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市城關區農業農村局

拉薩市城關區農業農村局

拉薩市城關區農業農村局是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拉薩市城關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城關區林廓東路38號 
主要職責,辦公地點,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參與起草全市農業農村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城關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擬定城關區深化農村集體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地方標準。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肥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獸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城關區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管理農業救災物資,指導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城關區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學研究,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方針以及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城關區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
(十四)統籌推進城關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轄區內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十五)牽頭建立統一的城關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城關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十六)擬訂城關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參與擬訂重點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城關區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實驗室建設,推動城關區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十七)參與編制重點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十八)參與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牧業、農牧區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貫徹實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十九)配合實施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轄區內技術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十)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一)負責城關區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城關區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負責引進區外、國外智力工作,建立城關區重點國內外專家聯繫服務機制。
(二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關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城關區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二十四)負責拉薩市科學技術獎提名推薦工作。
(二十五)負責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有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七)完成城關區委、城關區人民政府和城關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創新型城關建設,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
4.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畫管理改革,建立公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減少科技計畫項目重複、分散、封閉、低效的現象。政府部門不直接管理具體科研項目,委託項目管理專業機構開展項目受理、評審、立項、過程管理、驗收等具體工作。
5.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6.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統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內外智力工作。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城關區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農村集體耕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管理。(2)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及糾紛仲裁管理。(3)城關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
3.與城關區水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承擔中央和地方財政水利發展資金安排的面上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2)城關區水利局負責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
4.與城關區林業和草原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城關區農業農村局負責擬訂草產業發展政策、草產業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飼草業發展,指導草種繁育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2)城關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草原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工作。(3)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促進草原保護與草畜平衡、草原畜牧業有機銜接、協同發展。

辦公地點

城關區林廓東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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