準、規範私人確權登記、權籍調查。建立健全城關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城關區不動產登記調處和土地勘測定界初審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按照市區兩級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按照市區兩級職責分工貫徹執行全民所有(私人)劃撥、出讓、轉讓、分割、租賃政策、土地徵收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私人)自然資源資產。負責私人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協助市自然資源局在城關區轄區內對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協助研究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參與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城鄉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協助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參與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參擔鄉鎮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的審核、報批工作。參與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負責城市設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報批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城關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城關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地方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建議和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按照分工,負責城市開發邊界內個人住房建設項目和城市開發邊界外村莊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城關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城關區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林業、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城關區應急管理局,以城關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協助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城關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審批和礦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協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開展對外交流合作。制定城關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城關區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許可權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執法檢查和專項執法檢查,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形勢分析研判。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林業和草原等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負責私人規劃許可項目的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對私人違法建設和違法用地行為進行認定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拉薩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城關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十六)負責城關區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城關區造林的指導性計畫。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森林採伐跡地更新。指導城關區苗圃、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鄉村綠化、造林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關區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關區範圍內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息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城關區範圍內測量標誌的保護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森林、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草原資源保護工作規劃。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協調城關區林木病蟲害防治和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實施木材流通管理。管理重點林區森林資源。
(十九)貫徹實施荒漠化防治相關標準,協助開展城關區荒漠化防治工作。
(二十)協助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擬訂及調整城關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並申報和公報發布。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城關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一)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城關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工作。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工作。
(二十二)擬訂林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林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國家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三)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
(二十四)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自治區、拉薩市和城關區級投資及國有資產,編制城關區林業和草原自然資源等工程建設項目和基建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林業和草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相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或建議。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五)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工作。協調參與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承擔防治荒漠化國際公約履約的具體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七)完成城關區委和城關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督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自然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為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貢獻力量。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關區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地質災害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地方防火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工作。(2)城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城關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城關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負責建立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機制,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3)城關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信息。
2.與城關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資源調查、草場承包確權登記、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2)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3.與城關區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2)城關區水利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按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水利風景區的開發、建設,承擔閘站管理工作。
4.與城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私人規劃許可項目的批後監管,負責重大、複雜違法建設的核查認定、立案調查並作出處罰決定。(2)城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違反城市規划行為查處情況的考核監督,負責組織協調重大、複雜違法建設的催告單下發拆除工作。(3)城關區自然資源局(林業和草原局)和城關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要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和城市綠化工作合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相互配合,切實加強違法建設的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登增達傑
辦公地點
城關區納金路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