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農業水務局

蘭州市城關區農業水務局,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農業水務局(掛區畜牧獸醫局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農業水務局
  • 類型:區政府工作部門
  • 綜合:協調匯總農、水、牧、漁有關情況
  • 加強:農產品產銷銜接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事業單位,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區水利局、原區農林局農業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區農業水務局。
2.將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除建設以外的職責整體劃入區農業水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銷銜接,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的職責。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強農惠農及土地流轉政策落實的指導服務,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4.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職責,健全農業執法監管體系,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5.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產物資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職責,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
6.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的職責。
7.加強全區抗旱和農村防汛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水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農業和水務、水保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二)綜合協調匯總農、水、牧、漁有關情況,提出工作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三)落實省、市、區統籌城鄉發展和推進城鄉一體化及新農村建設的決定意見;承擔全區統籌城鄉發展和推進城鄉一體化及新農村建設的日常工作。
(四)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
(五)組織實施全區促進農業產業化經營、推動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規劃及有關政策;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宣傳、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六)指導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七)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加強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獸醫醫政、農藥、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職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儲備和調撥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機管理的法律法規,指導農業機械化的發展,負責農機化推廣、教育、套用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管理。
(十一)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二)編制全區農業生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三)編制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指導水產事業的發展;負責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水務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建設項目水資源和防汛論證工作;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全區的水事糾紛。
(十六)組織實施全區抗旱和農村防汛工作,對全區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農村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組織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依法做好預防水土流失的監督和綜合治理工作。
(十八)承擔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水利工程、施工單位、金屬結構及混凝土構件製造單位、監理單位的資質管理。
(十九)擬訂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農村人畜飲水、病區改水、鄉鎮供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二十)擬訂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水務工作的對外經濟聯絡、技術經濟合作。
(二十一)負責在水務系統內外開展水利統計調查活動,實行統計監督,為制定水務政策和巨觀管理提供數據支撐、信息反饋。

人員編制

城關區農業水務局(區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事業單位

1.城關區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城關區農業機械化管理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幹部11名,工人1名。
2.城關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8名,工人2名。
3.城關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11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7名,工人2名。
4.城關區農村經營管理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幹部3名。
5.城關區新農村建設辦公室,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3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幹部2名。
6.城關區水政水資源辦公室,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4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幹部3名。
7.城關區水政監察隊,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4名(幹部編制)。
8.城關區南北兩山綠化上水工程管理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5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3名。
9.城關區皋蘭山供水管理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差額撥款。人員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1名,工人6名。
10.城關區皋蘭山電力提灌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差額撥款。人員編制1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幹部3名,工人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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