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農業農村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三農”、畜牧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畜牧獸醫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有關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配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開展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涉牧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負責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開展現代農業示範區和重點農業龍頭企業及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參與農產品
專業批發市場體系建設。培育、宣傳、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開展糧食等農產品生產。完善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促進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及地方標準。推進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監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負責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管理全區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依法開展農業行政許可及其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規監測、發布並組織撲滅疫情。負責農牧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工作。
(十)負責全區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畜禽屠宰行業、獸藥和獸醫器械行業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畜禽養殖、屠宰、飼料飼草生產等牧情調度,開展畜牧業綜合生產形勢分析和畜牧獸醫行業統計有關工作。開展畜牧業產品供求信息、價格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十三)組織提出畜牧獸醫科研、技術推廣項目建議,承擔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改革。
(十四)開展畜牧業結構調整,推進畜禽良種推廣利用、標準化生產、規模飼養、畜禽養殖場備案管理、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畜牧設施裝備現代化。
(十五)推進飼草良種體系建設、飼草生產加工流通、草牧業轉型升級和農牧交錯帶產業結構調整。
(十六)監督管理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
(十七)監督管理獸醫醫政,負責獸醫相關人員、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承擔畜牧獸醫體系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
動物疫病防治和疫情管理工作,組織動物疫病控制監測和風險評估,組織實施動物疫情撲滅計畫,負責動物防疫應急管理。
(十九)組織全區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檢驗、動物防疫條件審查、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管理。
(二十)監督實施畜牧業、飼料飼草業、畜禽屠宰行業、動物衛生、獸藥和獸醫器械等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畜牧獸醫標準化工作。
(二十一)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和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獸用生物製品監督管理和獸醫實驗室管理。
(二十二)負責全區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全區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投資項目,負責全區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十三)推動全區農業及畜牧獸醫業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開展農業及畜牧獸醫業產業技術體系和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及畜牧獸醫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四)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農村及畜牧獸醫業人才工作。擬訂全區農業農村及畜牧獸醫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開展新型職業農民、牧民培育、農業及畜牧獸醫業科技人才培養和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二十五)組織開展農業及畜牧獸醫業對外合作工作。提出農畜產品進出口和農牧業利用外資建議。組織開展農業及畜牧獸醫業貿易促進和對外交流合作。
(二十六)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規劃。統籌協調、檢查和考核評價全區扶貧開發工作。協調和組織開展對口幫扶、社會幫扶和行業扶貧工作。負責全區貧困人口和貧困狀況統計監測、動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外資扶貧項目引進、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配合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開展對扶貧資金的依法審查監督和有關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
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深化畜牧業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現代畜牧業產業體系,增強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強化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管理,提升
動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
3.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
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4.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及畜牧獸醫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落實承接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及動物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及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城關分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服務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相互銜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規模養殖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